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快快急需 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漢族,16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丟失一部手機,其懷疑與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機,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糾集了犯罪嫌疑人張某、伍某某,對來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進行毆打,不讓該二人離開,其間,余某某將于某的頭打破,還用煙頭燙傷覃某,以此來逼兩被害人承認有偷其手機,犯罪嫌疑人張某和伍某某幫助余某某對被害人于某和覃某進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將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為止,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網吧上網,因其盜用他人帳號上網被管理員發現而被趕出網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糾集了兩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該網吧為其被趕出的網吧的事出氣,到網吧后該三人將網吧管理員李某打成輕傷,將另一管理員黃某的手劃傷,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檢察機關經審查以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準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來廈后,手里沒錢,便萌生搶劫出租車司機的念頭,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經過預謀,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車,讓司機開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強行搶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靈通和現金500多元。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以搶劫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諶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黃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四: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時,王某某提出說去搶點錢來花,于是當天晚上將近凌晨時,上述五人外出尋找目標,無人來到湖里興隆路正遇上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將林某的自行車踢倒,并將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還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林某的大腿捅傷,五人搶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機和200多元現金,逃離了現場,被害人林某因被捅傷后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搶劫犯罪的情況下,還讓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留宿。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以搶劫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窩藏罪批準逮捕。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和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專業性強,建議咨詢律師后,委托律師代書。
起訴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誰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及其判決
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漢族,16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丟失一部手機,其懷疑與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機,于是在2007年12月31日晚上,糾集了犯罪嫌疑人張某、伍某某,對來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進行毆打,不讓該二人離開,其間,余某某將于某的頭打破,還用煙頭燙傷覃某,以此來逼兩被害人承認有偷其手機,犯罪嫌疑人張某和伍某某幫助余某某對被害人于某和覃某進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將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為止,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網吧上網,因其盜用他人帳號上網被管理員發現而被趕出網吧,2007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糾集了兩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該網吧為其被趕出的網吧的事出氣,到網吧后該三人將網吧管理員李某打成輕傷,將另一管理員黃某的手劃傷,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檢察機關經審查以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準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來廈后,手里沒錢,便萌生搶劫出租車司機的念頭,2008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經過預謀,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車,讓司機開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強行搶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靈通和現金500多元。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以搶劫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諶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黃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四: 2007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時,王某某提出說去搶點錢來花,于是當天晚上將近凌晨時,上述五人外出尋找目標,無人來到湖里興隆路正遇上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將林某的自行車踢倒,并將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還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林某的大腿捅傷,五人搶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機和200多元現金,逃離了現場,被害人林某因被捅傷后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搶劫犯罪的情況下,還讓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留宿。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以搶劫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窩藏罪批準逮捕
近日,白云區法院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判決書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嘗試,使判決書中少了抽象的法律術語,多了諄諄善誘、苦口婆心的規勸,使這類案件的判決書變得更具“溫情”、更有“人情味”。
白云區法院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在判決書的“本院認為”部分,認真分析未成年人走向犯罪時在心理上、思想上的變化,深挖未成年人犯罪在社會、家庭等各方面的根源,堅持對未成年人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通過“溫情”教導的方式,讓失足的未成年人真正認識自己的錯誤,改過自新,幫助未成年人重新做人。同時,也體現出法官對未成年人真誠的關懷。如在未成年人犯盜竊罪的一份判決書中,承辦法官寫到:“不良行為與犯罪行為之間不存在絕對的對立,若對不良行為不予改正,任其蔓延,犯罪行為就會接踵而至。一個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本應接受來自監護人等多方面的監管、教育,以學習知識為重,以學習做人為重……本院要求被告人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深刻吸取教訓,珍惜時光,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和文化知識,以實際行動實現自己重新做人的諾言,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對社會有用的公民……”。
這樣的判決書,深深觸動了未成年犯人及其家長的思想,對社會也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
1997年6月某日放學以后,江西某小學三年級學生羅某某(10歲)和范某某(10歲)一同購買老鼠藥。次日上午第三節課,羅某某將老鼠藥放入購買到的方便面里,計劃給他認為比較兇惡的同學張某某,鄺某某吃,但他們都沒有吃。隨后,羅某某將拌有老鼠藥的方便面給班里同學莊某某和劉某某吃,他兩人吃了下去。接著,羅某某又把有毒的方便面給范某某(11歲)同學吃,范某某不肯吃,并把方便面丟在地上。羅某某一位范某某吃下去了,就騙其說方便面里有粉筆灰,后羅某某抓了一把給勒某某吃。只是范某某知道方便面里有粉筆灰(不知是了老鼠藥)也就惡作劇地哪方便面塞到趙某、朱某、談某嘴上各一把,其中只有何某同學吃下去了。后來,羅某某和范某某又下到操場上,以脫褲子相威脅,迫使一年級的同學謝某和孫某吃了有毒的方便面。上午第四節課時,莊某某等吃了老鼠藥的同學相繼中毒倒地,學校老師知道后急送中毒學生上醫院。經搶救,中毒學生全部脫險。事后,中毒的莊某某等九名同學聯合向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n分析:該案中違法的主題是誰,違法了哪些法律規定,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學校在這一案例中,應否承擔責任?1.羅某,范某;
2.刑法故意殺人罪,不承擔任何責任;
3.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責任,但基本沒責任;
此種案例根本沒任何作用,反而可能會教唆未滿14周歲的學生實施犯罪;
因為14周歲下犯罪,不須承擔法律責任;
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如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后要改正就很難,平時如果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將釀成大錯。下面是幾個真實的案例:一個是發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這起案件發生在2002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該學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后放入附近一同學的課桌上,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同學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后,該投毒的中學生后悔不已,他說自已沒有想害死人,只是想讓同學吃了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后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后該同學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同樣是2002年發生的一個案件,被告人劉某年僅15周歲,原是某中學的學生,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吧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后就經常到網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網吧和游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怎么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該中學操場玩時,看見同學方某,劉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給他錢,并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后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給,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說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劉某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再就是一個發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歲,成績一直很好,他在暑假里,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見李某比自己才大兩歲,卻比自己瀟灑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經常帶杜到網吧、游戲室等地方玩,他很羨慕李某,于是天天跟著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李某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對杜說:“我們現在沒錢玩了,要玩就必須搞錢”,他們一合計杜某決定到一個他認為有錢的同學家去搶錢,杜某帶著李某等三人趁同學的父母上班、同學一人在家之時闖入同學家實施搶劫,同時還將該同學打成重傷。公安機關很快就破了案,將李某和杜某等人抓獲歸案。到了9月1號,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開學的日子,我多么想背著書包去上學呀,當時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沒想到我的行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钡欠墒菬o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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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要多點,未成年人的.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漢族,16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丟失一部手機,其懷疑與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機,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糾集了犯罪嫌疑人張某、伍某某,對來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進行毆打,不讓該二人離開,其間,余某某將于某的頭打破,還用煙頭燙傷覃某,以此來逼兩被害人承認有偷其手機,犯罪嫌疑人張某和伍某某幫助余某某對被害人于某和覃某進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將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為止,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網吧上網,因其盜用他人帳號上網被管理員發現而被趕出網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糾集了兩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該網吧為其被趕出的網吧的事出氣,到網吧后該三人將網吧管理員李某打成輕傷,將另一管理員黃某的手劃傷,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檢察機關經審查以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準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來廈后,手里沒錢,便萌生搶劫出租車司機的念頭,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經過預謀,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車,讓司機開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強行搶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靈通和現金500多元。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以搶劫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諶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黃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四: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時,王某某提出說去搶點錢來花,于是當天晚上將近凌晨時,上述五人外出尋找目標,無人來到湖里興隆路正遇上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將林某的自行車踢倒,并將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還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林某的大腿捅傷,五人搶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機和200多元現金,逃離了現場,被害人林某因被捅傷后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搶劫犯罪的情況下,還讓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留宿。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以搶劫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窩藏罪批準逮捕
案例一:少年接連縱火30起只因愛看救火
16歲少年見消防車滅火很刺激,便放火燒了30多個草垛,希望能引來消防車滅火。為避免村民自救,他還用稻草拴住了村民的大門。近日,涉嫌連續縱火30起的少年呂某被溧陽警方刑事拘留,至此,困擾溧陽竹簀警方大半年的系列縱火案終于告破。
自去年年底以來,溧陽市竹簀鎮棠蔭村經常發生農戶家的草垛被人故意縱火燒掉,有的農戶家連續被燒了4次。由于發現及時,均沒有造成屋毀人亡的重大后果。但由于草垛一般都靠墻堆放,著火后容易對住宅和人造成威脅,很多村民開始防備,甚至在床前放了水桶隨時準備救火。
當地警方判斷此類案件極可能是同一人所為,于是在棠蔭村周邊加強布控和治安巡邏,縱火人一時間開始收斂了行為。然而在七月底的一起縱火案中,縱火人變本加厲,居然把受害農戶家的門用稻草拴了起來,以阻止房屋主人出來救火。
就在溧陽警方加強布控時,8月4日晚10時許,一個黑影鬼鬼祟祟地來到溧陽市竹簀鎮棠蔭村的一家農戶住宅前,從口袋里掏出打火機將靠墻堆放的稻草垛點燃,見火勢旺起來后,黑影立即開溜。誰知剛跑出幾步,就被竹簀派出所巡邏人員一舉擒獲。
經審查,該嫌疑人呂某是溧陽竹簀本地人,才16歲,小學文化。而他縱火的動機很奇怪,只是曾看見過該鎮一戶人家著火,消防車開來把火滅了,他覺得看著火和救火很好玩很刺激,于是從去年年底以來,在棠蔭村等地陸續縱火30起,燒了36個草垛。
案例二:杭州5名花季少年殺人分尸獲刑
杭州5名平均年齡僅18歲的少男少女卻因“口角之爭”,將一名17歲少女殺害并分尸。8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2人被判死刑,2人無期,1人有期徒刑15年。
據了解,杭州人陳潔因懷疑相識的陳紅在背后說其壞話后發生口角,“理論”中陳潔動手毆打陳紅,致使陳紅受傷,頭部還縫了5針。后因陳紅報案,陳潔被警方治安處罰,罰款150元。
此事埋下了禍根,陳潔一直懷恨在心。今年2月17日晚上,陳潔約集曹俊玲、張靜平、華丹丹、王紅強等4名朋友,將陳紅騙至錢塘江邊,輪流對其毆打。隨后因怕陳紅報警,5人將陳紅帶到華丹丹家,先后輪流采用水淹、捂嘴、枕頭蒙頭、掐頸、塑料袋套頭、腰帶圍巾勒頸等手段致陳紅機械性窒息死亡。
陳紅死后,5人商議進行毀尸滅跡。陳潔、王紅強分別用殺豬刀、鋼鋸進行分尸并分裝在三只編織袋內。次日凌晨及晚上,王紅強和陳潔分兩次將裝有陳紅尸塊的編織袋分別拋在錢塘江內及附近一垃圾場中。
法院審理查明,本案由陳潔引起,且殺害陳紅的犯意也是陳潔提出,其余4人曾對殺害陳紅的犯意提出過異議并對陳潔作過勸解,但最后還是在“今天不是她死,就是我們死”的思想作用下互相配合,共同實施了殺害陳紅的犯罪行為。
令警方震驚的是,他們確定并最終抓獲5名犯罪嫌疑人后,發現兇手都是“花季少年”,4女1男中,年齡最大的未滿19周歲,最小的未滿16周歲。在這些人中,1名高三在讀,2名高二輟學,1名初中輟學,1名初中畢業,其中3名來自單親家庭。同時,此案在審訊過程中,陳潔還交代了介紹賣淫的犯罪事實。
警方認為,這些孩子缺乏家庭監管,是造成他們走上歧途的重要原因。據了解,2月17日晚上,陳潔等5人在華丹丹家殺害陳紅并分尸時,華丹丹的父親聽到樓上響動很大,卻沒有過問,還以為他們在搬家。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網吧上網,因其盜用他人帳號上網被管理員發現而被趕出網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糾集了兩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該網吧為其被趕出的網吧的事出氣,到網吧后該三人將網吧管理員李某打成輕傷,將另一管理員黃某的手劃傷,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檢察機關經審查以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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