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結案時間法律沒有規定,對逮捕后的時間有明確規定。法律對限制人身拘押時間做了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刑事案件最長一般不超過多長時間結案。刑事案件一審最長在16個月以內結案,二審最長在4個月以內結案,如果有特別特殊的法律情況,經過報批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一、刑事案件最長多久判決?
1、刑事案件最長六個月左右判決
一般普通程序的案子2個月內審理完畢(宣判),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如果這個案子涉汲到了死刑或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就是案件發生偏遠地方交通不便、團伙作案、流竄作案、案情愎雜等情況,則可以在此基礎上,經省高院決定再延長3個月。此時最長期限為6個月。
2、如果是二審案件,也不能忽略.上訴期有10日。-般審理期限是2個月,如果是案情發生偏遠地方交通不便、團伙作案、流竄作案、案情復雜等情況,則此時省高院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此時最長審理期限為4個月。
如果案子是簡易程序審理的,則-般情況下20日內審理完畢,如果判處有期徒刑超過3年的,可以延長到1個月。
二、刑事案件具體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具體的處理流程是:
(一)報案。刑事案件發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報案,一個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啟動了。
(二)公安初查。公安機關受理報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師要配合公安機關展開初查工作,查明關鍵案件事實之后,確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實,以決定是否立案。
(三)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四)采取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正式立案之后,公安機關可能會查封、凍結相關涉案贓款和贓物其次,公安機關還可能會對相關涉案人員采取強制措施(刑事拘留)。
(五)偵查工作結束,公安機關提交《起訴意見書》,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此時,檢察院要通知律師可以閱卷,律師在閱卷和會見當事人的基礎上,可以得出全面的辯護意見提交給檢察院。
(六)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在審直起訴后, 可以走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全面核實偵查機關移送的的所有證據材料,決定起訴的多交人民法院,提起公
(七)檢察院提起公訴,進入法院審判階段。開庭過程中,法院主持審判,檢察院作為控方、律師作為辯方出席法庭,參與法庭訊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最后,法院聽取控辯雙方意見,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對被告人做出有罪或無罪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之后,不僅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審理案件,還需要在既定的期限之內審結,具體的審理期限是法律規范明確規定的,若是超過期限并沒有審理結束,那么參與刑事案件審理的相關職員,有受到諸如降職等行政處罰的可能。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般六個多月的時間判決。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刑事拘留最長30天果公安提請批捕,檢察院審查不超過7天果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預審最長不超過兩個月察院審查起訴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法院審判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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