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由鑒定委員會鑒定還是衛生局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的鑒定部門是醫學會。具體是: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目前我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基本設置是這樣的:
1、各省(自治區)分別設立省(自治區)、地區(自治州、市)、縣(市、市轄區)、三級鑒定委員會;
2、各直轄市分別設立市、區(縣)二級鑒定委員會;
3、中國人民解放軍各醫療單位依據建制管理與劃區就近相結合的原則設立二級鑒定委員會。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以上各級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本地區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即地域管轄),但該《辦法》未明確規定各級鑒定委員會的級別管轄,即具體案件應由哪一級鑒定委員會受理。
1、一般地,患者或家屬應向醫療單位所在地的縣 (市、 市轄區)級或直轄市的區(縣)級鑒定委員會申請;
2、若醫療單位為省屬醫院、 醫學院校附屬醫院,則應向地區級鑒定委員會申請(非直轄市)。但這僅僅是級別管轄的一般原則,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根據《辦法》制定的實施細則對此規定差異很大。如北京市規定,各類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事故鑒定均由其所在地區(縣)級鑒定委員會受理;而上海市則規定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的醫療事故鑒定由醫科大學鑒定委員會(相當于區、縣級)負責,市直屬醫療單位的醫療事故鑒定由市級鑒定委員會負責 。因此, 患者或家屬在申請鑒定前,應首先了解當地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具體規定。
3、在軍隊所屬向地方開放的各級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事故,若患者為軍人,則一般應由軍內各級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若患者為非軍人,則既可向軍內鑒定委員會申請,也可向醫療單位所在地的地方鑒定委員會申請。軍職以上部隊干部的醫療事故鑒定,無論發生在軍隊還是地方醫療單位,均必須由軍內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賠償標準有哪些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醫療事故賠償項目有:
一般醫療事故賠償項目有:
(一)醫療費
(二)營養費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四)護理費
(五)誤工費
(六)被扶養人生活費
(七)交通費
(八)住宿費及伙食費
(九)精神損害撫慰金
(十)殘疾用具費醫療事故致死的賠償項目還有:
(一)、喪葬費
(二)、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如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2015年醫療事故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 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11. 精神損害撫恤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收費標準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擴展資料:
一醫療賠償申請:
1、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事故可通過三條途徑解決:雙方自行協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的關鍵在于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醫療事件先由醫院所在轄區的區縣醫學會進行首次鑒定;
當事人對首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市醫學會負責組織鑒定;如果對再次鑒定結論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最終裁定。屬醫療事故鑒定費由醫院承擔,非醫療事故鑒定費由患方承擔。
2、由醫學會給出醫療事故鑒定報告。
報告通常包括三個層次,
1)、是否屬醫療事故。
2)、屬幾級醫療事故(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3)、醫療人員負有哪種責任(完全責任,醫療機構承擔100%的賠償責任;主要責任承擔70%的賠償責任;次要責任,承擔30%的賠償責任;輕微責任,承擔10%的賠償責任)。
3:根據《條例》規定的11項標準計算的醫療事故賠償基數。
二、醫療糾紛處理:
1、調解
產生醫療糾紛,首先建議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節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可以由衛生行政部門第三方來進行行政調解。第三方處于居中地位,通過規范教育,說服引導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2、司法鑒定
如果不能調解成功,可以進行司法鑒定,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起訴維權。司法鑒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司法鑒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3、起訴
司法鑒定之后可以進行起訴,法院判決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期滿未上訴或兩審終審后,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是不是法律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是屬于衛生部發布的規定,是屬于法規,并不屬于法律的范疇,但是也是由其法律效力的。
“法律”和“法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立法權限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不可混淆。“法律”,在我國,是專門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國家主#席簽署公布的規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稱,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規”是法律效力相對低于憲法和法律的規范性文件。“法規”主要有如下三種形式,一是由國#務#院及其所屬政#府部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而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也稱行政規章;二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和頒布的地方性法規;三是較大的市(省會、首府)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施行)。“法規”一般用“條例”、“規定”、“規則”、“辦法”稱謂,如《征兵工作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
“法律”通常可以簡稱“法”。比如,稱全國人大制定某部法律為“立法”。但是,“法規”則以其不同的形式,分別稱為“行政規章”,或稱為“地方法規”,而一般不能簡稱為“法”,因而也不能將制定行政規章或地方性法規籠統地稱為“立法”。
有的媒體在報道中,稱某市政#府頒布的《關于加強環境保護的暫行規定》,是以“立法”的形式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的媒體在報道中稱,某省人大通過了《預算審批監督辦法》,是用“立法”形式規范政#府預算。這兩種說法都是不夠準確的。按照法律規范,政#府部門頒布的法規應稱為“行政規章”,而某省人大通過的法規應稱“地方法規”。
有法律效應,建議不要做醫療事故鑒定,做醫療過錯鑒定好些
1.做醫療事故鑒定不公正,因為他們是一家人。
2.醫療過錯鑒定就是司法鑒定,相對醫療事故鑒定來說公正些
一般是行政辦法,是有法律效力的
醫療事故鑒定收費標準是怎樣的呢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收費標準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醫療事故鑒定收費是國家批準收取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定。
廣東省物價局規定:省級每例4000元,地市級每例3000元。
首次鑒定(市、地級鑒定)2200元∕例,其中,哈爾濱市3000元∕例;再次鑒定(省級鑒定)3200元∕例。
醫療事故鑒定費用支付標準 醫療事故鑒定費用的支付標準由各地根據本地區經濟情況制定,希望我的講解可以幫助你!我知道的也就是這么多了.答題不易,如覺得滿意,望采納,感謝您的鼓勵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車尋找醫療事故專業律師
醫療事故鑒定需要多少錢
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當按規定繳納鑒定費。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
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重新鑒定時不得收取鑒定費。
具體的收費標準是,參加鑒定的醫學專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級)鑒定2200元/例次,(省級)鑒定3200元/例次收取;專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級)鑒定1700元/例次,(省級)鑒定2200元/例次收齲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在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受理通知書后,如遇以下三種情況應按要求繳納鑒定費: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繳納預繳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的鑒定,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繳納預繳費;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由醫療機構支付鑒定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爭議處理的申請人支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院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移交醫學會進行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醫患雙方提交鑒定材料、組織專家鑒定組、召開鑒定會、專家合議形成鑒定結論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書(醫患雙方各執一份)。
醫療鑒定是對事故的受害人進行鑒定,當然需要受害人本人到場;費用問題,必須根據不同程度的案情決定,一般從幾百元到上萬元不等,如果對方有過錯,按過錯程度支付你的鑒定費用,并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源于:廣州律師 網頁鏈接
二、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收費標準:
國家發改委公布《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及《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根據規定,尸體解剖的基準價為2500元至6000元不等;醫療糾紛鑒定每例收費4300元;傷殘程度評定每例700元;精神狀態鑒定為每例600元;手印鑒定則為每枚800元。
以上就是小編簡單介紹醫療事故鑒定費用是多少以及收費標準又是什么,希望以上知識點能夠幫助到大家。若對鑒定費用有任何異議,雙方之間都可以協商解決,又或者可以通過衛生部門進行處理。提醒一點是:不可以要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機構退還其鑒定費
1)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
2)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
3)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鑒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 對首次鑒定不服,再次申請鑒定的,由申請再次鑒定人繳付;
6)
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一、收費原則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為首次鑒定;省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進行的醫療事故爭議的鑒定為再次鑒定。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可收取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
醫療事故鑒定辦法由哪個部門制定
最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鑒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在醫療損害賠償的訴訟中是證據的一種,在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中也是關鍵的證據。盡管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鑒定結論并不當然是訴訟的證據,需要經過質證才能作為證據適用,但是,由于醫學的復雜性和專業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鑒定結論作為定案的依據。
國家衛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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