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解除經營損失如何賠償
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參考相關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但最高賠償額不得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經營性損失賠償依據什么法律
法律主觀:
以下締約過失責任應當進行損失賠償:
1、要約人撤銷不能撤銷的要約或沒有按法定程序撤銷要約;
2、合同一方未履行先行義務的;
3、當事人未盡通知義務而致相對方遭受損失。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損失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一、賠償間接損失的法律依據賠償間接損失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二、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是合同糾紛嗎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不是合同糾紛,是侵權糾紛,是一般侵權。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三、侵權財產的賠償的方式有哪些侵權財產的賠償的方式有: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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