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刑事案件沒有原告?
刑事自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
第一條 刑事自訴案件是指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刑事案件。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顯屬于輕傷害,因果關系清楚,不需要進行偵查的傷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中告訴才處理并且不需要偵查的侮辱、誹謗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條重婚案,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除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遺棄案;
(八)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擴展資料: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刑事訴訟法
在刑事案件中我們不稱之為原告,而是公訴方。因為公訴機關行使的是刑事公訴權,刑事公訴權是法定的專門機關代表國家主動追究犯罪,請求審判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定罪并處以刑罰的一種訴訟權力,它是一項重要的國家權力,具有專屬性,是由法定的專門機關--檢察機關所獨有的權力。
此外,對于刑事自訴案件中,也不存在原告,自訴案件中稱自訴人。
有原告的,只是刑事案件的原告是公訴方,即檢察機關。
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均具有偵查權,檢察機關自偵案件主要是職務犯罪類案件,包括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玩忽職守等;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檢察機關自偵案件以外的犯罪案件。
對于被害人不起訴的犯罪行為,根據案件的性質不同,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根據自身職能進行偵查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處理案件的一條基本原則。根據新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除了以上情況,都是公訴案件.
刑事自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
第一條 刑事自訴案件是指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刑事案件。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顯屬于輕傷害,因果關系清楚,不需要進行偵查的傷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中告訴才處理并且不需要偵查的侮辱、誹謗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條重婚案,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除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遺棄案;
(八)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原告是誰
是被害人還是公訴方?rn如果被害人不起訴某犯罪行為,那么該由公安機關調查還是人民檢察院調查?1、刑事案件分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公訴方是檢察院;若是自訴案件,自訴人有三類:被害人、被害人死了的近親屬、被害人是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非親告(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即使被害人不起訴,公安機關也要立案偵查,然后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再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3、人民檢察院也有偵查權,主要是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檢察院不是也有兩個部門叫反貪污賄賂局和反瀆職侵權局么~~
希望能幫到你啦~
刑事案件中 自訴案一般是被害人或其家屬有可能是原告
而公訴案件中沒有原告只有公訴人!公訴人一般是檢察院!地位有點類似原告!公安機關的主要任務是偵查!
被害人不起訴要看具體情況 輕微刑事案件且為自訴案 那么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一般不立案 這里只能說一般不立案但并非絕對 比如自訴人失去行為能力無監護人!比如自訴人收到非法的威脅!
究竟誰來調查要根據不同情況才能決定 另外除了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以外還有其他有偵查職能的機關 由于篇幅原因不再贅述
嗯!一般都是檢察院!公安機關是沒有起訴的權力的1!他只能偵查之后在移送檢查院起訴!
但是在違法情節輕微的!例如故意傷害造成他人輕傷的!這些輕微違法行為是可以自己提起訴訟的!也就是說自訴!而這類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也就是不報案或者自己提起訴訟的!檢查院是不會自己主動介入的!
總的說是起訴分為自訴和公訴的!
原告是公訴方,即檢察機關。
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均具有偵查權,檢察機關自偵案件主要是職務犯罪類案件,包括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玩忽職守等;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檢察機關自偵案件以外的犯罪案件。
對于被害人不起訴的犯罪行為,根據案件的性質不同,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根據自身職能進行偵查。
原告是受害人!刑事案已經構成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了!被害人不起訴檢察院會幫你起訴的。先是公安機關調查,檢查院會復查核實的。
刑事案件原告不出庭法庭可以宣判嗎?
刑事公訴案件沒有原告,由公訴機關,即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起訴。刑事自訴案件,法庭審理時,原告經法院傳喚不到庭的,法院會按原告撤訴處理。宣判時,原告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宣判。
可以 第五十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到法院打官司的原告應向法院提供明確的住所及聯系方法,如變更住所或聯系方法,應及時通知受訴法院。原告的不作為,使訴訟活動不能依法進行,依法只能按自動撤訴處理。這樣既不利于保護原告自身的合法權益,更浪費了雙方當事人的時間和精力。(1)法院審理案件,采取不告不理原則。對于民事糾紛,當事人沒有向法院起訴,法院不主動立案審理。據此,當事人如 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應主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處理。 (2)要向有案件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對案件的管轄問題,法律有明確規定。當事人不能想向 哪個法院起訴就向哪個法院起訴;法院也不能想收哪個案件就收哪個案件。 (3)起訴要遞交訴狀。寫訴狀,一般要用法院的規范訴訟用紙,要用毛筆或鋼筆,使用黑色或 按照代理詞格式寫就行了沒有統一的代理詞每個案件都是不一樣的大致形式是這樣的代理詞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作為 案件 原告代理人,依法參加了本次開庭審理。通過法庭審理和法庭辯論,現發表如下意見,共法庭在判決時參考:一、……………………………………代理人:…………時間蘭黑色墨水書寫。格式要符合要求,層次要清楚,重點要突出,字跡要工整。訴狀中的數字,除了案號、百分比、專業術語等以外,都要用漢字,不應使用阿拉伯數字。訴狀的左 邊,要留有裝訂線。 (4)打官司都想取勝,其根本所在是事實和法律。要在如何向法院講清事實方面下功夫。應向法院提供證據和證據線索。要通過起訴或答辯、法庭調 查、法庭辯論等活動,把應該講的話全部講出來。還要注意學習法律,把話講到點子上。只有把握住事實,又掌握有關法律,才可能勝訴。 (5)開庭審理是整個訴訟的中 心環節,每一步都不應疏忽。特別是在法庭核對證據階段,對于有利于對方但不符合事實的假證,必須及時揭露、批駁,并應提供新的證據來予以否定。需知證據是法院定案的依 據,在證據問題上疏忽了,就會使自己陷于被動局面。當然,對這個問題要實事求是,不能無理辯三分。如果不利于自己的證據確鑿屬實,也應承認。因為真的終究是真的,不會 因為自己進行反駁就會變成假的。 (6)要注意案外和解的作用。如果因為某種原因,錯過了法院調解的機會,也可委托親友、代理人或其他人從中協調,盡力爭取和解。 用和解的方式結案,對雙方都有好處。
在刑事訴訟中,原告被告都可以有訴訟代理人么?
刑事訴訟只有被告有辯護人,沒有原告(原告是公訴機關檢察院),只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有訴訟代理人。
當然都可以的,官司勝不勝出,關全鍵就在于訴訟代理人有沒有能力了
相關推薦:
免于刑事處罰理解(檢察院建議免于刑事處罰)
刑事拘留可否延期(本來拘留7日 又續30天是什么意思)
刑事申訴復查終結(刑事申訴復查規定是什么)
刑事發回重審開庭(刑事二審必須開庭審理的情形)
刑事訴訟辦案指引(附條件不起訴辦案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