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屬于偵查階段,拘留的期限最長37天。期滿后,相關機關將根據情況決定采取何種強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刑拘后不一定會判刑。刑拘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后,如果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則可以決定撤銷案件;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后,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需要看是否有證據表明存在犯罪行為,如果證據不足,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會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這樣的話就不會判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擴展資料
1、檢察院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2、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3、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
4、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會不會判刑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后判決才能知道。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強制措施,是否涉嫌觸犯刑法,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檢查院移交案件建議提起公訴。
再由檢察機關審查案件,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此時就將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
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會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旦被刑事拘留不能存在僥幸心理,應當盡快咨詢并委托專業刑事律師介入,提供專業幫助,避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刑法》第十三條【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擴展資料:
親人被刑事拘留,家屬應該這樣做
第一,需要了解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法律程序上的一種強制措施,在被刑事拘留時,僅僅具有了犯罪的嫌疑,并不是一拘留就一定構成犯罪。因此,家屬應當積極應對,為犯罪嫌疑人做力所能及的一些事情。
但是應當注意的是,必須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否則可能會構成犯罪,如協助被拘留的親屬轉移贓物、毀滅罪證、作偽證等,都是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不當行為。
第二,在接到拘留通知后應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場所,涉嫌的罪名,也就是刑事拘留的原因,同時還應保留偵查機關辦案人員的聯系方式。
到犯罪嫌疑人被關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錢款等,根據不同的季節選擇合適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鏈等,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賬戶上存入一定的錢款,用于購買日常所需。
第三,應當立即與刑事專項服務律師取得聯系,進行法律咨詢,必要時委托律師及時介入,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來源:虎林市人民法院-刑事拘留后轉逮捕是不是就該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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