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毒品”是否構成搶劫罪?
搶劫毒品構成搶劫罪。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5年6月8日 法發[2005]8號)第七條關于搶劫特定財物行為的定性的規定。 以毒品、假幣、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為對象,實施搶劫的,以搶劫罪定罪;搶劫的違禁品數量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搶劫違禁品后又以違禁品實施其他犯罪的,應以搶劫罪與具體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并罰。
構成搶劫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5年6月8日 法發[2005]8號)第七條關于搶劫特定財物行為的定性的規定。 以毒品、假幣、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為對象,實施搶劫的,以搶劫罪定罪;搶劫的違禁品數量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搶劫違禁品后又以違禁品實施其他犯罪的,應以搶劫罪與具體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并罰。
搶劫賭資、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的,以搶劫罪定罪,但行為人僅以其所輸賭資或所贏賭債為搶劫對象,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罰。
為個人使用,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產的,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產的,可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現在你搶劫一毛錢都等著被抓吧!所以我很贊成上面的人說的不管你搶的是什么都已經夠成了犯罪!
首先要看是誰搶,才能確定。如果是執法人員查貨,搶先截到,不叫搶劫,絕對就不犯法;其他人,不管搶啥,無疑是罪,何況是毒品?具體看情節而定嘍
什么行為構成搶劫罪
有搶劫行為就構成搶劫罪。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為。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等。
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從而使其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迫交出財物的行為,脅迫的內容是當場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語言,有的是動作,有的還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險環境進行脅迫。脅迫必須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而是通過書信或者他人轉告的方式讓被害人得知,則亦不是本罪的脅迫。
所謂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而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如用酒灌醉、用藥物麻醉、利用催眠術催眠、將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備鎖在屋內致其與財產隔離等方法劫取他人財物。行為人如果沒有使他人處于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拿走或奪取財物的,不構成本罪。
搶劫罪的的目的行為是強行劫取公私財物。強行劫取財物主要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當場直接奪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財物;二是迫使被害人當場直接交出財物。
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將財物搶走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較為常見的是有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直至殺害。暴力通常針對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實施,有時也可能針對在場的上述人的親友,暴力的強度并不要求必須達到危及他人的健康和生命的程度,只要達到被害人身體受到牽制,處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狀態即可,暴力是用來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財物的手段。
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脅迫一般是針對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有時也可能針對在場的上述人的親友實施。脅迫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語言,也可以是動作。脅迫的內容是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如果被害人不從,脅迫隨即轉為暴力行為。
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藥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術或用毒藥毒昏等,致使被害人處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狀態。如果行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狀態而秘密竊取其財物的,因行為人并未實施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手段行為,不屬于以其他方法實施的搶劫罪。如果是采取秘密竊取的方法,竊取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則構成盜竊罪。不管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都必須是在非法占有財物時的當場使用,才能構成搶劫罪。如果行為人當場并未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便順利地獲取了財物,不能以搶劫罪論處。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所謂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是指行為人意圖永遠地非法排除公私財物所有權。
劃清界限
⑴要劃清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搶劫行為與搶劫罪的界限。由于搶劫罪是一種侵犯財產的嚴重犯罪,所以法律上對搶劫財物的數額、情節沒有作出限定。但這不意味著在認定搶劫罪時不需要考慮搶劫的數額、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實踐中,對于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根據《刑法》第13條但書規定,就不應以搶劫罪論處。
⑵要劃清民事糾紛中強拿或者扣留對方財物與搶劫罪的界限。在借貸等民事糾紛中,強行拿走或者扣留對方財物,用以抵債抵物,或者借以償還債務的,雖然其行為手段具有不正當性,但因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2.劃清搶劫罪與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的界限⑴在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傷、死亡的,不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論處,也不以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應以搶劫罪定罪處刑。
⑵如果出于復仇或者其他個人目的而傷害或者殺死被害人后,乘機將其財物拿走的,不以搶劫罪論處。因為行為人所實施的傷害或者殺人不是作為取得財物的直接手段,而是為了復仇或者出于其他個人目的,非法占有財物的意圖是在傷害或者殺人之后才產生的,所以構成兩個獨立的犯罪,即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
⑶在搶劫行為完成之后,行為人出于滅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殺死被害人或利用傷害手段將被害人致死的,應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實行數罪并罰。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我的孩子在現場,卻并沒有參與搶劫。是否構成共同搶劫罪?構成什么罪?
您好: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某學校的6、7個孩子實施搶劫,我的孩子當時在現場。后經我問孩子證實并沒有參與,但是警察來以問情況為由,于10點將我的孩子帶走,14點將孩子刑拘。如果你孩子當時一起商量搶劫,但在現場沒有參與,也構成搶劫罪(中止)。犯罪中止的定義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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