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為非法行醫
醫院是鄉鎮衛生院,沒有肛腸科。里面有個醫生是臨時工,他的醫師級別: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類別:臨床;執業范圍:外科。這個醫生能做做肛腸膿腫手術嗎?算超出執業范圍或者超出醫院資質范圍的非法行醫嗎?跪求答案!1、在鄉鎮衛生院助理醫師是可以獨立行醫的,但其不能作為主刀
2、肛腸科屬于大外科的
3、要是該醫生沒有注冊或者未按注冊的項目執業就是非法行醫
1)助醫生可以做手術,但不是自己做,而是給一個執業醫師在術中做幫手
3)如果他以主治醫師的身份做了手術,患者無不良反應,即使去訴訟,也沒有結果。如果在術中有了意外,可以采取公力救濟,非法行使行醫權。不過最多是得到民事賠償,不會涉及刑事責任。
屬于,根據《執業來醫師法》,醫師經過自注冊后可以在醫療機構按照其注冊的執業地點,范圍從事相應業務,該衛生室此時無醫療許可證,屬于非法醫療機構,應該屬于非法行醫行為,但是是否構成非法行醫罪還要視情節是否嚴重來確定。
我是不是非法行醫
我是不是非法行醫班上有個同學抑郁癥,我陪她逛街,多聽音樂,后來抑郁癥緩解了,n我只是給了她陪伴,有人說我這是最好的抑郁癥治療方法,我是不是非法行醫,我沒冒充醫生呦呦呦,不是拿草藥治好了白血病嗎?又變成抑郁癥了??編問題!!!
額,應該不是,這是作為一個朋友做的行為而已,你有沒給開藥,沒診斷什么的,額,你這也不叫行醫啊,咋還非法了。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關鍵要看符合不符合此違法犯罪構成要件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必要時聯系當地專業律師詳談幫助。
我是不是非法行醫了?
我是不是非法行醫了?看見有個人一直在街頭給人把脈,免費針灸,我就冒充上級衛生政府對他罰款500元,取締他。那我會怎樣你就是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應予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專 冒充國家機關工屬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你冒充政府工作人員去收罰款?已構成詐騙罪。金額如較大會被判刑。
他被抓之后說已經交費了,然后就查到你,然后你要蹲幾年
他不報警沒啥事,你太閑了
是不是非法行醫?著急,我朋友會判多久?
我朋友看到一個抑郁癥大學生,就把搖頭玩給他吃,病情好轉,男孩沒舉報,但是被逮捕了,請問是不是非法行醫行為,判多久?你無私的幫助同事,雖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啊,沒有執業醫師證怎么能開方施治,再說中醫要辯證的,方子不能亂用。
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回開業從事診療答活動。你朋友并沒有從事診療活動,不構成非法行醫。但搖頭丸屬于毒品,假如你朋友給這個大學生搖頭丸是有償的,即可能是獲取金錢,也可能是獲取其他物質利益,則可能構成販賣毒品罪;如果是無償轉讓毒品,如贈與等,則不屬于販賣毒品。但有可能觸犯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
搖頭丸,不是非法行醫,涉嫌毒品類犯罪
是不是非法行醫
一中醫執業醫師(現在還持有中醫執業醫師證件),因年齡大于70以前的診所執照沒再注冊,但仍然行醫。一天,一病人主動上門要求扎針,但第二天以扎針加重病情為由,告醫生非法行醫和故意傷害,但經過兩醫院X光與CT檢查,均表明病情加重與醫生扎針無關,系腰部病變嚴重的關系。這醫生算不算非法行醫,夠不夠成故意傷害,與病人的病情加重無因果關系是否還是要進行賠償。請專業點的同志幫幫忙!!!1、“是不是非法行醫”:不是。理由是:
(1)非法行醫,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2)您所說的情況中:該中醫“現在還持有中醫執業醫師證件”,也就說是:他目前仍然有“執業醫師證”,有執業證件而行醫,不屬于非法行醫。
2、你說的“因年齡大于70以前的診所執照沒再注冊”:只是診所的執照沒有再注冊,屬于診所無照經營的行為,應處罰的是診所、而不是醫師個人:給予診所處罰,應是工商和防衛部門的事。
3、“告醫生非法行醫和故意傷害”:均不成立。
4、“夠不夠成故意傷害”:不構成,因為:
(1)如果是在非法行醫過程中造成患者傷亡的,也不以故意傷害追究責任,而是以非法行醫罪追究責任;只是造成傷亡的,法定刑更高一些。
如果是非法行醫,如果情節不是特別嚴重,也不會給予刑事處罰,只是衛生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2)如果是有醫師執業證:就不是非法行醫。有執業證的醫師在執業過程中造成患者傷亡的:不以故意傷害追究責任,只以醫療事故追究罪追究責任,而且其必須是【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
相關依據: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第一款:“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與病人的病情加重無因果關系是否還是要進行賠償”:
(1)如果已經證明傷害后果、與治療沒有因果關系,沒有義務進行賠償。
(2)但您目前必須注意收集并保存好“均表明病情加重與醫生扎針無關,系腰部病變嚴重的關系”的相關證據。
5、綜上:
(1)醫師不屬于非法行醫。
(2)不構成故意傷害。
(3)沒有因果關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4)診所沒有執照:與醫師沒有關系,應處罰的只是診所。
6、建議:
(1)如果是自己的診所:還想繼續行醫,最好是去注冊后再行醫,免得以后再惹麻煩。如果不想再繼續注冊:可以到其他有執照的診所受聘行醫。
(2)關于賠償:只要您有相關證據證明沒有因果關系,就可以不賠償;但如果對方不是獅子大開口:也可以適當補償、息事寧人。但如果對方胡攪蠻纏:可以不理他,讓他去告,頂多也就是診所沒有執照被罰款或是責令停業。
(3)至于什么非法行醫罪或是故意傷害罪,不用擔心。
不屬復于非法行醫 現在還持有制中醫執業醫師證件--只要持有這個證就可以行醫
應該追究的是非法經營--因年齡大于70以前的診所執照沒再注冊
不構成故意傷害 主觀不存在惡意
扎針行為如果經鑒定和人的病情加重無直接因果關系--無需賠償
v不屬于非法行醫 現在還持有中醫執業醫師證件--只要持有這個證就可以行醫
應該追究的是非回法經營答--因年齡大于70以前的診所執照沒再注冊
不構成故意傷害 主觀不存在惡意
扎針行為如果經鑒定和人的病情加重無直接因果關系--無需賠償
診所執照過期沒再注冊此醫生就是非法行醫,要被相關部門罰款,與病人的病情加重無因果關系不需要進行賠償,此醫生只對與自己職業造成有關的給予賠償。
廣東胡律師:
診所執照過期沒再注冊此醫生就是非法行醫,要被相關部門罰款,與病人的病情加重無因果關系不需要進行賠償,此醫生只對與自己職業造成有關的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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