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并不是生命的對價賠償,因為每個生命都是無價的,而是對受害人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我國法律將收入損失兩分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被扶養人生活費”。故,死亡賠償金才有了城鎮和農村之別,有了計算年限之別,才有了被扶養人生活費可同時主張。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的,按五年計算。在主張死亡賠償金時應注意到以下四點:第一,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標準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注意按照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標準主張。第二,對于同一侵權造成多人死亡的,如礦難、火災、爆炸、交通事故等多人死亡事故,注意按照受害死亡者中最高的標準主張。第三,對于受害死亡者死亡時存在被扶養人的,注意按照受害人的城鎮或者農村標準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第四,起訴后一審辯論終結前若上一年度標準公布的,應當提請法官注意按照該最新數據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并不是生命的對價賠償,因為每個生命都是無價的,而是對受害人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我國法律將收入損失兩分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被扶養人生活費”。故,死亡賠償金才有了城鎮和農村之別,有了計算年限之別,才有了被扶養人生活費可同時主張。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的,按五年計算。在主張死亡賠償金時應注意到以下四點:第一,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標準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注意按照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標準主張。第二,對于同一侵權造成多人死亡的,如礦難、火災、爆炸、交通事故等多人死亡事故,注意按照受害死亡者中最高的標準主張。第三,對于受害死亡者死亡時存在被扶養人的,注意按照受害人的城鎮或者農村標準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第四,起訴后一審辯論終結前若上一年度標準公布的,應當提請法官注意按照該最新數據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等因素,確定應適用的標準。
在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時,如果受害人是農村居民但經常居住地在城鎮,且其被扶養人經常居住地也在城鎮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也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表明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擴展資料:
受害人城鎮農村定位標準:
1、受害人是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在城鎮工作、生活居住或學習滿一年以上的,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例如下列情形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1)本人雖然沒有收入來源,但隨其配偶、子女在城鎮生活的;
(2)隨父母生活的未成年人,其父或母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
(3)農村戶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鎮上學、生活的。
2、受害人是農村居民,其所在集體的土地被國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集體土地被國家征收,致其無法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3、從城鎮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退休后回農村居住生活,定期從單位領取退休工資的,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4、受害人住所地由農村縣市區劃調整為城區的,其仍在原住所地務農、居住,主要收入來源為務農收入,消費水平也和一般農民基本相同,適用農村居民標準。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60-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擴展資料: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如下: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
2、60-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 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參考資料:
死亡賠償金-百度百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中,人們最關心的就是死亡賠償金金額是多少,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計算,跟死者的年齡、戶籍性質是息息相關的,是按照受訴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照二十年計算。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于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均按五年計算。例如,如果死者今年65歲,那么死亡賠償金就是計算15年的,如果死者今年79,那么死亡賠償金就是計算5年的。簡單的舉個例子,假如2018年的某天在北京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死者今年62歲,是城鎮戶口,該案在北京某法院立案起訴。根據北京統計局發布的2017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六萬兩千四百零六元(62406元),那么本案中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應為六萬兩千四百零六元乘以十八年,共一百一十二萬三千三百零八元整(1123308元)。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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