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審不開庭就意味著維持原判嗎
不是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據此二審法院可以不開庭審理
不是,維持原判會下達二審判決書。
這是個征兆。
刑事二審案件不開庭審理嗎
刑事二審案件法院可以不開庭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刑事訴訟法二審不開庭審理的案件有哪些,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刑事訴訟法二審不開庭審理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二審不開庭審理的案件有哪些,《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上訴或者抗訴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規定的以外,參照第一審程序的規定進行。
刑事案件二審有不開庭就直接下判決書的嗎?
刑事案件二審有不開庭的,但應當聽取當事人辯護人的意見,不能直接下判決書。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就是說除上面列舉的幾項之外,其他類型案件有可能不開庭。但是不開庭只是不組織庭審,不代表就直接出判決,法官還是要訊問被告人、聽聽辯護人或者代理人或者其他當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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