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賠償進入司法程序前費用由誰出?
工傷死亡賠償進入司法程序前家屬因照看所花費的費用由出事單位承擔嗎(包括住院,住旅店,遠程交通費用等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單位幫購買了工傷保險,則由保險公司賠,如果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保險則應該由單位承擔,但是走司法程序需要你提供這些花費的票據,以證明你所主張的損失數額
這個費用屬于您們協商處理的問題,一般是用人單位墊付,您們出具借條,最后在總費用中扣除,但就實際產生的費用在根據規定該用人單位承擔的,就由他們予以報銷即可。
工傷死亡賠償流程
在進行工傷保險賠償的時候,賠償的流程很重要,如果辦理不好流程,那么很有可能就不能及時獲得賠償。首先是工傷保險報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第二是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第三是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第四是賠償,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趧又俨貌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具體流程參考如下
1、每月5-25日,由參保單位持《XX市社保參保人員減少表》、死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到社保收繳部門辦理死亡減員。收繳部經辦人員審核無誤后,辦理業務。在報表上加蓋名章確認,一份報表返還企業,一份報表及申報材料裝訂留存歸檔。
2、每月5-25日參保單位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工傷職工死亡前12個月的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證明、死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登記表》到支付部門申請工亡職工待遇。有供養親屬的工亡職工同事還需提供被供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校學生的學校證明、及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有下列情形質疑的,還應分別提交相應材料:A、被供養人屬于孤寡老人、孤兒的。提交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B、被供養人屬于養父母、養子女的,提交公證書;C、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交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D、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一次性領取待遇的外埠農村戶籍工傷職工供養親屬,同時提供本人申請,簽訂《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協議書》。
3、經辦人審核無誤后辦理工傷登記及待遇核準,打印《因工死亡職工工傷待遇核準表》,企業在報表上簽字確認,經部門主管確認、中心主任審批后,返回企業兩份,將復核后報表同申報材料一起裝訂留存歸檔。
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對后進行業務結賬,打印《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匯總表》,由經辦人簽字確認、部門主管確認后,經中心主任審批后轉財務部,同時將報表歸檔。出納核對報表信息及系統信息無誤后,蓋章確認。經財務主管審核蓋章后,進行基金支付。
5、具體材料清單如下:
1、《工傷認定書》/《確認意見書》;
2、工傷醫療費用憑證:
a、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門急診病歷(門、急診)
b、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出院小結(住院);
c、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審核憑證(醫療費用以現金結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
4、因工死亡人員有明確關系的戶口簿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者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文書;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開立的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或存折。
6、委托他人: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用人單位申領無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人民法院調解書》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8、用人單位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因工死亡人員近親屬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9、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協保人員: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用工登記名冊以及因工死亡人員工亡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10、供養親屬申領撫恤金待遇的另須提供下列材料:
a、生活來源證明(無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員生活);
b、就讀學校證明(供養親屬年滿18歲,在全日制院校就讀);
c、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或外省市級以上勞動能力出具的相關證明(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d、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供養親屬因患嚴重傳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無法就業);
一般,單位或職工及其親屬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之內向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般需攜帶的資料:工傷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死亡證明等。
認定為工亡的話,首先社保會賠付喪葬費(月繳費工資的6倍),一次性工亡版補助金(上年權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的20倍),這兩筆一般加起來是40萬左右。
如果直系親屬中有人滿足工亡撫恤金的身份標準,可以享受工亡撫恤金。
條件:
父母、配偶:男滿60歲,女滿55歲;或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死者生前為該親屬的唯一供養人
享受標準:父母每月補助
30%X上年度繳費月工資基數
,享受到達到平均壽命或供養親屬死亡
上年度女性平均壽命81.77歲,如果是孤老(無配偶及其他子女),上面的30%會提升到40%。
照你所說的情況,首先到事故發生地的勞動保障局申請認定因公死亡,并讓死者母親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一般是工傷發生地的勞鑒委)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拿到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后申請賠償。
如果有參加工傷保險,可以到社保中心申請工傷待遇,如果沒參加工傷保險,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工傷鑒定后之前的費用由誰承擔
工傷鑒定后之前的費用由誰承擔 工傷鑒定后之前的治療工傷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是工傷認定之后,在一個月內,應該由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一起支付,如果是一個月之后才認定,那么應該由單位承擔。
工傷賠償中的賠償款是由誰出給付?
1用人單位。rn2市勞動局。rn3保險公司。rn請簡短描述,通俗易懂,不要摘章尋句。你好,就你描抄述的問襲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鑒定,確認傷殘等級后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范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祝福!
工傷賠償中的賠償款是由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給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給付。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ㄒ唬┲委煿尼t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ㄈ┑浇y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ㄎ澹┥畈荒茏岳淼?,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ㄆ撸┙K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ò耍┮蚬に劳龅?,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ǘ┪寮?、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ㄈ┙K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有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購買了保險的,單位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
有保險就是保險公司沒有保險的單位出
由勞動局賠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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