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登記后,法人資格終止,訴訟主體資格也隨之不存在,不能再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為此,一般將會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訴訟主體:1、企業被注銷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注銷登記后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2、企業未經清算即被注銷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注銷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3、被注銷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企業注銷登記后,法人資格終止,訴訟主體資格也隨之不存在,不能再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為此,一般將會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訴訟主體:
1、企業被注銷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注銷登記后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2、企業未經清算即被注銷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注銷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3、被注銷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這里所說的“清算主體”應依注銷登記企業的不同性質分別確定:
1、國有企業的“清算主體”為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
2、集體企業為企業的開辦單位、部門,或投資人;
3、聯營企業為各投資主體;
4、子公司以母公司為清算主體;
5、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主體”為全體股東;
6、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規定負有清算責任的股東、或股東大會選定的股東為清算主體;
7、股東大會不能選定清算組的,派員擔任董事會成員的股東為清算主體;
8、外商投資企業應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進行清算,成立清算組(清算委員會)。
9、未成立清算組的,清算主體為各方股東。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東應通過申請特別清算程序對企業進行特別清算,成立特別清算委員會。未成立特別清算委員會的,中方股東為清算主體。
為此,可以根據該公司的性質,來確定清算主體——訴訟賠償主體。
擴展資料:
申請注銷前公司應開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進入公司注銷申請程序,清算后、注銷前公司需要出具和準備如下報告: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公司注銷程序
企業注銷登記后,法人資格終止,訴訟主體資格也隨之不存在,不能再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為此,一般將會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訴訟主體:
1.企業被注銷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注銷登記后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2.企業未經清算即被注銷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注銷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3.被注銷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這里所說的“清算主體”應依注銷登記企業的不同性質分別確定:
1.國有企業的“清算主體”為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
2.集體企業為企業的開辦單位、部門,或投資人;
3.聯營企業為各投資主體;
4.子公司以母公司為清算主體;
5.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主體”為全體股東;
擴展資料
法人資格
清算動作進行前公司仍具有法人資格,其權利義務能力和行為能力都沒有發生變化;
開始清算動作后,公司便進入特殊階段,其權利義務能力和行為能力均減小,受到相應限制。不過清算期間,公司仍具有法人資格,可以參加民事訴訟。
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資格能力進一步縮小。只剩下些許義務,比如償還債務。
清算之后,公司正式進入注銷程序,一般來說,注銷的整個過程需6-12個月時間。注銷完成后,公司法人資格徹底消滅。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公司注銷
企業注銷登記后,法人資格終止,訴訟主體資格也隨之不存在,不能再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為此,一般將會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訴訟主體:
1.企業被注銷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注銷登記后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2.企業未經清算即被注銷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注銷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3.被注銷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這里所說的“清算主體”應依注銷登記企業的不同性質分別確定:
1.國有企業的“清算主體”為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
2.集體企業為企業的開辦單位、部門,或投資人;
3.聯營企業為各投資主體;
4.子公司以母公司為清算主體;
5.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主體”為全體股東;
6.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規定負有清算責任的股東、或股東大會選定的股東為清算主體;
7.股東大會不能選定清算組的,派員擔任董事會成員的股東為清算主體;
8.外商投資企業應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進行清算,成立清算組(清算委員會)。
9.未成立清算組的,清算主體為各方股東。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東應通過申請特別清算程序對企業進行特別清算,成立特別清算委員會。未成立特別清算委員會的,中方股東為清算主體。
為此,可以根據該公司的性質,來確定清算主體——訴訟賠償主體。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作為訴訟主體的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公司注銷了,也就不存在公司法人,所以無法起訴公司法人。當事人可以起訴公司的股東維權。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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