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的種類有哪些?《民事訴訟法》
簡答題一、確認之訴
請求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訴。分為肯定或積極的確認之訴與否定或者消極的確認之訴。
二、變更之訴(也稱形成之訴)
請求法院改變或者消滅現存的某種法律關系的訴。
三、給付之訴
請求法院責令義務人履行一定的實體義務,以實現自身合法權益的訴。行為給付之訴通常分為積極行為給付之訴與消極行為給付之訴。
一、確認之訴
請求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訴。分為肯定或積極的確認之訴與否定或者消極的確認之訴。
二、變更之訴(也稱形成之訴)
請求法院改變或者消滅現存的某種法律關系的訴。
三、給付之訴
請求法院責令義務人履行一定的實體義務,以實現自身合法權益的訴。行為給付之訴通常分為積極行為給付之訴與消極行為給付之訴。
訴的種類如下:
一、確認之訴 請求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訴。分為肯定或積極的確認之訴與否定或者消極的確認之訴。
二、變更之訴(也稱形成之訴) 請求法院改變或者消滅現存的某種法律關系的訴。
三、給付之訴 請求法院責令義務人履行一定的實體義務,以實現自身合法權益的訴。行為給付之訴通常分為積極行為給付之訴與消極行為給付之訴。
訴訟期間按照不同標準可以分為:法定期間和指定期間;不變期間和可變期間。
1、以期間是法律規定還是法院指定為標準,可以將期間分為法定期間和指定期間。法定期間,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期間。比如,立案的期間是七日,從人民法院接到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算;宣告公民失蹤的公告的期間為三個月;
2、上訴期間,不服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間為十五日,不服地方法院一審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間為十日;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等。指定期間,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職權確定的期間。比如,法院指定當事人補正起訴狀的欠缺的期間;
3、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定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期間等。指定期間要明確具體,同時,既不能過長亦不能過短,過長會遲延訴訟的進行和案件的審結,過短會限制訴訟參加人行使訴訟權利。
4、以期間能否變更為標準,可以將期間分為不變期間和可變期間。不變期間,是指在規定的期間內,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外,不準許法院延長或者縮短的期間。比如,上訴期間,當事人不服判決、裁定必須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宣告公民死亡的公告的期間為一年等。
5、在不變期間內應當進行的訴訟行為沒有進行,權利人就喪失了該項訴訟權利。
確認之訴、變更之訴、給付之訴。
專利訴訟的種類包括哪些呢?
根據專利的自身特點、市場狀況及侵權行為的類型等,專利權人在訴前通常采取宣傳警示策略,通過廣告形式或產品上注明專利標記發揮廣告宣傳作用,同時具有一定警告作用。必要時可通過發律師函或警告函的形式警告侵權廠家,甚至可通過先警告后協商的形式解決專利侵權糾紛。面對眾多的侵權廠家,亦可先起訴其中一家然后廣為宣傳,以一儆百,抑制侵權行為。對使用或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出售的專利產品的,訴前的警告是必要的前提條件之一,因為這種特定的使用或銷售構成侵權的前提必須是明知故犯。不少廠家申請專利,以提高產品的可信度及企業的知名度,但在產品上或宣傳廣告上注明專利標記時,切記不要將還未批準授權的產品,就標上專利號或“專利產品”字樣,否則有可能構成假冒專利而受到專利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市場壟斷策略 專利訴訟的目的最終無非是為了爭奪市場,通過專利訴訟抑制對手的生產規模,同時不斷擴大專利權人的生產,以占領市場。專利權人通過訴訟,還可以壟斷使用權、銷售權和制造權。有些企業申請專利就是要壟斷使用權,自己實施使用該專利技術,并不將技術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從而形成壟斷市場。因此,不少專利權人起訴他人侵權,并不要求索賠或要求索賠甚少,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制止他人繼續生產與其專利相同的產品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只要他人不擴大生產或能停止生產其專利產品或停止使用其專利方法就達到了控制市場占有率的基本目的,從而使專利權人在激烈的競爭中占據主動。 ??在自己的專利法律狀況穩定的前提下,而且涉嫌侵權的產品確實無實質性爭議地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的情況下,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這在一定程度上可提前起到壟斷市場的作用。一些明知自己的產品或方法侵權者在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后,會自動停止侵權行為,雖然法院尚未判決,但對專利權人壟斷市場而言,已經達到了目的。 原告在專利訴訟時,應當充分應用法律,盡快地制止侵權行為,使企業達到壟斷市場的目的。禁止侵權行為,往往比索賠多少更重要,禁止侵權行為給專利權人帶來的潛在效益通常大于實際的索賠。 追索賠償策略 一些人或企業申請專利的目的往往不是自己實施或使用,而是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有些專利權人雖然自己生產專利產品,但他人生產侵權產品必然影響其銷售的市場份額及價格,造成其損失。專利侵權糾紛中存在著一個追索賠償的問題,追索賠償是專利訴訟的一個難點,關鍵在于掌握證據,訴前最好申請法院采取必要的證據保全措施,從而獲得被控侵權者的生產銷售及營利情況。在情況未明時,訴訟的標的一般不宜太高,有可靠證據時可另行增加訴訟請求。為能獲得有關證據,必要時可通過各種正當合法途徑取證,例如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協助,最好的辦法是訴前的證據及財產保全措施。 對于連續實施的侵權行為,權利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權利被侵害的時間已超過兩年的,權利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但是,侵權賠償的數額僅從起訴前兩年開始計算。專利權失效兩年后,則不能對專利有效期內的侵權行為起訴及要求賠償。 專利侵權的索賠,如果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往往較易實現索賠目的,雙方自愿達成的賠償數額,雖然不一定很高,但被告方較易接受。經法院判決的,執行往往有一定的難度。由于索賠的證據不易取得,越來越多的專利糾紛在通過協商解決賠償問題。
什么是訴訟?訴訟分為哪幾種類型?它們的含義分別是什么?
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糾紛當事人的請求,運用審判權確認爭議各方權利義務關系,解決經濟糾紛的活動。
訴訟程序是在訴訟和司法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法定順序、方式和步驟。
訴訟的功能不僅限于對過去發生之歷史事實的發現,而更要通過訴訟的過程建立起過錯與責任、犯罪與刑罰之間的聯系,從而向公民傳遞一種應當如何行為的信息。
訴訟有三大類: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
行政訴訟含義如下: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是訴訟的一種有效方法。
行政訴訟法是規范行政訴訟活動和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規定人民法院、訴訟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及其在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行政訴訟是一種訴訟程序法,主要是確定訴訟參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關系的法律規范。
刑事訴訟含義如下: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主持進行。
2.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
3.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4.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進行。
民事訴訟含義如下:
民事訴訟 (漢語注音:mínshìsùsòng 英文釋義a civil action; common pleas)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系。
行政訴訟的類型有哪些?
行政訴訟法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答案復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的類型單一,限于對相對人的救濟。雖有撤銷、變更、履行、確認、賠償訴訟和非訴執行等種類的劃分,但主要是以判決種類為依據,并沒有超出對相對人救濟的范疇。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的規定,我國行政訴訟的判決分為維持判決、撤銷判決、履行判決、變更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下文簡稱最新司法解釋)又增加了確認判決和駁回訴訟請求兩種判決形式
專利訴訟的種類包括哪些呢?
專利訴訟的種類包括哪些呢?1、專利權屬訴訟
專利權屬訴訟是指涉及一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最終歸屬于何主體的訴訟,主要是指專利申請權歸屬訴訟和專利權歸屬訴訟。專利申請權歸屬訴訟發生在專利申請階段,專利權歸屬訴訟發生在專利權授予后。
2、專利侵權訴訟
專利侵權訴訟是指專利權人因專利權受非法侵害而引發的訴訟。它們可以是單一專利侵權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也可以是伴隨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如由專利實施許可和專利權轉讓引起的、由假冒專利引起的、由技術貿易引起的或由平行進口引起的。但其中遇到最多的是單一專利侵權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3、專利合同訴訟
專利合同訴訟是指因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專利轉讓合同而引發的訴訟。這類訴訟涉及的事項是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這類訴訟中,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行為是引起訴訟的重要原因和事由,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是判斷和解決這類訴訟的重要依據。這類訴訟通常應當涉及雙方簽訂的書面許可合同或書面轉讓合同,但也包括構成事實上的專利實施許可或專利轉讓但沒有書面協議的情況。
4、專利行政訴訟
專利行政訴訟的嚴格含義是專利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訴訟案件,包括:當事人因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駁回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或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而提起的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復議決定)而以其為被告的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關于停止侵權行為的處理決定、關于假冒他人專利或冒充專利作出的處罰決定而提起的行政訴訟。
5、其他有關專利的訴訟
其他有關專利的訴訟包括因發明人或設計人資格而引發的訴訟、職務發明創造實施并取得經濟效益后單位不依照法律規定給予發明人或設計人一定報酬或獎勵而引發的訴訟等。
1、專利行政案件,即以專利復審委員會或專利局作為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包括應否授予發明專利權的糾紛案件、宣告授予的發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專利權的糾紛案件、實施強制許可的糾紛案件。
2、專利侵權案件,即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專利侵權行為人提起訴訟的案件,包括:侵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等專利權的案件。
3、專利權屬糾紛案件,即以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歸屬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作為原、被告的案件,包括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和專利權屬糾紛案件。
4、專利合同糾紛案件,即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案件等。
5、其他專利糾紛案件,包括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糾紛、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費用的糾紛案件。
此外,中國法院還依法受理假冒他人專利犯罪等刑事案件,構成假冒他人專利罪的,依法受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處罰。假冒專利罪刑事案件由有管轄權法院的刑事審判庭審理。
涉及專利的糾紛有下列幾種:關于是否應當授予發明創造專利權的糾紛;關于撤銷或維持專利權的糾紛;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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