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處理流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啟動查緝預案,布置堵截和查緝。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啟動查緝預案,布置堵截和查緝。
第三十三條 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發協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發出協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實、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情況、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四條 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
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后,應當按原范圍發出撤銷協查通報。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案件偵辦情況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
擴展資料:
肇事逃逸處罰相關規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刑法
逸涉嫌犯罪,公安局立案后進行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后法院判決。這個三個階段一般在五個月左右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拓展資料: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因先前事故后果的大小所承擔的責任就有所不同,構罪的起點是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達到就要負刑事責任,相反則屬于輕微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只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為以下7中不同的類型:
按行為人肇事后果的大小為標準,將逃逸行為劃分為輕微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和構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
按行為人在肇事后是否僅實施了單一的逃逸行為為標準,將逃逸行為劃分為單純逃逸行為和轉化逃逸行為。
逃逸行為是否造成了新的危害結果為標準,將逃逸行為劃分為導致新的危害后果的逃逸行為和未導致新的危害后果的逃逸行為。
按行為人的逃逸動機為標準,可以將逃逸行為劃分為逃避搶救義務的逃逸行為、逃避責任追究的逃逸行為、既逃避搶救義務又逃避責任追究的逃逸行為。
按調整對象的范圍大小為標準,將逃逸行為劃分為狹義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和廣義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
根據逃逸行為在定罪量刑中的不同價值,可以將逃逸行為分為作為定罪情節的逃逸行為和作為量刑情節的逃逸行為。
按現行立法和司法解釋的調整規范的規定為標準,將逃逸行為劃分為定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加重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和指使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以下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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