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撤銷假釋的幾種情形有哪些
撤銷假釋的情形多樣,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再犯新罪,此行為直接反映假釋犯已失去不再危害社會的條件,顯示其仍存有較大人身危險性,故此應撤銷假釋。二、在假釋考驗期間發現漏罪,尤其是犯罪分子故意隱瞞,表明其缺乏悔改意愿,難以認為其不再危害社會,理應撤銷假釋。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相關部門的假釋監管規定,情節嚴重,亦需撤銷假釋。這三項情形共同指向撤銷假釋的必要性,旨在確保司法公正與社會安全。
哪些行為會導致假釋撤銷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基層公安機關負責對其進行以下三個方面的監督和考察工作,如果在假釋考驗期內,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有以下任意一項回答為肯定的,則構成撤銷假釋的條件;如果回答都是否定的,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由基層公安機關公開予以宣告:
1、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再犯新罪;
2、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
3、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有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
申請書撤銷假釋的情形有哪些
撤銷假釋的情形主要體現在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及期滿后的行為與表現上。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無論罪行性質與形式,或后續被發現所犯新罪在追訴時效內,都可能被撤銷假釋。此外,若假釋考驗期內發現犯罪分子有漏罪,且該漏罪在追訴時效內,同樣導致假釋撤銷。在假釋考驗期間,犯罪分子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接受監督、不報告活動情況、違反會客規定,或離開居住地未獲批準,也構成撤銷假釋的理由。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假釋制度的公平與公正,防止犯罪分子在假釋期間利用制度漏洞再次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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