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多少錢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是,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還應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能獲得多少賠償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能獲得多少賠償需要視情況而定,需要賠償的費用有以下幾點:
1、殘疾賠償金;
2、死亡賠償金;
3、喪葬費;
4、被扶養人生活費;
5、住院伙食補助費;
6、醫療費賠;
7、誤工費;
8、護理費;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交通費;
11、住宿費;
12、營養費;
13、直接財產損失;
14、精神損害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多少錢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匕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根據上述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受害人年齡的不同而賠償年限有異,但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標準進行計算的。受訴法院所在地與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按照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下面以不滿六十周歲的受害人為例進行說明。
其計算公式為: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例如:周某為某市職工,34歲,某日,周某開摩托車帶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時,遇到一輛拉條木的拖拉機緩慢駛來,拖拉機所拉的條木由于數量太多,裝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經過時散落下來,有一根條木插入周某摩托車的前輪車輻中,周某摩托車由于車速較快而迅速變線,直接撞到拖拉機尾部,周某頭部受損,當場死亡。
周某所在的地區為我國東部沿海某發達地級市,周某為城鎮居民,按照其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當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為12000元/年,這樣,周某家人可獲得死亡補償費12000元/年×20年=240000元。
對于六十周歲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補償費時,其乘數較十年要短,但不會短于五年,具體為,六十周歲以上不滿七十五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因為你給出的是對方月收入,因此無法計算出死亡賠償金呢。
擴展資料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指死亡賠償金究竟是對誰的何種損害的賠償,關系到死亡賠償金的確定、計算、給付等。在此問題上,世界各國法律存在共識,即死亡賠償金絕非對死者的財產損害的賠償,而是對與受害死者有關的一些親屬的賠償。但在立法例上有兩種,即“扶養喪失說”與“繼承喪失說”。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有以下特點:
1、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并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匕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根據上述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受害人年齡的不同而賠償年限有異,但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標準進行計算的。受訴法院所在地與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按照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下面以不滿六十周歲的受害人為例進行說明。
其計算公式為: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例如:周某為某市職工,34歲,某日,周某開摩托車帶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時,遇到一輛拉條木的拖拉機緩慢駛來,拖拉機所拉的條木由于數量太多,裝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經過時散落下來,有一根條木插入周某摩托車的前輪車輻中,周某摩托車由于車速較快而迅速變線,直接撞到拖拉機尾部,周某頭部受損,當場死亡。
周某所在的地區為我國東部沿海某發達地級市,周某為城鎮居民,按照其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當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為12000元/年,這樣,周某家人可獲得死亡補償費12000元/年×20年=240000元。
對于六十周歲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補償費時,其乘數較十年要短,但不會短于五年,具體為,六十周歲以上不滿七十五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因為你給出的是對方月收入,因此無法計算出死亡賠償金呢。
擴展資料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指死亡賠償金究竟是對誰的何種損害的賠償,關系到死亡賠償金的確定、計算、給付等。在此問題上,世界各國法律存在共識,即死亡賠償金絕非對死者的財產損害的賠償,而是對與受害死者有關的一些親屬的賠償。但在立法例上有兩種,即“扶養喪失說”與“繼承喪失說”。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有以下特點:
1、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并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錢數與死者身份、年齡、地區、撫養人都相關,不可能有一個具體的標準。
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北京市2013年死亡賠償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779380元,最高為829380元。
(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013年北京死亡賠償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379520元,最高為429520元。
(3) 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不同的戶口(城市/農村)會有所不同,好像是按照當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二十年計算。
出車禍導致人死亡賠償多少錢
發生了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保險公司怎么賠?
汽車成為現代家庭的必備工具,無論是工作通勤還是旅游出差,很多人都會選擇駕車出行。可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若無人員傷亡還好,按有關規定,有責/無責進行賠付即可。若有人員傷亡的,保險公司會怎么賠償呢?
1.一旦發生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都有哪些賠付方,順序是什么?
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2.賠付方的賠付項目和賠付比例是什么?
人傷事故賠償原則是補償原則,致害方按照責任補償受害方的損失,賠償項目繁多,一切賠償項目需要材料佐證,無材料無法取得賠償,因此,受害方切記有關治療方面的發票、病例等材料要保存好,其他材料盡量收集保存,最大限度的確保自身利益。
▲交強險的責任與賠償比例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我們需要清楚的是,
▲商業險的責任與賠付比例
3.發生交通事故,我們還可以從哪些途徑獲得賠付?
除了以上的交強險和商業險之外,個人購置的意外險、醫療險、重疾險和壽險也具有非常大的作用。
意外險:如果發生了意外身故/傷殘,不管有沒有涉及到別人的責任,我們自己買的意外險也是可以理賠的。現在意外險買個 50 萬的保額,一年也就 100 元左右的事情,任何一個普通的家庭都是消費得起的
百萬醫療險:發生巨額意外醫療費,百萬醫療險的高保額能起到關鍵作用。
重疾險:如果由于第三方導致的事故,重疾險其實還是很簡單的,只要是達到條款約定的狀態就能獲得理賠。
壽險:壽險則更為簡單,只要身故就能獲得賠付
寫在最后
最后要說的是,行車駕駛,安全第一。不幸發生事故之后,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撤離現場、按下雙閃燈、放置三角牌,以防二次事故的發生。還有就是如果是較為重大的事故,一定要報警,請警察來勘定現場,以防后期有糾紛。
答:根據死者所在地生活標準不同會有區別,
根據死者年齡不同會有區別,
根據雙方責任比例會有區別,
根據所在路段會有區別(封閉式高速公路與普通混合公路)。
根據死者工作或學歷不同會有區別,
根據車輛的種類不同會有區別(列如:消防車在開著警報執行任務時與違章闖紅燈的行人發生事故)。
總之賠償是多方面綜合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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