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公安機關、本院自偵部門移送起訴及上級院移交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退回補充偵查、移送審查、提起公訴或不起訴。
2、對偵查部門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
3、對案件審查中發現的漏罪、漏犯進行認定和追訴。
4、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提前介入和偵查引導取證。
5、對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決定使用簡易審理或普通程序簡易審理及普通程序審理的意見。
6、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并對法庭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7、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并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提請抗訴或建議提請抗訴。
8、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青少年維權崗”的創建工作。
9、制定本院公訴工作的相關規定、規則、細則和辦法。
10、檢察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擴展資料
檢察院科室設置
基層人民檢察院設辦公室、政工科(設區市以上級為政治部)、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控告申訴科、行政裝備科等部門。
公訴科
機構職能:
負責對本院管轄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立案偵查的貪污、瀆職等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等工作;對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對本院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對法院刑事審判工作進行法律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負責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制定公訴檢察工作業務規劃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公訴科
參考資料:天長市人民檢察院-機構設置
職能:主要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檢察院公訴科權利如下:
一、對公安機關、本院自偵部門移送起訴及上級院移交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退回補充偵查、移送審查、提起公訴或不起訴。
二、對偵查部門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
三、對案件審查中發現的漏罪、漏犯進行認定和追訴。
四、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提前介入和偵查引導取證。
五、對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決定使用簡易審理或普通程序簡易審理及普通程序審理的意見。
六、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并對法庭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七、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并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提請抗訴或建議提請抗訴。
八、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青少年維權崗”的創建工作。
九、制定本院公訴工作的相關規定、規則、細則和辦法。
十、檢察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擴展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第一百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公訴科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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