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老板那里打工受傷,老板有營業執照算不算工傷。
經過合法注冊的個體經營戶,是合法的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在工作中負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且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肯定是工傷!帶上身份證,醫院病歷資料原件和診斷證明書,然后去勞動局申請工傷就行了。
給個人老板打工受傷了算不算工傷
凡是給別人做工,發生了因工致傷的,全部都算工傷,都享受工傷待遇。但必須要證明、證據。
給私人老板打工上班路上受傷算工商嗎?
給私人老板打工上班路上受傷算工商嗎?給私人老板打工
上班路上受傷
算工傷
個人雇傭關系不屬于工傷范圍
小鳥能吃煮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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