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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數額特巨大量刑方面是如何考慮的

首頁 > 刑事案件2020-11-20 02:11:54

盜竊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如何量刑

1、對于不同罪名,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十分巨大的標準是不同的。
一般情況下刑法中或最高院或最高檢會對數額有一個量化的標準,但各個罪名的數額標準不盡一致。
2、例如:
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3、對于浮動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犯罪人實施盜竊行為,數額特別巨大,但是具有減輕處罰情節,應當如何量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如干問題的解釋》),根據刑法264條規定,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而刑法修正案(八)對減輕處罰做出了更明確的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盜竊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這只是盜竊罪的一個量刑幅度。
而刑法修正案(八)對減輕處罰做出了更明確的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希望對你有幫助
首先根據數額巨大確定量刑范圍,查看相關法條就能確定,如法條有兩個量刑幅度,5到10年 10到15年,如果數額巨大,法條規定10到15年,那么減輕的條件下,應在下一個量刑幅度來確定,即5到10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在法條規定的范圍以下量刑,即5年以下,但是要求很高,而且要經過最高法院的同意。 (上面的范圍只是舉例,具體查看法條)
減輕處罰情節,是在法定刑之下判處。
要看是法定減輕情節還是酌定減輕情節,法定減輕情節,如未成年人犯罪,是應當減輕,必須在法定以下判;酌定是可以減輕,就不一定了。所以,量刑不好說,另外交罰金,也可以減輕處罰,要和法官溝通,積極繳納罰金,是可以從輕判處的。

盜竊罪如何量刑

情況:17歲,入室偷竊,共三人,逃跑二人,抓獲一人,贓款1400,當場收獲歸回失主。現拘留rn請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罰?
  1、對于一般的盜竊行為是根據涉案數額來量刑的。
  2、涉及到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會考慮作案情形來量刑。
  法律依據: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 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滿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60000元以上不滿7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滿96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滿11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滿13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滿15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
判個10年8年的.如果不交代出共犯的話~連那2人的份一起坐了

盜竊案應該怎么樣量刑

我一個朋友在杭州犯了盜竊罪,現在被派出所拘留,也不讓給與外面人見面,也不知道他盜了什么,問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他們也不說,請問他能判什么刑
  盜竊罪量刑標準細分
  一、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滿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60000元以上不滿7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滿96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滿11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滿13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滿15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
  盜竊數額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為起點;少數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可以600元為起點。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為起點;少數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可以6000元為起點。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為起點;少數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可以40000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四)鐵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盜竊案件,盜竊“數額較大”以400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4000元為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30000元為起點。
  具體要看你所在地區。
  四、處罰
  根據本條規定,本罪有4個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下同)。
  2、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4)累犯;(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l款之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最刑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所謂“數額特別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為2500份,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起點,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4)累犯;(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犯本罪,具有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所謂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的資金等,如儲戶的存款、債券、其他款物,企業的結算資金、股票,不包括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的行為。根據《解釋》第9條第3款規定:“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后造成損毀、流失,無法追回;盜竊國家二級文物3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一級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該解釋第6條第3項第1、3、4、8目規定情形之一的行為。
  5、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負責。
  審理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1)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2)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3)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條第2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6、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的盜竊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干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干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本罪與搶劫罪的轉化: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即,盜竊罪在實施了以上規定的行為侯即可以轉化成為搶劫罪,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該觀點《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刑法》第264條對盜竊罪規定了4個量刑幅度,但該條并沒有具體規定“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及“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為了更好地執行刑法第264條,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10日出臺了法釋[1998]4號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該條沒有明確的規定進行了詳細解釋。此解釋的出臺,似乎完善了《刑法》第264條的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對該解釋中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卻出現了很多不同的理解,導致實際執法中對盜竊犯罪分子具體刑罰時出現了不同標準,在不同程度上出現了執法不公、顯失公平或打擊不力的現象。該解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的起點,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4.累犯;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扶、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對該款的適用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以下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該款規定是具有八種情況之一的盜竊犯罪,達到“數額較大”或“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既然規定為“可以認定”那么也就“可以不認定”,所以在執法時,可以不按照該款的規定,具體是否認定,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持有這種觀點的人同時認為,僅因盜竊犯罪分子盜竊數額達到前一幅度刑規定數額的起點,就以其具有了該款規定的八種情況之一,將其在高一格的幅度刑內量刑,對犯罪分子是顯失公平的。理由是盜竊犯罪屬侵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主要是表現在侵財的數額上,在數額幅度內依法從重處罰就足以體現刑罰的嚴肅性,起到了嚴厲打擊盜竊犯罪的法律效果,不必再提高其法定刑幅度,加重處罰。故持該觀點的人基本上拒絕適用該款規定。
  第二種觀點認為,雖然該款規定為“可以認定”,但這里的“可以”應該具有普通適用的意義, 因為該款是對什么是“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司法解釋, 旨在使司法者適用《刑法》第264條時有法可依,其雖然規定為“可以”,但在司法實踐中就如同我國《刑法》規定的“自首可以從輕處罰”一樣,在刑法適用上應普通適用,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 比如該人既具有八項情節之一,又具有其他從輕情節時才可以考慮不適用,否則此司法解釋就形同虛設,既喪失了法律的公平性,也體現不到對該類犯罪的打擊力度。
  第三種觀點認為,該款規定本身就存在不當之處,該款第一、四項規定, 與我國《刑法》原則性規定存在沖突,我國《刑法》笫26條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那么按照《刑法》第264條的規定,一個盜竊犯罪的主犯,只要在其犯罪數額所達到的幅度刑內處罰就可以了。但按照該司法解釋第六條第三款第一項的規定,可以對該犯罪分子在其高一格幅度刑內量刑,體現為一種加重處罰,這是與《刑法》對首犯處罰的基本原則相悖的。同時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累犯從重處罰。依照《刑法》第264條規定,一個盜竊數額較大且系累犯的犯罪分子,只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其法定最高刑不能超過有期徒刑三年。但按該司法解釋第六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其可以在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其在處罰上體現了對累犯的一種加重處罰。因該司法解釋的這二項規定是與《刑法》總則中的規定相悖的,而司法解釋的法律效力低于《刑法》,故不宜適用。
  第四種觀點認為,該款中的第一、 四項并無不當之處, 因為按照《刑法》第264條的規定,對盜竊犯罪的司法適用是執行兩種標準的。首先是在盜竊罪的構成上強調了“數額較大”與“多次盜竊”兩個定罪標準;其次在量刑情節上,也以“數額巨大”與“其他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與“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相互對應。該款規定的八種情況,是如何認定“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規定,依照該規定,一但犯罪分子具備了“數額”和“八種情節之一”,就應該以認定其是否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來量刑,而不應再單純以“數額”確定的幅度來量刑罰。故首犯和累犯在這里是作為一個條件出現的,是體現我國《刑法》對盜竊犯罪的打擊力度的,是與《刑法》總則中對首犯和累犯的原則性規定不發生沖突的。
  筆者認為以上四種觀點均有個自的道理,同時又有所偏頗。筆者認為該款規定的不確定性,是導致司法爭議的根本原因。就第一、二兩種觀點來說,第一種觀點似乎強調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和法律的合理性。實質上是對現行司法解釋的一種曲解。現在很多地區,一些司法人員由于認識上的偏差根本就不適用或不完全適用該款規定,有的司法人員是以此作借口,懶得適用,有的甚至出現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觀點相互對立,一方強調適用,一方強烈反對,無法達成共識,最終出現扯皮現象,導致該款規定形同虛設。第二種觀點強調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規范性,可以說第二種觀點更能體現該款規定的本意。普遍適用該款規定既可以加大該類犯罪的打擊力度,體現社會的需求,也使《刑法》第264條的適用有法可依。所以對前兩種觀點,筆者傾向于第二種。但筆者同時也認為普遍適用該款規定,確有加重處罰之嫌,一些犯罪數額較小,社會危害不大,雖符合該款八種情節之一,但提格處罰,顯失公平,難以體現刑法罪刑相適應原則,筆者認為的確不宜適用。因為刑罰的意義在于懲處與教育并重,一個心憤難平的犯人是很難安于改造的,過重的刑罰也許能給他足夠的懲戒,也許也在其心中深深種下了對社會的仇恨,再難教育其重新做人。故筆者認為可以首先將該款規定為盜竊數額接近第二個幅度刑數額標準,又具有八種情節之一的,應認定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認定“其他嚴重情節”為例:我省規定盜竊犯罪“數額較大”的標準為人民幣1000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標準為人民幣10000元以上,盜竊犯罪數額如果達到人民幣7000元以上,又具有該款規定的八種情節之一的,對盜竊犯罪分子就應依照該款規定認定其屬盜竊犯罪情節嚴重,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的幅度刑內量刑。其次將該款規定為盜竊犯罪“數額”雖未接近第二幅度刑標準,但已達到該“數額”的1/2以上,如按我省規定“數額”達到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且屬犯罪前科多、屢教不改或盜竊數多、破壞性大、社會影響大等,并具有該款規定情節之一的,仍應認定其盜竊犯罪情節嚴重,對其提格處罰。對于第三、四種觀點,筆者更傾向于第三種。筆者認為第四種觀點更符合該款規定的本意,但筆者為什么卻傾向第三種觀點呢?筆者認為該款規定不宜將第一、四項作為認定是否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條件。首先作為刑法原則性規定,該兩種情況刑法已明確規定,如果再將其作為提高幅度刑處罰的條件就等于重復加重,既有悖刑法原則也顯失公平。第二,將該兩種情況作為條件又會引起其他法律適用出現混亂。比如對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提格處罰了,那么對其中的從犯如何認定呢?是在主犯相同的幅度刑內從輕處罰,還是減輕到下一個幅度刑內處罰呢?因為從犯的量刑是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的,如果對其從輕處罰,則只能在主犯同一幅度刑內處罰,這無疑加重了對從犯的處罰;而如果減輕到下一個幅度刑內處罰,其刑罰與主犯相差太大,這對主犯的處罰又有失公平。又如累犯的規定,如果累犯作為一個條件,將犯罪分子提格處罰了,那么認定為情節嚴重后,累犯是否仍要從重呢?累犯作為該款規定的幾個條件之一,旨在打擊盜竊犯罪,這對同類犯罪的累犯加重處罰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其他類累犯,是否也要如此嚴厲打擊呢?如果一個犯罪分子即是累犯又是首犯,是否要在提格后對其仍從重處罰呢?這是否屬于打擊過重、有失公平呢?鑒于以上觀點,筆者認為,該款應確定一個更合理的數額標準,并明確具有條件之一的就“應認定”為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而不是“可以認定”,這樣既保證了法律統一實施,又防止由于司法者認識的不同,濫用自由裁量,導致事實上顯失公平或打擊不力;同時筆者認為不宜將主犯和累犯作為條件之一,因為刑法總則已經做了原則性規定,再將其他為加重刑罰的條件,相互間確有法律沖突之嫌,不利于法律的執行。筆者認為只有解決了上述兩方面的問題,該款規定更具有可執行性。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因為你所說的情況并不明確,而且你所在的省市對盜竊案件的具體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標準并不明確,只能說如果追究刑事責任的話,量刑幅度應該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各個地方不同!

參考資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3067034.html
在你朋友第一次被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除了涉及國家秘密,應該是允許會見的。拘留期限一般在24小時之內將羈押原因以及場所,告知家屬或者所在單位,并且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詢問。拘留的期限是10天,案情需要可以延長到14天,多次作案流竄結伙作案的其他案情復雜的是37天,要是超出羈押期限,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但是之前你還是得清楚是不是治安處罰,那就是個行政行為,派出所一般沒有拘留的權限(其權限是500元罰款,以及警告處分),你可以向派出其的公安局申請復議,也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復議。當然訴訟也可以。

盜竊量刑

我有個朋友在珠海三人一起在網吧偷竊硬件設備共計6萬。量刑是怎么樣判刑的

一、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滿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60000元以上不滿7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滿96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滿11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滿13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滿15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人大網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刑法》

您好!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多次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三人盜竊,應當根據盜竊的價值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盜竊數額定罪判刑: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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