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開始計算。
二、執行立案條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第一,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案件經過了幾級審判,強制執行都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第二,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您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3、您的身份證明;4、如果您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第三,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需要提醒您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國家與社會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書可以不經申請,直接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主要包括: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三、法院受理與執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查立案,并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
四、舉證責任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作為申請人的您應該積極主動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時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及被執行人的下落等情況,以利于執行。否則,在人民法院無法查到被執行人財產時,申請執行人應承擔執行不能的風險。
被執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執行書后,應當主動向人民法院進行財產申報,申報內容包括自己的財產狀況、可供執行的財產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應的財產狀況證明文件。
申請執行人了解到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但自行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確有困難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調查。但申請執行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
五、強制執行
針對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采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這些措施時,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義務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兩次傳票傳喚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拘傳。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妨害執行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對其予以罰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向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財產的;
(二)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轉移被執行人財產的;
(三)故意撕毀人民法院執行公告、封條的;
(四)偽造、隱匿、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
(五)指使、賄買、脅迫他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作偽證的;
(六)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七)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執行的;
(八)哄鬧、沖擊執行現場的;
(九)對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或協助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圍攻、威脅、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十)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和執行公務證件的。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隱匿、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六、案外人異議
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案外人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執行法院應當依法對案外人異議進行審查。
七、到期債權
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的,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執行機構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
八、回避
執行案件的當事人有權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人員回避。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時,應當說明理由并在案件立案后確定執行人員時提出。執行人員有依法應當回避情形時,應當自行回避。
案件逾期未能執結若是由執行人員怠于執行造成的,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更換執行人員。申請中應當說明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更換執行人員。
九、執行終結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將作出終結執行的裁定:申請人撤銷申請的;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被執行人死亡且無遺產可供執行也無義務承擔人的;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的人死亡的;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的;被執行人無生活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等等。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
十、執行監督
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人員的具體執行行為不當或有錯誤的,有權向該執行人員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處理。
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具體執行行為及作出裁定、決定等不當或有錯誤的,有權向該執行法院的上級法院提起執行監督。
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有權要求執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執行人員在案件執行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人民法院的紀檢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控告。
哭求:怎么樣才能讓法院強制執行!
我們家是依靠承包工程而生,6年前我家自己墊資承包了一所學校的食堂,但是幾年后一直都不給我們家錢,直到前年我們家實在是經濟窘迫,再加上要供養我這個大學生還有一個高中生,家境越來越貧寒了,父母去學校要了很多次,可是都是失望而歸,家里情況實在是撐不住了,所以3年錢和學校打了官司,最后顯然勝訴,就到了執行這一關,本來說“執行難”這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最令人氣氛的是,我們家的錢本來是可以執行來的,卻只是因為執行法官是以前那個學校(也就是被執行方)的學生,執行一拖再拖,到現在已經兩年了,還是沒有執行,可是我們家實在是沒辦法,我上大學的學費也是東拼西湊湊上的,平時過的也很拮據,眼看著暑假又快到了,新的學年就要支付一筆學費,真的是沒有辦法了,所以來求求知情人,給我們想想辦法,怎么樣才能盡快把錢執行回來,怎么樣能讓那個不稱職的執行法官為我們辦事,不知道這種事讓讓媒體曝光會不會有所幫助的,如果有人有好的想法希望可以不吝賜教!萬分感謝!尋求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現在抓法院的執行工作抓得很嚴。執行法官也是法官,也要遵守回避原則,所以如果執行員與被執行方確實有你所說的關系,你可以提請執行員回避。
法院有執行廳。拿著生效的法律文書去。
怎樣與法院配合做好強制執行?
公司拒不履行調解書中向我支付銷售提成的義務,我已經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雖然我已經離開了公司,但由于我在公司里過去做的是銷售工作,現在知道有用戶要向公司支付貨款,該用戶也同意在支付貨款前通知我,我可以利用這個條件向法官請求及時把相應的貨款劃撥給我嗎?如果用戶是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該怎么辦?用戶要是給公司匯票又該怎么辦?銀行會跟公司沆瀣一氣對法院也陽奉陰違嗎?很簡單,配合好執行工作,是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你需要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按時到庭,有條件的密切注意被執行人財產流向等。
在知道有案外人想被執行人支付貨款時,可以請求法院對該筆貨款予以扣留或者提取。此時,案外人作為協助執行人,是不能將貨款向被執行人支付的,包括轉賬、匯款。如果是已經轉賬匯款的,則可以請求法院對被執行人的賬戶進行凍結。
你放心,銀行不敢跟被執行人沆瀣一氣,民事訴訟法規定協助單位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可以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以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銀行不會為這些事情給自己惹這么大麻煩的。
您好,可要求法院直接要求第三方協助執行,直接從公司的到期債權中劃扣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國韜律師事務所-盧志紅律師
有什么辦法可以讓法院快點強制執行
沒有什么好辦法去讓法院的強制執行快一點,法院也是按照法律辦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第六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申請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后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確有困難,需人民法院進行調查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出調查申請后10日內啟動調查程序。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
積極與承辦法官進行溝通、配合。
提供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盡可能詳盡、細致。
經常去找承辦人,提供財產線索和信息。
浙江孫律師:
如果被執行財產權屬清楚、主張權利人清楚,相對而言會快一點。
給執行庭 表示一下 就可以啊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怎樣最快?
法院執行的程序如下:(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5)采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判決或裁定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
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民事決定書、財產處罰決定書以及具有財
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2)仲裁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 院執行的裁決書、調解書;
(3)公證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 院執行的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
(4)行政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處罰決定書和處理決定書;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認并同意協助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的裁定書及執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認并同意協助執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的裁定書。
看對方履行能力,有能力就能執行,沒能力誰也沒辦法,執行有風險,申請需謹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第六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申請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后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確有困難,需人民法院進行調查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出調查申請后10日內啟動調查程序。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
一般申請強制執行之后,多久能執行完畢?法律規定是6個月結案,但是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你和法院找不到他的財產,那么案件6個月后,就會終結,也就是不執行了,但是你可以拿到一個裁定書,終身有效,發現財產時,可以任何時候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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