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否可以撤案,需要看刑事案件的性質:如果是自訴案件,被告人是可撤訴的;但如果是公訴案件,被告人則不能撤訴,因為公訴案件,就是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偵查,在偵查的過程中如果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派出所就會停止偵查。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是國家行為,而不是私人行為,并不是私人想調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預。對于自訴刑事案件,我國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則不適用調解。而對于公訴案件,撤案的決定權在檢察機關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接受調解。根據法律規定,公訴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可以撤案的。因為你的這個案子的涉案金額不夠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賣家不能構成詐騙罪,最多也只是個治安處罰。
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是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之后的一種案件處理方式,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的環節。
這一環節可以將案件分流過濾從而提高訴訟效率,同時也可以保證犯罪嫌疑人及時地擺脫訟累進而保障其基本人權。
不管在實踐中抑或是理論上,它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都有著重要的探討和研究價值。然而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規定上,
有關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程序的規定簡單粗略,缺乏可操作性,并沒有形成完整的運行體系,在學術理論研究領域有關此項程序的深入探討也很少。
沒有較為系統化的理論作為指導,也沒有完善細化的法律進行規制,在公安機關撤案權力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實踐中該權力被濫用和權力尋租的現象凸顯。因此,本文從法律規定、理論和實踐三個層面對公安機關撤案程序進行分析,以期構建一套完善的公安機關撤案機制。
擴展資料:
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是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之后的一種案件處理方式,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的環節。
這一環節可以將案件分流過濾從而提高訴訟效率,同時也可以保證犯罪嫌疑人及時地擺脫訟累進而保障其基本人權。
不管在實踐中抑或是理論上,它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都有著重要的探討和研究價值。
然而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規定上,有關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程序的規定簡單粗略,缺乏可操作性,并沒有形成完整的運行體系,在學術理論研究領域有關此項程序的深入探討也很少。
沒有較為系統化的理論作為指導,也沒有完善細化的法律進行規制,在公安機關撤案權力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實踐中該權力被濫用和權力尋租的現象凸顯。
因此,本文從法律規定、理論和實踐三個層面對公安機關撤案程序進行分析,以期構建一套完善的公安機關撤案機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都應該接受。
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撤銷案件
可以撤案,因為你的這個案子的涉案金額不夠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賣家不能構成詐騙罪,最多也只是個治安處罰。
如涉及刑事,是無法撤銷的。
拓展資料: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都應該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于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報案
報案人可以申請撤案。但是否可以,需要受案機關決定。
如果是因為誤會或者其他合法理由,報案人帶好本人身份證,到報案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說明撤銷的理由,就可以了。一般只要理由正當,合法就可以撤銷案件。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擴展資料:
報案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將發現的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報告的行為。《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都應該接受。《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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