監察委立案后有幾種處理結果
法律分析:監察委立案后的處理結果是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如果涉嫌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監察委有拘留權嗎
法律分析:監察委不具有拘留權,但有留置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二十二條 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二)可能逃跑、自殺的;(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留置措施
監察委管轄的案件有哪些
依據我國國家監察法的規定,監察委員會的管轄的對象主要是國家行政機關公職人員,案件是公職人員違紀、違法、犯罪的案件。
監察委立案的意思是指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根據《監察法》的規定,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所以說明監察委立案不是刑事立案。
失火罪與放火罪的區別有哪些
1、客觀方面
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
放火罪并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2、主體要件
放火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即可構成;
失火罪年滿16周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3、主觀要件
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于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放火罪是我國刑事法律中比較特殊的一個罪名,它的最高刑可以達到,并且年滿14周歲就能夠構成本罪,所以對于放火罪的認定一直以來受到不少關注,對于本罪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的必須搞清楚,否則很可能波及到涉案人員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法》
第十五條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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