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需要什么理由
如果離婚夫妻出現了爭奪撫養權的情況,此時也就不能再協議離婚了,只能內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容,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此時男方想要獲得撫養權的,就要提出男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有利理由才行,這樣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才會大一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款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條件包括哪些
男方爭取孩來子撫養權的條件有源:
1、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3、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男方爭取撫養權有利條件有哪些求解答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病歷復印件,證人證言、學校的相關證明等等。
2、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應的醫療機構出具手術或者絕育證明。目前,該條款在北京區域適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該條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時代背景。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如果子女一直隨男方生活,法院為了子女的成長,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結合司法實踐,建議男方在起訴前做好如下準備:一、讓孩子與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資料等。二、證明孩子隨女方生活顯著不利,例如證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賭博、夜不歸宿等)、經濟條件較差、道德品質不佳等等。
4、男方無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檢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證明、戶口薄、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等等。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子女撫養權發生爭議,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隨父生活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的法官一般會通過與子女談話的方式來征求孩子的意見。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范圍,但他們都能獨立的表達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釋的該項規定也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
7、男方的工資收入、穩定性程度、住房等條件明顯優于女方的
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資收入證明、房產證、住房公積金證明等證據加以證實。
男方需要哪些條件才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不同年齡的子女條件不同,一般從有利于子女權益角度出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要版從對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在法庭上要講證據或者得到對方的認可。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撫養能力(收入、住房、經濟條件)、成長環境(有否與他人不正當關系、賭博等惡習)、健康因素(有否傳染病等)。一般情況而言,是否對子女有利均應從孩子的父母本人身上考慮,與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般沒有多大關系。
孩子,或者有房有法律上不利于撫養孩子的原因,否則男方基本拿不到撫養權。
2周歲以上到10周歲,法律會判給有利于孩子成長的一方,一般哪一方經濟條件好,更有時間或者有條件帶孩子,判給哪一方。
10周歲以上會參考孩子自己的意見
有地方住,有錢供他上學。且條件不差于女方。
工資高能夠養的起,沒有對孩子的不利因素,不是酒鬼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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