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急急急---
某購銷合同規定:“某針織廠供給某服裝商場男女羊毛衫各500件,分二、三兩個季度發貨。”rn 合同簽訂后,針織廠在6月份給服裝商場發貨400件,8月份給商場發貨600件。由于發貨都在夏季,是羊毛衫銷售的淡季,銷售情況不好。服裝商場以針織廠不講信譽,兩個季度沒有均衡發貨為由,要求退貨,針織廠拒絕退貨。rn 試問:此條款有何缺陷?該如何寫服裝商場才有充足理由要求退貨?針織廠確有存在不按數量發貨的情形,但發貨數量與合同約定數量相差不算太大,服裝商場也沒有以此為由拒收貨物,我認為服裝商場的退貨理由不足。該條款本身沒有什么缺陷。
既然商場沒有拒絕收貨或提出異議,這就涉及履行中雙方對合同的交貨規定作了變更,所以現在商場再以原來合同條款來追究責任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拒絕退貨.
合同違約 怎么賠償
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是雙方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的內容,在發生合同違約時也會有相應的違約責任,合同違約是怎么賠償的呢?依據當事人是否有約定違約金,分為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1、約定賠償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由于損失的范圍在合同訂立時難以確定,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賠償的計算辦法,不是固定的賠償數額。但約定賠償一般超過實際損失的30%的部分,不被支持。2、法定賠償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關合同違約賠償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法定賠償方法一般是在當事人沒有事先約定賠償或者違約金的情況下運用,在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的情況下,有些法律還規定了賠償限額,主要是對運輸合同中承運人規定了最高賠償限額。對超過這一限額的,違約方不承擔賠償責任。計算公式:違約方損失賠償額=實際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可預見規則的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您應該得到:
出租人退回你未使用的時間房租。以及違約金
其他還有
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版用,包括權:無法搬遷且是您出資的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三是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四是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我投資學校食堂因國家政策回收,合同沒有到期如何
賠償
經濟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本人與某上海某公司北京服務部簽訂一份經濟合同,后來由于發現其中有詐騙虛假成分,于是網上搜集同時受害者集體維權,獲得成功并簽訂了退款協議(協議簽訂甲方為上海公司),退款21000元分三期支付,每期7000元,每年8月31日打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前2期還算順利。等到第三期2009年8月聯系甲方,主管退款的人說沒錢了,聯系無數次無結果,找了很多理由并一直往后拖,直到2010年9月份再次聯系,還是同樣的結果,沒錢!我打開合同仔細看了一下,上面還有一條是如果甲方沒按期支付退款,則按照未退款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賠償,但是協議甲方是上海公司蓋章。我不知道這種異地糾紛該如何處理,請專業法律人士指點。謝謝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訴訟地管轄,通常在上海進行訴訟。
可以委托上海律師代理訴訟。點擊“上海小律師”(用戶資料)有聯系方法。
合同沒明確訴訟管轄通海進行訴訟
合同經濟糾紛賠償問題
定金10萬,訂了一批貨,價值100萬,合同約定違約責任為總價值的10%。到貨物交付期后,貨物價值上漲至200萬,賣方違約不交貨。此時買方應要求賠償合同約定的違約金10萬,還是可以要求因違約造成的貨物溢價的100萬損失?按你現在的描述是賠償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低于實際損失(損失的30%),可以要求提版高違約金
《合同權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民事經濟糾紛,我能要求賠償嗎?
我這個案子是在07年的時候發生的了,被人騙了5萬,后來我報警把人找到了,立了案,我同意他還錢給我不起訴他,然后到今年才還完,他現在還完錢,叫我撤案,請問我還可以要求他賠償我之前損失的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這些嗎?因為我當時為這件事花了很多時間精力和錢。我可以要求他賠償這些嗎,不過已經好幾年了。你好。實是訂立了一個借款合同。 關于你講的“車費”、“誤工費”,作為他遲延履行還款義務的損失,是可以向法院主張的。但是精神損失費在我國僅限于非常個別的案件中(如名譽權糾紛或者人身傷害等),在合同之訴中是無法主張的。
至于法院裁量我建議你做好準備,憑我的經驗可能只能支持一小部分的費用。
一,發生賠償的, 首先應該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如果以上都不行,還可以起訴解決。
二,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你的這些損失要求對方賠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可以與對方協商多賠你一部分。
可以要求賠償車費、誤工費,但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應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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