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檢察院做筆錄不予起訴的條件是: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刑法把情節分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來理解,如果某行為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認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當然不能提起訴訟,作出不起訴決定。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刑法》第76條、77條、對追訴時效有具體規定。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檢察院在什么情況可以不起訴?
檢察院起訴,是指提起公訴?!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偵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一個月內審查結束并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是對犯罪有訴追權的國家機關,依照偵查所搜集的證據,確認被告人犯有罪行,代表國家提請法院對被告人進行審判的一種訴訟行為。檢察院起訴首先意味著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經檢察院審查后,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構成刑事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次意味著刑事案件進入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身份變為被告人,人民法院將依據檢察院的控訴、提交的證據資料及辯護人的辯護對案件進行審理查明事實,最終依據法律規定對被告人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一、決定不起訴在法理上稱為酌定不起訴或相對不起訴。
二、法定不起訴區別于酌定不起訴是擁有訴權而予以舍棄,法定不起訴是起訴機關對案件沒有訴權或者喪失訴權,因此而不提起公訴。
三、存疑不起訴除以上情況外,還有一種法律規定不起訴的情況,有的學者稱為存疑不起訴。
刑事案件在以下情況不起訴: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民檢察院對于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認犯罪嫌疑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依應追究刑事責任應作起訴決定認具備起訴條件應作起訴決定起訴三種情形:
第犯罪嫌疑《刑事訴訟》第十五條規定列情形民檢察院應作起訴決定: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認犯罪第二犯罪已追訴效期限第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第四犯罪嫌疑、告死亡第五其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刑事訴訟》第142條第2款規定: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規定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民檢察院作起訴決定
第三由《刑事訴訟》第140條第4款規定:于補充偵查案件民檢察院仍認證據足符合起訴條件作起訴決定
民檢察院作起訴決定應制作起訴決定書公宣布并且應起訴決定書送起訴所單位起訴押應立即釋放起訴決定律屬于罪
在檢察院什么情況可以不起訴
一、決定不起訴在法理上稱為酌定不起訴或相對不起訴。
二、法定不起訴區別于酌定不起訴是擁有訴權而予以舍棄,法定不起訴是起訴機關對案件沒有訴權或者喪失訴權,因此而不提起公訴。
三、存疑不起訴除以上情況外,還有一種法律規定不起訴的情況,有的學者稱為存疑不起訴。
:刑事訴訟中幾種不起訴的條件一、決定不起訴在法理上稱為酌定不起訴或相對不起訴。從公訴的角度看,相對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在擁有訴權的情況下對案件進行權衡后認為舍棄訴權更為適宜時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42條規定:對于犯罪情形輕微,不需要判決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根據這一規定,酌定不起訴的適用條件有兩層含義: 一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觸犯了我國的刑法規定,已經構成犯罪;二是該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這里實際包含了兩種情形:一種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情形;另一種是犯罪情節輕微,既屬于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條件,同時也屬于免除刑罰條件的下述幾種情況:(1)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2)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犯罪的;(3)嫌疑人因防衛過當或者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的;(4)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或者輔助作用的人員;(7)被脅迫、被誘騙參加犯罪的脅從人員;(8)嫌疑人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現的,等等。酌定不起訴在司法實踐中應用時,還要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動機、手段、危害后果、認罪態度、一貫表現、社會和被害人的反映等因素綜合考慮,在確認沒有追訴必要時,才能適用不起訴決定,不能隨意擴大不起訴范圍,以防止執法不嚴的情況發生。二、法定不起訴區別于酌定不起訴是擁有訴權而予以舍棄,法定不起訴是起訴機關對案件沒有訴權或者喪失訴權,因此而不提起公訴。凡符合絕對不起訴條件的案件,檢察機關都應作出不起訴決定,而無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國法律規定與其他國家關于法定不起訴的條件較為一致。包括:1.實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規定,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刑事處罰的。三、存疑不起訴除以上情況外,還有一種法律規定不起訴的情況,有的學者稱為存疑不起訴。即檢察機關確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沒有勝訴可能時,作出不起訴決定。在這類案件中,認定嫌疑人構成犯罪有一定根據,但證據不充分,不能在法律上證實犯罪。將這類案件起訴到法院,難以達到公訴的目的。根據無罪推定的精神,對這類案件應當不起訴。但可能時,在作出不起訴決定之前應當進行補充偵查。只有確認在法定期限內無證實可能,才能決定不起訴.
阻礙執行公務 檢察院不起訴的條件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一、根據刑法第277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立案:
?。?)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
(5)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由檢察機關根據案件情況作出的不起訴,法律規定是:
1、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3、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是不起訴的法律規定,希望對你有幫助。
不是特大事。沒有打傷公務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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