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地域管轄
民事立案是法院立案過程中數量比較多的一類,對提交給法院的起訴書,把握是否屬于民事案件的管轄范圍。民事案件的管轄范圍主要有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四大類。其中地域管轄最為復雜,這里主要對地域管轄的立案技巧進行介紹。在地域管轄中又分為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 根據該條規定在立案過程中應當注意: (1)住所地、居住地所在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立案中一般地域管轄在審查起訴書時,對于自然人主要是審查被告的身份證明,家庭住址。身份證上的住址就是戶籍所在地。對于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般要審查租房合同或者居住公安機關辦理的暫住證明,或者證人的證明等,來確定地域管轄。 綜上,審核住所在地主要是針對自然人方面審核身份證、暫住證;法人主要審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于機關、社團法人的審核縣一級政府的批準文件。 在司法務實中如果提起訴訟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恰好符合法律規定,立案上則只是對照法條進行常規性操作即可。但是如果發生的糾紛與規定不相吻合時,例如:被告在某居住地不足一年的,此時若機械的按照住所地立案,有時有悖于經濟訴訟原則。 如法院予以立案,則在訴訟法上引出新的概念——糾紛發生地管轄權。這種情況的立案應當具備五方面條件: 第一、當事人(被告)長期遠離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確實不便。 第二、被告經常在居住地居住時間內與原告發生糾紛,原告同意在被告居住地提起訴訟的。 第三、在糾紛發生地管轄不違反專署和級別管轄的規定。 第四、糾紛發生地法院管轄不損害第三人利益。 第五、提起身份關系的糾紛不適用糾紛發生地管轄。 應當在合法前提下,充分便利當事人的訴訟作為確定立案管轄的出發點。 2、特殊地域管轄 立案中有些糾紛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無法確定管轄。即構成了特殊的情況是指在原告住所地提起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民訴意見規定歸納起來有若干情況。 第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的訴訟。 第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第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五、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所在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的介紹
一般地域管轄:又稱普通管轄,是指以被告住所地為標準來確定受訴法院。我國民事訴訟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轄為原則,原告所在地為例外來確定一般地域管轄。
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 指為了方便土地管理部門處理案件,參照民事訴訟法有關不動產的特殊規定,確定管轄,即由土地及其附著物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管轄。
行政訴訟的地域管轄是什么意思啊?
張二住在東城區,在朝陽區的房產要被北京市什么局拆掉。這個局在西城區。rnrn張二不滿,要起訴,應該鲞哪一個區的法院起訴/rnrn做題,答案說的太簡略了……要在房產所在地即朝陽區法院起訴。
《行政訴訟法》:
第十七條 行政案件由內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容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7條是一般規定,第19條是特殊規定,特殊規定優先適用。
誰知道什么是地域管轄?行政訴訟法是怎么規定的?
0202020202020202地域管轄就是根據人民法院的轄區劃分行使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審判權。從人版民法院的轄區來看,權一般情況下,一個地區的人民法院只能在本轄區內行使審判權。級別管轄是解決案件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而地域管轄則進一步解決同級人民法院之間,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之間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0202020202020202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另外,行政訴訟法還對特殊情況的地域管轄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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