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現該人有經濟犯罪行為,如貪污、洗錢等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可以凍結其與案件有關的銀行賬戶,具體以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后,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只要涉及到犯罪嫌疑或者有關的,都能凍結銀行賬戶。公安機關有權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個人的銀行帳號會在遇到以下情況被凍結:
第一,銀行基于合同關系對銀行卡進行限制性使用。
1.信用卡出現過異常交易,比如惡意套現、偽造信息、密碼連續錯誤等,銀行卡都有可能被銀行凍結。
2.可透支的銀行卡,銀行會根據實際償還能力來給制定透支份額,當透支超出份額銀行會立刻冷凍你的銀行卡。
3.銀行卡是借記卡,如果被凍結,一種是錯帳凍結,就是說銀行交易時將錢錯誤地多給到了儲戶賬號上,那么銀行可能會把多的部分凍結掉。
4.不論是什么銀行卡,如果輸入密碼三次連續出錯,銀行系統會自動把銀行卡密碼鎖住,與凍結差不多,但不是凍結。24小時過后會自動解除。
5.銀行卡到期沒有重新辦理新卡的,到期后銀行會凍結你的過期銀行卡。
6.銀行卡如果被連續掛失多次,被銀行方面認為有惡意掛失的嫌疑而予以凍結。
第二,司法凍結,即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司法機關因辦案的需要向銀行申請凍結銀行賬戶存款。
1.最常見的是法院凍結,一般是因為訴訟保全、強制執行的財產保全措施。
2.稅務、海關因追繳稅款對應納稅款部分進行凍結。
3.公安機關、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等因偵查犯罪的需要有權查封凍結銀行存款。
資料擴展
個人銀行賬號解凍方法:
1.解除凍結需要去銀行卡【開戶時】所在的銀行營業廳去辦理手續。
2.需要攜帶身份證和銀行卡,當然了如果是銀行卡丟失后掛失補辦那就只要拿身份證去就可以了,注意必須是本人去,這個不能別人替你辦理的。
3.具體如果解除凍結只要你向銀行工作人員說明情況,然后按照他們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了。
一、銀行基于合同關系對銀行卡進行限制性使用。
1、信用卡出現過異常交易,比如惡意套現、偽造信息、密碼連續錯誤等,銀行卡都有可能被銀行凍結。
2、可透支的銀行卡,銀行會根據實際償還能力來給制定透支份額,當透支超出份額銀行會立刻冷凍你的銀行卡。
3、銀行卡是借記卡,如果被凍結,一種是錯帳凍結,就是說銀行交易時將錢錯誤地多給到了儲戶賬號上,那么銀行可能會把多的部分凍結掉。
二、司法凍結,即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司法機關因辦案的需要向銀行申請凍結銀行賬戶存款。
1、最常見的是法院凍結,一般是因為訴訟保全、強制執行的財產保全措施。
2、稅務、海關因追繳稅款對應納稅款部分進行凍結。
3、公安機關、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等因偵查犯罪的需要有權查封凍結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人民法院因審理或執行案件,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因查處經濟犯罪案件,需要凍結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與案件直接有關的一定數額的銀行存款,必須出具縣級(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及本人工作證或執行公務證。
經銀行行長(主任)簽字后,銀行應當立即憑此并按照應凍結資金的性質,凍結當日單位銀行帳戶上的同額存款(只能原帳戶凍結,不能轉戶)。
如遇被凍結單位銀行帳戶的存款不足凍結數額時,銀行應在六個月的凍結期內凍結該單位銀行帳戶可以凍結的存款,直至達到需要凍結的數額。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凍結賬戶執行辦法
通常有以下原因:
1、已經轉移、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的;
2、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的;
3、已經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
4、可能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
5、其他需要及時凍結、查封的情形。
凍結的財產包括:
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凍結、查封涉案當事人的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及重要證據。
主要包括:涉案當事人資金賬戶和銀行賬戶的資金和存款;證券賬戶中的有價證券;動產(如辦公設備)、不動產(如房屋)、特定動產(如汽車)及其他財產權(如股權);
對案件調查有重大影響、對案件定性有關鍵作用、不可替代或者具有惟一性的重要證據。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凍結、查封的當事人也并不是完全無可作為。
《實施辦法》設置了多渠道的救濟措施,比如實施時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執行人員應該聽取并記錄;
賬戶被凍結后,證券持有人提出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凍結證券的請求,經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將該部分或者全部被凍結證券解凍;
當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經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解除凍結、查封措施;涉案當事人對凍結、查封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司法凍結
通常有以下原因:
1、涉及洗 錢;
2、輸錯密碼連續超過3次;
3、有人申請財產保全,通過法院凍結;
4、涉及刑事案件被公安局凍結;
5、開戶人掛失賬戶介質。
擴展資料:
銀行基于合同關系對銀行卡進行限制性使用。
1、信用卡出現過異常交易,比如惡意套現、偽造信息、密碼連續錯誤等,銀行卡都有可能被銀行凍結。
2、可透支的銀行卡,銀行會根據實際償還能力來給制定透支份額,當透支超出份額銀行會立刻冷凍你的銀行卡。
3、銀行卡是借記卡,如果被凍結,一種是錯帳凍結,就是說銀行交易時將錢錯誤地多給到了儲戶賬號上,那么銀行可能會把多的部分凍結掉。
4、不論是什么銀行卡,如果輸入密碼三次連續出錯,銀行系統會自動把銀行卡密碼鎖住,與凍結差不多,但不是凍結。24小時過后會自動解除。
5、銀行卡到期沒有重新辦理新卡的,到期后銀行會凍結你的過期銀行卡。
6、銀行卡如果被連續掛失多次,被銀行方面認為有惡意掛失的嫌疑而予以凍結。
參考資料:個人銀行結算賬戶_百度百科
個人銀行帳戶在以下情況會凍結:
第一:被司法部門凍結
第二:長期不動戶(一年以內沒除了結息,有交易)被銀行轉為“久懸戶”。 不過一般只有單位帳戶銀行才實行。
第三:作為質押 保證 開列存款證明(有期限)也會凍結。
第四:其他原因,如銀行系統出錯,銀行工作失誤,為保證自己利益不受損失,銀行也會凍結,但這種情況銀行事后會通知你。
司法凍結主要特征
這次新證券法修改新增的執法權,最重要的執法手段之一就是凍結、查封權。作為執法程序的規定,《實施辦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解決誰申請、誰審查、誰決定、誰執行、誰監督的問題,嚴格規定證券監管機關凍結、查封和限制證券買賣的實施步驟,各環節相對獨立,各負其責,分工合作,保障執法過程的規范化。
二是統一申請書、決定書、通知書等執法文書的內容、格式,告知當事人及協助執行單位的權利、義務及配合責任,提高相關措施的實施效率。
依照法律規定,證監會在對證券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審理或者執行時,發現涉案當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實施凍結、查封措施:
一是已經轉移、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的;
二是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的;
三是已經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
四是可能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
五是其他需要及時凍結、查封的情形。
對于什么是重要證據,哪些情形屬于可能轉移、隱匿、偽造、毀損,在辦法中都有詳細規定
擴展資料:
司法凍結是新券法修改新增的執法權,賦予證券監管機構一些準司法權,是這次證券法修改的重要內容之一。最重要的執法手段之一就是凍結、查封權。
絕大多數國家或地區都賦予證券監管部門必要的行政執法權,使其在監管中可以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參考資料:司法凍結-百度百科
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第一百五十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
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
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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