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種類
您好!刑事自訴案件包括三類:
1.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遺棄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侵犯知識產權案和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3.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有什么規定
刑事自訴案件有: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規定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哪些案件屬于刑事自訴案?
需要專業的解釋,具體的法律規定.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其特征包括:(一)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二)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三)案件因果聯系復雜多樣(四)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換言之,只要可能觸犯《刑法》的案件,就屬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利用國家暴力機器打擊犯罪,保護人權的一種具體的司法行為的體現。具體的罪名規定在《刑法分則》當中,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罪等。
刑事自訴案件是刑事案件的一種。
自訴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擴展資料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
2018年9月5日上午,深圳龍華法院對公訴機關以涉黑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殷某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據悉,這是龍華法院全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以來公開審理的首起涉黑刑事案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刑事自訴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的審理規定如下:
1、第二百零五條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
2、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自訴案件范圍有以下幾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訴主張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
2.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條規定的遺棄案。
6.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規定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以上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偽證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依據有關司法解釋,所謂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等書面決定。
造成輕微的損害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的種類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如侮辱罪、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員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侵占罪等)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根據新刑訴法第二百零四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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