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扣留24小時一般不會有案底,在派出所待24小時,屬于傳喚,在拘留所待24小時,才屬于拘留。
1、如果是治安拘留一般是不會留案底的,因為這種治安拘留其實是指很小的錯誤,一般不會在檔案里面留底,但是公安系統里會留有記錄。
2、行政拘留是一種政治處罰,這種處罰的期限最長也不能超過20天的,而且還和治安拘留有著同樣的性質,是不會留案底的,但是依然在公安網絡上會有違法記錄的。
3、刑事拘留一般都會留有案底。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1、“案底”一詞不是法律術語,是俗稱。
從行政法角度講可以稱為不良紀錄,從刑法角度講是犯罪記錄。
2、受拘留等行政處罰的,相關的案卷、信息肯定會留存在公安機關,但這種信息不會上網的。
也就是說,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調取不出來的。
所以基本不會影響生活,包括考學、招工等。
3、犯罪記錄就要嚴重一些了,有專門的系統記錄。
有了這種記錄會影響今后的生活,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能再從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了。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
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
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
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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