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民事訴訟的時效有多長
公民的名譽權遭受他人的侵犯,在維權的過程中要注意訴訟時效的限制。按照《民法總則》中的要求,如今因為名譽權被侵犯而向法院起訴維權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從被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名譽權被侵犯之日開始計算,而訴訟時效最長則可以達到20年。
一、名譽權民事訴訟的時效有多長
名譽權受侵犯時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的,是有訴訟時效限制的,依據民法總則的規定,主張民事權利的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民法總則》
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二、侵害名譽權要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2、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
3、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
現實中,常見的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就包括侮辱、誹謗,當然在一些時候侵權情節已經很嚴重了,或者有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結果的,那么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即侮辱罪、誹謗罪。因而,實踐中就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看究竟是進行民事維權,還是依法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發短信辱罵他人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如果發信息辱罵他人,造成他人名譽受損的話,那么根據《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害他人的名譽權。所以當事人完全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發短信的行為人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現代社會,由于科技水平生活水平等的提高,使得電腦手機已經成為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了。雖說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方便,但是如果遭遇到了他人辱罵,建議先與對方協商、或請求調解,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辱罵的程度非常嚴重,比如長期辱罵、捏造事實辱罵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罵,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控告,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侮辱、誹謗罪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
2、治安處罰
不只民事責任,多次辱罵他人的,還要被處以罰款、拘留。如果行為人存在多次發送信息辱罵他人的話,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而且如果情節嚴重也不排除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性。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若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若存在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發送短信),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則成立侮辱罪。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兩種罪名,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犯罪。但無論是否成立犯罪,遇到這樣的行為,請及時報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刑事犯罪
辱罵他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如果行為人僅發送過一次,情節輕微,由公安機關批評教育就好,依法不用承擔治安行政責任。如果行為人存在多次打騷擾電話或發送騷擾短信辱罵他人,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的話,應承擔相應的行政或者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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