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法中規定了哪些法律責任
一、醫事法律責任必須由醫學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具體規定
只有醫學法律、法規、規章在設定權限范圍內做了某些明確規定,行為人才承擔某種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醫事法律責任是違反醫學法律規范的后果
只有在構成醫事違法的前提下,才能會行為人承擔相應的醫事法律責任;不構成醫事違法,也就無須承擔醫事法律責任。
三、醫事法律責任只能由法定機關追究
追究程序按法定程序進行,當事人對追究其醫事法律責任不服時,一般應向上一級機關申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醫事法律責任具有國家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后盾
綜上所述,醫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醫學法律規范而應當承擔的帶有強制性的法律責任。
2、醫學法中規定的法律責任有哪幾種?
按照行為人違反醫學法律規范的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的不同,我國醫學法中確定了三種醫事法律責任,即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一、醫事刑事責任
醫事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違反了刑法在醫藥衛生方面的規定,構成了犯罪,所必須承擔的受刑罰處罰的法律責任。其主要特征是:
(一)刑事責任是因犯罪行為而產生的。
(二)刑事責任具有不可轉移性。即刑事責任的承擔者只能是犯罪行為人。這與民事責任的承擔主體是可以轉移、發生變化不同。
(三)醫事刑事責任是最為嚴厲的一種醫事法律責任,是對醫事違法行為最嚴厲的懲罰。
(四)刑事責任只能由國家司法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予以追究,其他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都無權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定罪原則,我國刑法分別從“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瀆職罪”三大類犯罪,確立了醫藥衛生方面的醫事刑事責任。
(一)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醫藥衛生犯罪。主要有: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化妝品罪。
(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醫藥衛生犯罪。其中,屬“危害公共衛生罪”的有:甲類傳染病傳播罪、違反傳染病菌(毒)種管理規定肇事罪、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罪(第332條)、非法組織他人賣血罪、強迫他人賣血罪、非法采集供應血液罪、非法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違反血液及其制品管理規定肇事罪、重大醫療事故罪、非法行醫罪、非法實施破壞計劃生育手術罪、逃避動植物檢疫罪。屬“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有:非法運輸、攜帶制毒物品進出境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罪及傳播性病罪。
(三)瀆職罪中的醫藥衛生犯罪。主要有:國家環境保護監管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傳染病防治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等。
另據我國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種。醫事刑事責任方面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二、醫事行政責任
醫事行政責任,是指行為人在違反醫藥衛生法中有關醫事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公民健康的一定危害,但尚未構成犯罪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其主要特征是:
(一)行政責任產生于違反醫學(衛生)行政法律法規。只有違反了醫學(衛生)行政法所律法規規定的義務,才承擔行政責任。而這同違反民事法律規范必須承提民事責任,違反刑法必須承擔刑事責任的道理是一樣的,都是行為人因違法行為而應承擔的相應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法律責任只能由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家授權的企事業單位的行政領導機關追究。當事人對追究其行政責任不服時,一般可以向追究行政責任的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申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我國醫事行政責任的承擔形式有兩種,一是行政處罰,一是行政處分。
(一)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法定的國家行政機關按行政隸屬關系,給予違反醫學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企事業單位或公民的一種法律制裁。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衛生(生產)許可證或營業執照、追繳已售出禁止生產經營的產品、行政拘留等。
(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給予違反醫學行政法的所屬工作人員的一種制裁措施。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主要區別在于:
(一)處罰由執法機關決定,處分由從屬機關決定;
(二)處罰針對企事業單位或公民,處分針對機關工作人員;
(三)處罰針對違反行政法的行為,處分針對違法失職的行為;
(四)采取的形式不同。
三、醫事民事責任
醫事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違反醫學法律規定,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應對受害人所承擔的損害賠償的責任。其主要特征是:
(一)民事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即以經濟賠償為主要形式。其中也包括某些非財產責任,如醫療事故中的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
(二)民事責任主要是為了彌補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必須遵循民事賠償領域的“賠償實際損失”原則;同時,這種賠償具有補償性質和懲罰性質(如罰款、罰金、沒收財產等)。
(三)民事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雙方當事人作為平等主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解決承擔民事責任問題,這也是民事責任區別于其他兩種法律責任的一個重要特征。
我國醫事民事責任的承擔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支付違給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醫療事故醫生是否要負刑事責任
事情發生在瓊海市,一村醫為診斷為慢性支氣管炎并肺部感染,II型糖尿病,的病人用藥為阿奇霉素加B6以每分鐘100滴的速度輸液,輸液30分鐘后病人出現一系列不良反應,最終死亡。(報告說病人死藥物過敏休克,嚴重冠心病加速死亡)這是不是醫療事故?醫生應負多少責任?醫生要不要負刑事責任?在醫療事故發生后,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時,一般是由醫療人員與醫療機構承擔,作為責任主體。醫療人員作為刑事責任主體,其行為特點是,主觀上有重大過失,對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關心;嚴重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范、常規;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一般指《條例》第4條規定的一級和二級醫療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或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刑法所講的醫務人員應當是指《條例》第55條規定的“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
夠不夠成醫療事故最終要以醫學會的鑒定,你說的情況看,我覺得有構成醫療事故的可能,即使構成醫療機構也最多次要責任。如果醫生沒有醫師執業證的話就構不成,只能構成非法行醫罪。你的材料太少,如果你是當事人,你可以電話聯系我,我的聯系方式在“成都劉波律師網”上有。
多叫村民?請問你每人出多少錢?到醫院鬧事被警察抓了你賠多少錢?醫院給了錢,你分給人家多少?如果都沒有對不起。不去!要來錢是你們的,我憑什么搭工耗時間去那里幫你要錢呢?
要不要負責任需 做鑒定刑事責任方面可能涉嫌醫療事故罪
建議去進行專業的醫療事故鑒定,如果屬于醫療事故,醫生是要承擔責任的,如果還有疑問,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網站,那里有很多律師提供免費的在線咨詢。
配錯中藥吃死人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個體中藥醫師,為診斷者配中藥,錯當草烏當玄參。病者事發后,被告人投案自首。rn配錯中藥的行為定何罪?是錯失殺人還是定重大責任事故?您好,這屬于刑法規定的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醫務人員是指具有一定醫學知識和醫療技能,取得行醫資格,直接從事醫療護理工作的人員,包括醫院醫務人員及經批準的個體行醫者。請注意,包括個體行醫者!
如果您說的重要醫師連行醫資格證都沒有,那是非法行醫罪。
本案例不屬于過失殺人罪,因為主體特殊,特殊主體要適用特殊法
本案例也不屬于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也是特殊主體,是生產經營中的過失犯罪,根本和醫療沒有關系。本案主體不適格,再怎么定罪也不可能是重大責任事故罪。
回答完畢!
1、屬重大責任事故;
2、沒有犯罪的故意,因此不構成犯罪。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重大責任事故·~
其實就是醫療事故呀
草烏和玄參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藥物,以重大責任事故為宜。
醫療事故法律責任?
醫療事故法律責任:《刑法》第335條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5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醫療人員作為刑事責任主體,其行為特點是,主觀上有重大過失,對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關心;嚴重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范、常規;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一般指《條例》第4條規定的一級和二級醫療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或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刑法所講的醫務人員應當是指《條例》第55條規定的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對醫療事故責任主體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沒有對醫療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主任人員處以刑罰,在于充分注意到了醫療行為的高風險性,擴大刑事制裁會抑制醫學創新,不利于醫療事業發展,整體上看也不利于患者利益的保護。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人民法院始終是訴訟法律關系主體。
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人民法院同一切訴訟參與人之間存在的一種社會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人民法院始終是訴訟法律關系主體的一方,而且處于主導地位。因為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任何一個民事案件,從受理到審判、執行的整個訴訟過程中,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進行的。沒有人民法院作為訴訟法律關系主體的一方,也就沒有民事訴訟活動發生,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也不能形成。一、醫療行為的性質
醫院、衛生院 (室、所)、門診部、診所、醫療(務)室、疾控中心、體檢中心(站)、療養院、急救站等領取醫療執業經營執照,合法開展醫療活動的機構(為行文方便,下文中統稱為“醫療機構”,下同)為就診人提供的醫療行為是不是服務行為?醫療機構與就診人之間究竟建立的是什么法律關系?一直以來,備受法學界、醫學界、社會有識之士的普遍關注。特別是在國務院出臺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后的那一段時間,醫療機構甚至大喊自己才是真正的弱者。不管站在哪種角度分析醫療行為的性質,并根據自己的分析對醫療服務進行界定,不是說沒有道理,但是否能反映醫療服務行為的本質屬性才是檢驗的唯一標準。筆者認為,醫療行為的本質是醫療機構為就診人提供的醫療服務,應該從醫療服務的本質入手來分析雙方產生的法律關系。
首先,要考評行為的性質。醫療行為是以醫師的診治、護士的護理為形式或載體的,醫師(護士)依據診療(護理)規程,根據所掌握的醫學知識、醫療經驗、醫療設備輔助診斷,對就診人作出是否健康的評判、提供健康能否恢復或程度的服務,如實記錄病情和診療過程等是服務中對行為是否履行義務的證據。這一系列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呢?就診人如實陳述就醫目的,疾病癥狀,病史,因診療需要確認治療方案,交納診療費用的行為又是什么呢?都是在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二,雙方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的約定完整地履行自己的義務。
其三,任何一方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或履行不當,對產生的損害后果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四,就診人的身體健康的維護是合同的內容和醫療服務要達到的目的,通過醫療服務形成對健康權、身體完整權、生命權的維護。
其五,醫療行為是針對特定的就診人作出的,行為產生的依據是基于就診人的委托,對行為約束的根源不是法律規定,法律規定是對行為履行是否適當的評判體系。通過以上分析,由此可知就診人與醫療機構就醫療服務建立的是民事法律關系,而且具有雙務的合同法律特征。因醫療與人們的健康關系太密切,國家對醫療服務中醫療機構的義務有成文的規范體系,對醫療機構和就診人的義務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所以,對人們正確認識醫療服務是合同法律關系的性質帶來了負面影響,甚至有很多人把醫療服務的行為不認為是合同關系,對醫療糾紛的公平、正確處理也造成了一定的障礙。
別人租我的證用來注冊診所,我不去工作,不做法人。出了醫療事故,我將承擔什么責任?
別人租我的證用來注冊診所,我不去工作,不做法人。出了醫療事故,我將承擔什么責任?rn如果我做法人,又將承擔什么責任呢?租你的證,那么從法律上來說,你不就是這個診所的醫生嗎?診所里出了醫療事故,除了醫生還能會是誰呢?就算不是你接診的病人,法律上也認為是你,因為你才該診所的合法醫生。所以,出了什么樣的醫療事故你就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不但用你的醫師資格證來注冊,而且由你來但當法人,那么,所有的醫療事故你都要承擔責任,換句話說,所里的一切事情,不管屬于什么性質的,比如水電費欠繳等雜事,你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名師責任,這兩個你都可能要承擔,舉個例子吧,診所錯誤操作把人看死了,那么,一要賠償損失,二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無論你看什么病,把人看死了,那就是犯罪,死了人,那基本就是重大醫療事故責任罪,犯罪有不坐牢的嗎?你以為法院是你家開的啊.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是租房的,不承擔責任。
如果是法人,那么出了醫療事故的,作為法人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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