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結婚一周年,孩子出生幾天了,女方從結婚到懷孕再到生產都沒有工作,男方工資在五千到六千左右,女方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如何才能讓法院判孩子給男方,女方男方都為農村戶口,(1)
兩周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是歸母親的,除非母親這邊有極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形;(2)
兩周歲到八周歲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照顧孩子更多,目前隨哪方生活、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綜合考慮;(3)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主要看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愿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區,對于六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也會參考孩子的意見。
關于雙方離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主要依據《婚姻法》以下幾條來判決: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先判你們不準離婚。因為你們的關系沒達到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孩子的撫養問題,要考慮其他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看哪一方對孩子的成長比較有力,不過現在法律會先考慮女方。如果小孩是在哺乳期都會判給女方。要是小孩年滿十歲了,那么就會根據孩子的意愿來判,他喜歡跟誰就跟誰。如果只是婆媳關第不好的話,就沒有必要離婚啦,因為離婚對小孩的傷害很大,再婚后兩人如果意見不會,那小孩就是最可憐的。夫妻之間有什么事可以提出來看能否解決,離婚是確實沒辦法才走的一步。必盡離婚傷害的人太多。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孩子判給誰的幾率大些?
兩人感情到了盡頭,想要離婚,可是女方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男方也要。情況是這樣的,男方開挖掘機工作,工資四五千左右,每天上班,沒時間照看孩子,爸媽給他買的房子,裝修也是他爸媽出的錢,還欠十來萬的債務,孩子三歲半上幼兒園,男方爸媽身體都有各種病痛,隨時有生命危險,。孩子從生下來就由女方爸媽帶著,直到三歲半上幼兒園才接回來,女方辭去工作在家專職帶孩子,暫時沒有工作也就沒有經濟來源,女方未成年之前有前科被拘留,判一緩三,這是女方擔心在判的過程中男方會揪著這條,所以按照這個情況孩子判給誰的可能性大些????離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是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的問題,而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是離婚案件的核心,一般來說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原則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1、協議離婚子女撫養問題
根據我國婚姻法關于撫養權的規定: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關于子女撫養問題在協議離婚的時候可以協商決定,并在離婚協議中載明關于子女愿意隨哪方生活。
2、訴訟離婚子女撫養權問題
我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一) 子女不足2周歲的情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二)子女2周歲以上的情況
子女在2周歲以上的,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雙方均主張撫養權的情況下,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子女已滿10周歲的情況
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愿。但是這并不是說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四)對于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五)《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女方,孩子未出哺乳期通常是判女方的,也有例外就是孩子一直在男方撫養。
男方
第一:你自己要有工作,有一定的收入才行。第二:要有時間照顧孩子,當然你媽能夠幫你的。第三:看從孩子出生到現在男方的態度如何,若他沒管,孩子判給你的機會更大。
如果你們沒能商量好,法官會讓孩子自己來做決定,或者問孩子喜歡和誰在一起
一般離婚孩子判給哪方?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第二、根據最新的《民法總則》規定,八歲以上就視為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了,所以八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八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第三、對于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孩子,主要根據雙方的撫養情況、經濟狀況、雙方老人幫助撫養的情況等綜合考慮。當然同等情況下有不成文的規定,雙方都爭取孩子的情況下,男孩會判決給男方,女方會判決給女方。由于爭取孩子的法律技術性非常復雜,會考慮到很多因素,建議委托專業離婚律師咨詢和操作。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法院首先會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會依法判決撫養權,但是具體判給誰還說不好,法院可能會依據目前的經濟狀況作為最重要的手段.
另外主要是小孩的意見。法院會結合情況,總之是要對孩子有利,如果你能說服法院認為你的撫養能力不行,而他的經濟狀況能給孩子一個更好的將來,那法院會判給他的。
法律規定:八歲以下孩子歸女方撫養,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除外
這個是看情況了。
但一般是判給女方。
女方經歷了生孩子的痛,想要孩子也是必然的。
但還會死要看孩子的意愿吧。
現在離異給孩子造成的傷害還是不小的。
看孩子多大了!要是孩子喂奶,當然是給母親了!
一般孩子都會判給對孩子成長更有利的一方!!!
離婚孩子判給哪方
現在我想離婚 寶寶六個多月 孩子生下來到現在都是我自己帶的 我沒有工作暫時 我現在想離婚 我要孩子 我兒子會判給我嗎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第二、根據最新的《民法總則》規定,八歲以上就視為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了,所以八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八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第三、對于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孩子,主要根據雙方的撫養情況、經濟狀況、雙方老人幫助撫養的情況等綜合考慮。當然同等情況下有不成文的規定,雙方都爭取孩子的情況下,男孩會判決給男方,女方會判決給女方。由于爭取孩子的法律技術性非常復雜,會考慮到很多因素,建議委托專業離婚律師咨詢和操作。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沒忌奶的孩子一般都會判給母親
母親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話才可能判給父親
像你這種情況法院一般會先不受理,進行調節
等孩子大一點還沒和解,才會進行審理判決
孩子大了不需要吃奶了,母親有沒有工作,判決一定會利于孩子和父親
如果母親有穩定收入,并且有時間照顧孩子,那么判決就偏向孩子和母親
差不多!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在哺乳期內的孩子撫養權給媽媽。除非你沒有扶養能力或不想要。
但如果男方死活不離,第一次起訴離婚可能不會判離。
最好能證明感情已破裂。
起訴去男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帶身份證、戶口、結婚證、起訴狀、雙方財產證明等。
我的職業就是律師,你的提問其實包涵兩個問題。
1、婚離不離的的掉的問題
2、離掉后,孩子能不能判給你的問題
要想解決第二個問題,就要先解決第一個問題。我把法律關系給你梳理一下。首先,你要明白,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你和你老公沒什么財產上的爭議,他也同意孩子給你養,那么你們只需要拿著雙方結婚證到結婚登記的地方簽協議就行,簡單又高效;其次,離婚以“雙方感情徹底破裂為條件”,按照你說的,孩子才6個月,那么小,法院如果查明你們還有感情,您繼續生活下去,那么考慮到孩子很可能不會叛離。如果你想達到離婚的目的,那么你就要搜集一些能證明你們感情破裂的證據(如你老公有第三者、有暴力行為、賭博吸毒等),如果收不到,判不離的可能性很大。還有,孩子小原則上是判給女方撫養,但你要保證你有撫養的條件,不能對孩子進行虐待之類的。
說句廢話:既然走到一起為何又要分開(原諒我沒有結婚經歷實在不能理解)難道就沒有挽回的余地?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你們非要走到這一步,?難道還有什么東西比生活在一起更重要的嗎? 話又說回來,放手去追逐你想要的生活、你想要的幸福吧!該如何抉擇,你也應該好好琢磨琢磨。(感覺我的話有點矛盾,呵呵,不管了,表達能力有限,見諒!)
祝你好運!
2歲前的孩子多是判給女方的。
離婚要慎重,如果不是什么原則性問題,不要輕易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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