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公安辦案流程
故意傷害罪公安辦案流程如下:
1、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2、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并立案;
3、若不立案,公安機關應出具《不予立案決定書》;
4、不服不立案決定,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公安機關復議一次;
5、復議后仍不立案,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訴訟程序:
1、立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故意傷害案件進行立案;
2、偵查:公安機關進行現場勘查、收集證據、詢問證人和嫌疑人,以查明案件事實;
3、逮捕:對于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申請逮捕;
4、審查起訴:偵查結束后,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5、審判:法院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罪的公安辦案流程包括受害人報案處理、公安機關立案或出具不予立案決定書、不服決定可向上級公安機關復議、復議后仍不立案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
故意傷害可以調解嗎
行為人故意傷害但是不構成犯罪或者屬于民事賠償部分的可以調解。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一、故意傷害案可以調解嗎?
部分故意傷害案件可以調解處理。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三十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二、達成刑事和解后可以反悔嗎?
對于刑事案件,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經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刑事和解協議,雙方當事人按照協議履行。不過,有些人達成刑事和解后,覺得賠償數額過低,或者認為被告人承擔的法律責任過低,所以反悔。
首先,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后,因為是在在司法機關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的,具有準司法效力。所以,通常是不允許反悔的,雙方要積極履行協議。
并且,實踐中對達成刑事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行為會按以下處理:
1、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甚至逃避的,會被嚴肅追究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責任,具體會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
2、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協議情節嚴重的,會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拒不執行的刑事責任。
其次,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后,一方提出異議,經法院審查確認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法院可以認定刑事和解協議無效。
不過,雙方簽訂刑事和解協議后,法院對以下內容會做審查:
1、審查執行和解協議是否違背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比如,雙方在和解協議中約定不追究民事賠償責任,也不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涉及刑事部分,屬于公訴案件,即使被告人獲被害人諒解,法律上也不能免除刑事責任。
2、審查被執行人是否具備履行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否存在被執行人利用執行和解拖延執行逃避執行的可能。
如果被執行人根本沒有履行和解協議的條件,那么也會導致無法順利履行協議,所以經審查會不通過。
三、故意傷害他人財產罪怎么判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里所說的“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四、打人致人輕傷怎么辦?
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這并不是說所有的打人行為都是犯罪。
因家庭瑣事,民間糾紛引起的傷害案件,雖然行為人給被害人所造成的損傷已經達到輕傷程度,但是行為人確有悔改表現,而且當事人雙方自愿和解,已就損害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并已給付,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被害人不追究打人致輕傷的責任的話,可以調解處理。但不能調解時,就需要按照先前做出的傷情鑒定結果,并根據傷情鑒定結果作出處理。
調解的手段是非常重要的,對于雙方當事人產生矛盾的話,那么就可以由第三方來進行一個其中的協調和組織的過程,但是這種過程它也并不意味著是必須的,也可以直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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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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