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做了傷殘鑒定十級
交通事故出院后自己到省會司法機構做了傷殘鑒定10級,賠償無法達成一致,之后訴訟到法院,對方保險公司不認可自己做的傷殘10級,保險公司向法院重新申請鑒定,法院同意申請要求,并且搖號別家的司法機構重新鑒定,第二天我自己去所搖出來的機構咨詢能否鑒定的上10級,沒有想到法醫說鑒定不上!!!(對方保險公司人員在庭前調解時候說:如果不去重新做過傷殘鑒定的話按50%的傷殘金賠償,就是打5折)。在得知鑒定不上傷殘10級后,我向保險公司人員打電話要求私了,請求在談一次,要求金額在高一點,請問一下保險公司人員會去所搖號出來的機構查詢或者咨詢這家機構我的傷殘情況是否鑒定的上?或者咨詢我有沒有到過這家機構咨詢?萬一被保險公司知道我定不上傷殘的消息后,那我的傷殘金50%都沒有了?我所擔心的這些問題有沒有必要呢?對于交通事故中的傷者來說,等傷情基本穩定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向相關責任方索要賠償了,尤其是那些傷情比較嚴重的當事人,“傷殘賠償金”會成為案件賠償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之一。那么傷殘賠償金的賠付是按照什么標準呢?當事是按照傷殘等級,這個傷殘等級是由專業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來確定的。所以傷殘鑒定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很多當事人對于這個環節有疑問,不知道應該如何鑒定,首先需要了解的是鑒定可以訴前自行委托也可以訴中有法院委托,另外做鑒定一定是治療終結才可以,所以剛受傷或者沒出院的傷者是無法做鑒定的。做鑒定的時間是傷后3—6個月不等,一些特殊的傷情也有可能更長,想確定具體傷情做鑒定的時間,最后帶上您所有的醫學材料去專業的鑒定機構咨詢。
既然是法院同意申請要求,并且搖號別家的司法機構重新鑒定,就按照他們的要求去做,不要自己去,這樣他們會抓住把柄。做什么事情給法院說一下,比如搖號,去哪里搖,怎么搖,要不要公正等,都咨詢,現在講究的是證據。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傷殘等級應該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由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應該問題不大,你可以給保險公司打電話說,你不想做鑒定了,太麻煩。像直接賠償就完事了。保險公司會答應的,他們一般不會去找你去的鑒定機構問的。沒必要。
交通事故傷殘要去哪做鑒定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一起交通事故,導致我腰椎左側3-5橫突骨折,對方付全責,能評上十級傷殘嗎?知道的請詳細點回答,謝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的傷殘鑒定,目前適用的是《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參照該鑒定標準十級傷殘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 3)四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響功能‘的規定,你說的情況可能構不成十級傷殘。當然僅供參考,具體請持病歷、拍片等咨詢司法鑒定所。
你好 在江蘇一般只要有骨折都能評上級 十級
交通事故一到十級傷殘鑒定有怎樣的標準?
一、首先,在明確十級傷殘鑒定的具體標準之前,應明確相應的劃分依據,分別是:
1.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其次,十級傷殘的具體鑒定標準為: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10、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
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5、眼內異物存留
6、外傷性白內障;
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9、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17、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
18、顱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補;
4、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2、膽囊破裂修補;
3、腸系膜損傷修補;
4、脾破裂修補;
5、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6、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4、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5、子宮破裂修補;
6、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膀胱破裂修補;
8、尿道輕度狹窄;
9、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25%以上;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3、一側輸精管缺失;
4、一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5、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交通事故一到十級傷殘鑒定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
A1 Ⅰ級傷殘劃分依據
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A2 Ⅱ級傷殘劃分依據
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A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A4 Ⅳ級傷殘劃分依據
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A5 Ⅴ級傷殘劃分依據
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A6 Ⅵ級傷殘劃分依據
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A7 Ⅶ級傷殘劃分依據
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d.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級傷殘劃分依據
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活動受限;
c.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社會交往受約束。
A9 Ⅸ級傷殘劃分依據
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 Ⅹ級傷殘劃分依據
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交通事故之后的傷殘鑒定十級是什么標準?
交通事故后,頸椎和腰椎都出現問題,請問是否符合傷殘鑒定十級的標準?具體的標準在哪里能查的到呢?rn胸椎兩節壓縮性骨折能算幾級傷殘呢?rn謝謝~~~~~~一、首先,在明確十級傷殘鑒定的具體標準之前,應明確相應的劃分依據,分別是:
1.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其次,十級傷殘的具體鑒定標準為: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10、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
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5、眼內異物存留
6、外傷性白內障;
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9、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17、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
18、顱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補;
4、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2、膽囊破裂修補;
3、腸系膜損傷修補;
4、脾破裂修補;
5、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6、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4、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5、子宮破裂修補;
6、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膀胱破裂修補;
8、尿道輕度狹窄;
9、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25%以上;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3、一側輸精管缺失;
4、一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5、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對于損傷可能導致并發癥和后遺癥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并發癥影響鑒定結論的,在并發癥和后遺癥沒有確定之前,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鑒定的殘級低于實際的殘級,對受傷者不利。
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要進行檢驗看,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擴展資料:
發生交通事故注意事項:
1、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傷殘等級應該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由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如: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脊柱、頸部損傷致十級傷殘的標準分別為:
4.10.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4.10.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2以上。
根據你的敘述根本無法得出肯定結論,你只說出了問題,那要看嚴重程度了,需要法醫隊患者本人進行檢查,看片子、病例,同樣的傷害部位,傷害的不同程度,留下后遺癥的程度,治療恢復情況,得出的鑒定結果差別可能會很大。
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律師提醒】
傷殘評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即醫療終結后15日以后的申請為無效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再受理。 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是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法律依據】
1、公安部程序規定:第四十條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2002-12-01發布2002-12-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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