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會無罪釋放嗎
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訴大家,無罪釋放是絕對沒有案底的。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根據《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的規定,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由此可知,撤銷刑事案件決定、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均不屬于犯罪記錄,不會留下案底。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 本法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行政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二)刑事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刑事拘留后如果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的,可以撤銷案件;如果案件已經移送到檢察機關,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的,可以將案件退回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認為雖然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可以不予處罰的,可以給予免予起訴決定。案件到法院,經過審判,法院認為不構成犯罪的可以宣判無罪。法院認為雖然構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處罰的,可以免予處罰。
您好。經法院審理,不構成犯罪的,會被無罪釋放。
你好,如果沒有證據的,存在無罪釋放的可能。
你好
根據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如果沒有錢賠,會作為從重判處的量刑的因素,而且不會適用緩刑。
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只要沒有前科,積極賠償達成和解的,檢察院可以不起訴,即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會考慮判緩刑。
如果對方漫天要價,一般很難達成和解,可以積極支付法定賠償額,即使不能調解,法庭也可以考慮緩刑。
建議盡量調解。
被刑拘后會無罪釋放嗎
不能說被刑拘后都會無罪釋放,只能說有無罪釋放的可能。因為刑拘是強制手段不是法院判決,但沒有一定的證據也不會批準刑拘。
會的,因刑拘不代表犯罪了
被刑拘30天后還有可能被無罪釋放嗎?
被刑拘30天后,還有可能被無罪釋放的。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但并不表示就一定構成犯罪,如果經偵查證明不構成犯罪的,或經法院判決罪名不成立的,都有可能將犯罪嫌疑人予以無罪釋放。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一條 對第一審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判決、裁定:
(一)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審理認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決;
(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四)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五)案件部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部分,不予認定;
(六)被告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八)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且不是必須追訴,或者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能夠確認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刑拘有無罪釋放的可能嗎
刑拘在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通過網上通緝等方式追逃。在刑事司法中,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根據無罪推定的原則,未經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刑拘在逃的人只能被稱為犯罪嫌疑人,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后才能確定其是否有罪,所以刑拘在逃的人不一定有罪。當然既然已經被公安機關追逃,建議相關人員還是找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或者說明情況更好。
有的,案件在未審理定性之前都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重點嫌疑,并不是罪犯。
理論上是有的,但在現實社會中很少很少的。刑拘的前提是他觸犯了刑法(是犯罪了而不是一般的違法)的,刑法是我國最嚴厲的國家基本法律,公安局刑拘的前提條件: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與人民檢察院適用拘留條件相同)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可能的(與人民檢察院適用拘留條件相同);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制下,被刑拘的想無罪釋放的可能性非常非常的不可能的,你想啊,如果無罪釋放了,就是說他人是沒有犯罪的,既然人家沒有犯罪,你公安司法機關為何刑拘人家啊?這不就是冤案嗎?既然是冤案,那么就會產生國家賠償,甚至有的公安司法人員就會涉嫌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罪名而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這一次要被刑拘的是他們的,要被判刑的也是他們的。你使勁的開動你聰明的腦袋想想,他們會么?另一個他們會“辦”他們嗎?呵呵呵
當然有啦,刑拘只是有犯罪的重大嫌疑,還沒經法院定罪,法院開庭審理時只要證據不足或其他原因都有可能無罪釋放的
有啊,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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