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服一審二審的判決可以再上訴到省高院嗎?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二審終審制,對二審不服是不能在上訴的。但如對判仍不服,可提出申訴。申訴期間不妨礙終審判決的執行。
民事訴訟可以上訴幾次
可以上訴一次,我國是二審終審制,即對第一次審判結果不服的可以上訴一次,二審裁定結果為最終結果,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擴展資料:
二審法院的處理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民事訴訟可以在法定時間內上訴一次。依據如下:
二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的制度。
兩次,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的
兩審終審!上訴一次!
3次,一審在基層法院,二審在中院,再審在高院!
民事訴訟案件申訴到高院,高院指令中院再審,中院發回一審院重審,如果再不服一二審,還可以向高院申訴嗎
民事訴訟案件申訴到高院,高院指令中院再審,中院發回一審院重審,如果再不服一二審,還可以向高院申訴嗎?可以
完全可以
可以
一審不服,二審上訴了,案件到了省高院,省高院有可能退到檢查院嗎。。會是哪個檢查院。
不會的。法院和檢察院不是一個系統,沒有隸屬的上下級關系。
省高院要退,只會退給他的下級--中院。
如果中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或不構成犯罪的,才有可能退給同級檢察院。
應該不會,一般只有三種結果(刑事案件):1、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撤銷原判,直接改判;3、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除非裁定撤銷原判,由高院自己提審(等于原一審作廢,高院變成了一審法院),在高院一審期間,省檢察院撤回起訴,案件才會退回到省檢察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191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后,應按先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并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2)違反回避制度的。(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勞動爭議案子,公司不服可以起訴到省高院嗎?
謝謝了大律師解答?勞動爭議案件基本都是在基層法院審理,中院一般是不會審這樣的案件的,相應的上訴也只能上訴到中院,到不了省高院。只有中院審理的一審案件不服才會上訴到省高院,但這樣的案子很少。《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地方高院是申訴。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民事案件進行申請再審立案。申請再審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經復查后,申請再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
不可以直接去高級法院的,應該去區縣法院起訴,金額過億的可以去中級法院起訴,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不服二審判決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不可以違反審級規定。一審一般向區縣人民法院起訴,二審在中級人民法院。申訴才能向省高院提起。
如果是仲裁以后的,那就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的只能向政府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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