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中國刑法246條
求中國刑法246條你好!
《刑法》原文如下: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希望可以幫到你。
如何適用刑法第246條第2款“但書”規定的意見
不多復制粘貼了,說白了就是這一條的存在導致了公民無法自由行使對于政府的批評建議權,造成了很多公權力濫用!!學者以及民間呼吁修改甚至廢除這一條的太多了,可是沒辦法,現在政府還不愿意徹底放開,其實這一條“但書”違反了憲法、違背了刑法關于此類不告不究案件的基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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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重慶“彭水詩案”曝光后,安徽、山西、河南又相繼曝光了“五河短信案”、“稷山文案”和“孟州書禍案”。這些因言獲罪的案件一方面暴露出我國司法權力方面所存在的弊端和公權力為私人操縱的問題,一方面也暴露出《刑法》第246條所規定的誹謗罪的法律缺陷。
在第二款中,法條首先明確了“侮辱罪”和“誹謗罪”均屬于“告訴才處理”的刑事自訴案件,然而其后的“但書”中,卻又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該條規定中,最大的問題就是這個“但書”后面的“除外”。
我國刑法畫蛇添足,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訴。這一規定不僅徹底顛覆了刑法的基本理論,而且在現實生活中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錯案。首先,侮辱和誹謗侵犯的主體只能是公民,而不可能是國家機關;其次,侮辱和誹謗罪的犯罪客體是公民的隱私權和人格尊嚴權利,各國的法律表明,國家機關不具有隱私權和人格尊嚴的權利;第三,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和人格尊嚴權,不會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把侵犯公民民事權利的行為等同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行為,是一種典型的家國不分的傳統專制思想在作怪。少數人把自己等同于國家,或者把個人的利益等同于國家利益,實際上是把個人利益置于全體公民利益之上。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批評監督政府的權利。公民在批評監督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信息不準確的現象,只要政府公開澄清事實真相,就能避免錯誤信息產生的危害。如果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動用國家的強制力,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強迫公民閉嘴,那么就會侵害公民憲法上的基本權利。
廢除刑法第246條第二款,絲毫不影響犯罪構成,恰恰相反,只有完全摒棄錯誤的規定,才能體現對憲法公民權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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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客觀表現為行為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言詞、文字、圖畫等),當著被害人的面公然貶低其人格,毀壞其名譽。若行為人使用暴力的方法侮辱他人,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誹謗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客觀表現為行為人無中生有的編造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虛假事實并向眾人擴散的行為。“情節嚴重”是指誹謗他人手段惡劣、后果嚴重或者影響極壞等情況。本條規定的兩個罪名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若受害人未告訴,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為但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46條是否適用于非融資租賃合同? 其理由是什么? 謝謝
一、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二、租賃物致人損害通常包括四種情況:1.因租賃物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 2.作為高度危險作業的租賃物發生高度危險作業損害; 3.作為建筑物的租賃物因倒塌、脫落而致人損害;4.租賃物污染環境致人損害。
三、租賃物致人損害,雖然出租人是租賃物名義上的所有人,但其實質上是為承租人融資,因此,出租人對租賃物致人損害不承擔責任,其責任或由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或由承租人承擔。
四、這主要是因為承租人在占有租賃物期間,已通過對租賃物占有和使用,實現收益目的,出租人僅為承租人實現融資而已。如果在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造成第三人的財產損害或者人身傷害,再由出租人來承擔責任,顯失公平。
五、 按照新的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一般來說的話,非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致第三人損害應該是由承租人來承擔責任的,因為該物為承租人實際支配之下。如果是租賃物的自身瑕疵導致侵權的,由出租人承擔。
六、故你所提的問題合同法第246條的規定能否適用于非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適用于非融資租賃合同的,一般情況要根據侵權法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理由在上面已經進行了論證。
應該不行吧
如果1個12歲的孩子犯了《刑法》第246條,該怎么追究
《刑法》246條規定的是盜竊罪,按照《刑法》17條規定,不滿14歲犯此罪的,不承擔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犯罪是有界限的,只能構成以上幾種罪行。侮辱、誹謗罪不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所以這個12歲的孩子不構成犯罪。而是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收容教養的期限為一至三年。
有未成年保護法呢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誰知道的?謝謝了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條文注釋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客觀表現為行為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言詞、文字、圖畫等),當著被害人的面公然貶低其人格,毀壞其名譽。若行為人使用暴力的方法侮辱他人,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誹謗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客觀表現為行為人無中生有的編造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虛假事實并向眾人擴散的行為。“情節嚴重”是指誹謗他人手段惡劣、后果嚴重或者影響極壞等情況。本條規定的兩個罪名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若受害人未告訴,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條文注釋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客觀表現為行為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言詞、文字、圖畫等),當著被害人的面公然貶低其人格,毀壞其名譽。若行為人使用暴力的方法侮辱他人,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誹謗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客觀表現為行為人無中生有的編造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虛假事實并向眾人擴散的行為。“情節嚴重”是指誹謗他人手段惡劣、后果嚴重或者影響極壞等情況。本條規定的兩個罪名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若受害人未告訴,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關聯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3、4條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條文注釋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客觀表現為行為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言詞、文字、圖畫等),當著被害人的面公然貶低其人格,毀壞其名譽。若行為人使用暴力的方法侮辱他人,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誹謗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客觀表現為行為人無中生有的編造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虛假事實并向眾人擴散的行為。“情節嚴重”是指誹謗他人手段惡劣、后果嚴重或者影響極壞等情況。本條規定的兩個罪名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若受害人未告訴,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關聯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章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章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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