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即時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2、事故結案前,所有費用均由被保險人先行支付。《保險法》第22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及時通知保險人。所以在支付前,您最好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以免在索賠時發生麻煩。
3、索賠時提供保險單正本、公安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和傷殘證明以及各種有關費用單據。
4、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可賠款項目的第17條規定可以負責賠償的合理費用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就醫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5、申請以上各項費用,都要提供相應的證明。第六十三條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6、如涉及到誤工費,需提供傷者的工資證明;造成傷者殘疾的,需要提供殘疾鑒定等。但要注意的是,這些費用的總和不能超過賠償限額。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僅有直接損失,也有間接損失。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一七條的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并沒有指明損失是間接損失還是直接損失,并且也沒有說明其他重大損失是人身性質的還是財產性質的,而是籠統地規定應當賠償損失。
一般認為,直接損失是受害人現有財產的減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為侵害受害人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致使受害人現有財產直接受到的損失。
在交通事故中,是指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的,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折價進行賠償。
直接的財產損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時受到的財產侵害,是一種典型的侵權行為,在不能恢復原狀的情形下,應該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本案中毫無疑問,修車費用是直接財產損失。
間接損失又稱可得利益的喪失,是指可歸責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實發生使受害人應得或已得利益的減少或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損失。交通事故賠償中的誤工費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等都屬于間接損失的賠償。
對于財產直接損失引起的間接損失,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中明確指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損失數額應由交通營運部門或由物價鑒定部門出具證明,賠償被損車輛正常修復其間的停運損失。非營運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停運的,在車輛修復期間,因不能使用該車而造成損失的,也應該主張其權利,要求賠償。本案中林某主張的租車費用是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
1999年2月11日最高法院公告了法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中明確在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7條的基礎上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套用前面已經出現過的間接損失的定義可知,“車輛營運損失”是受害人本來應當得到的利益而現在沒有得到,屬于間接損失。
在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因為具有法定的法律解釋權,其所發布的司法解釋在法律缺失的情況下,往往具有優先適用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用司法解釋的形式明確了“車輛營運損失”屬于應當賠償的損失,應當認為,間接損失也是應當予以賠償的。
參考資料來源:北大法律信息網——交通事故間接損失理賠
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肇事者,賠償標準如下: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擴展資料:
賠償費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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