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此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范時,才構成犯罪??陀^方面,主要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那么什么案件可以刑事和解呢?根據刑訴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但也有個限制條件,一個是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規定的犯罪案件,且是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第二,必須是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因此,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致人輕傷的,派出所可以進行調解或和解。
根據法律規定,致人輕傷的,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在偵查期間,公安機關可以組織進行調解或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輕傷屬于自訴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2、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輕傷)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針對你的損失你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4、具體項目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營養費,如果可以評殘的話,可以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
具體賠償數額,各地的標準不一樣。一般是醫藥費用的5--8倍。
5、作為自訴案件,可以調解,針對刑事部分也可以撤回自訴。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刑法
可以,派出所有調解職能。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5號)第十章 治安調解。
第一百五十三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擴展資料
當事人權利和義務
(一)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1、自主決定接受或者不接受調解。
2、要求有關調解人員回避。
3、表達真實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二)當事人承擔下列義務:
1、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2、自覺遵守調解現場紀律。
3、尊重對方當事人人格,不得謾罵、侮辱對方當事人或者采取其他過激行為。
4、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參考資料:調解須知及派出所調解流程圖—洛陽市公安局
輕傷屬于自訴案件,輕傷是可以調解結案的.只要受害方愿意就行派出所就可以進行調解。但構成輕傷以上,屬于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輕傷案件,可以由公安機關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由法院予以從寬處理;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后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后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于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于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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