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躲避車禍采取緊急避險導致悲劇誰的責任
按相關法律規定,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三輪車拐彎最容易出事。。這種情況應該直接把剎車捏死而不是拐龍頭。
別說什么沒撞上他的車,撞上也是你媽媽吃虧。他出任何事都是保險公司賠的。
這就是現在車禍發生率直線上升的根本原因。那些處生只有在自己撞上比他更硬的車的時候才知道什么叫無法挽回。
如果沒有監控錄像,認命吧。
駕駛者
車主
因緊急避險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擔責任嗎
國暉交通律師為您解憂:
首先,緊急避險,是指為了社會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避免遭受更大損失,在不得已情況下采取的、造成他人損害的特殊行為。從它的后果看,是犧牲了較小的利益而保護了更大的利益。
是否屬于緊急避險并不是由駕駛人隨心所欲的認定,它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一是必須存在正在發生的并且威脅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險,即險情是由第三人引發的,若險情是本人不當行為所引起的,則不能構成緊急避險。二是必須是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三是避險行為不得超過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損失。
以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一輛中巴司機正常駕駛,前方一輛騎自行車的人突然往右拐,即是往中巴正行駛的路線靠近。中巴司機見狀立即采取緊急剎車,騎自行車之人也因此免于橫禍,但是在車上的一位乘客因為司機緊急剎車,猝不及防撞傷面前的欄桿,導致鎖骨骨折,因此產生了醫療費。
當時受害人找司機賠,司機不理會,找騎自行車之人賠,也不被理會,后受害人將兩人以侵犯人身損害為由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決騎自行車之人賠償。
法院認為,中巴司機雖在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突然剎車造成乘客受傷,司機卻是無意傷害張某,因為緊急剎車是為了避免撞上違規橫穿公路的騎車人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在當時的情況下,司機的行為是避免車禍發生的唯一選擇,換言之,如果司機不采取緊急剎車的措施,那么很有可能將騎車人撞死。
從損害后果來看,乘客受傷并未超過必要的限度,是合理的范圍。所以,由《民通法則》的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的,造成不應有損失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可知,該起交通事故中司機不承擔責任,應由引起險情的人,也就是違規橫穿馬路的騎車人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根據上述案例,因緊急避險發生交通事故的司機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也不排除有需要承擔責任的情況,具體案例還是要具體分析,在此小編也是舉上一例,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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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機動車在道路上的強勢地位,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認緊急避險是合法行為。因此原則上機動車“避險”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擔一切責任。至于在具體案例中的細分,就要看具體案例的情況,這里不能一概而論。
我國《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所謂“緊急避險”,是指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財產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犧牲較小利益而保全較大利益的行為。本處僅研究涉及交通損害的緊急避險,如剎車突然失靈,司機為避免汽車沖入人群造成多人傷亡,而撞向路邊貨攤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等情況。構成緊急避險需要以下條件:
(一)必須是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財產權益免受損害,而不是其他非法利益。必須受到現實危險的威脅,即危險必須現實存在,且已威脅到上述合法權益的安全。危險的來源可以是多方面的,如可能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或第三人過錯導致危險、飼養動物導致危險等。
(二)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如危險尚未發生或危險已過去,就不再適用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損害的對象不限于危險制造者,因為緊急避險中危險的原因可能來自自然原因,沒有制造者,也可能有人為制造者,但緊急避險不限于指向危險制造者。
(三)緊急避險必須是迫不得已采取的。如果在當時的情況下,依交
通行為人的一般技術水平標準,本可以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而達到避險
目的,而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損害卻遠遠超過了緊急避險所保護的利益,
則避險人仍需負擔賠償義務。
(四)緊急避險保全的利益應大于受損害利益。這必須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判斷,如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不惜犧牲他人生命,為了保全自己運載的少量貨物而損害國家重要資財等都構成避險過當。
由此可見,對于造成交通損害者來說,如果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即不是迫不得已采取的或保全的利益不是大于受損害利益的,則緊急避險不能構成免責事由,當事人仍需按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緊急避險的險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緊急避險又符合上列要件要求,則構成避險人免責事由,而由第三人負擔民事責任。如緊急避險的險情系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又符合上列要件,原則上應構成免責事由,但根據情況,也不排除避險人按公平原則負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什么是緊急避險,交通事故緊急避險如何承擔責任
緊急避險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要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是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
(2)所采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因避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
避險不當或因誤認為是危險而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不應有的損害要負相應的民事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定責中不承認駕駛車輛緊急避險是合法行為,由此造成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定義中的緊急避險,要考慮到方方面面。因此表達上對能看懂的人來講是適合所有場合的,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但絕大多數人并不能理解這些說法的技術性,因此對駕車在道路上的人來講,只需要記住上面說的即可。
緊急避險發生交通事故怎樣認定事故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不承認避險是合法的。由于“緊急避險”造成事故的,由避險方承擔全部責任。
由險情引發者承擔賠償責任
曲名:原諒歌手:張玉華專輯:張玉華
原諒把你帶走的雨天
在突然醒來的黑夜
發現我終于沒有再流淚
原諒被你帶走的永遠
是終究快要走到明天
痛會隨著時間好一點
那些日子你會不會舍不得
思念就像關不緊的門
空氣里有幸福的灰塵
否則為何閉上眼睛的時候
那么痛
誰都別說
讓我一個人躲一躲
你的承諾我竟沒懷疑過
反反復復
要不是當初的溫柔
畢竟是我愛的人我能夠怪你什么
原諒把你帶走的雨天
在漸漸模糊的窗前
每個人最后都要說再見
原諒被你帶走的永遠
微笑著容易過一天
也許是我已經老了一點
那些日子你會不會舍不得
思念就像關不緊的門
空氣里有幸福的灰塵
否則為何閉上眼睛的時候
又全都想起了
誰都別說
讓我一個人躲一躲
你的承諾我竟然沒懷疑過
反反復復
要不是當初深深深愛過
我試著恨你卻想起你功搐哆誹馨賭鵝澀琺績的笑容
原諒把你帶走的雨天
在突然醒來的黑夜
發現我終于沒有再流淚
原諒被你帶走的永遠
是終究快要走到明天
痛會隨著時間好一點
原諒把你帶走的雨天
在漸漸模糊的窗前
每個人最后都要說再見
原諒被你帶走的永遠
微笑著容易過一天
也許是我已經老了一點
如何承擔緊急避險交通事故的責任
緊急避險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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