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鐵路、公路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
18.對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 )rn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運輸始發地人民法院rnC.運輸目的地人民法院 D.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rnE.運輸途經地人民法院BCD。
這是特殊地域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選項: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運輸始發地人民法院
C.運輸目的地人民法院 D.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E.運輸途經地人民法院
二、答案:B、C、D
三、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是rnrn18.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rnA.原告住所地法院 rnB.被告住所地法院rnC.合同履行地法院 rnD.標的物所在地法院rnE.合同鑒定地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有:B、被告住所地法院C、合同履行地法院 D、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協議管轄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特殊合同的管轄規定:
第二十四條 保險合同糾紛管轄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票據糾紛管轄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公司糾紛管轄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運輸合同糾紛管轄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選項: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被告住所地法院
C.合同履行地法院
D.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E.合同鑒定地法院
二、答案:B、C
三、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你好,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合同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選擇管轄法院,可選擇的法院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可選擇的法院只能多選一)。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23條與第34條。
B C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所以一般情況下應當選B、C。
作為例外,在約定管轄的情況下還可以選擇原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所以A、D、E三地可在約定管轄的情況下使法院有管轄權。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合同糾紛,如何選擇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也同時賦予了當事人對合同糾紛管轄人民法院的選擇權。合同雙方當事人選擇解決合同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符合以下條件:
1.應當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在口頭合同中選擇管轄人民法院的無效。
2.應當選擇與合同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協議選擇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選擇了解決合同糾紛的管轄人民法院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確定管轄人民法院。
如皋律師解答:
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便于人民法院調查取證、傳喚被告到庭,也便于判決的執行。鑒于合同糾紛大多數發生在履行過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轄有利于法院審判活動的進行。案件的種類不同,合同履行地點也不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履行地點的,以合同約定確定履行地,當事人沒有約定履行地點或者約定的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原則上給付貨幣的,接受貨幣的一方為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履行地、其他標的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
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可依照下列原則確定: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將標的物交給第一承運人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該地點為履行地;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為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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