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品是否有保價,這點很重要,未保價的貨物理賠時按照運費的3-5倍理賠的,這點你填寫托運單的時候背面條款里面有,雖然是霸王條款但是暫時是改變不了的。
其次貨物損壞的原因,是物流在托運環節導致的,還是說由于發貨時包裝不到位導致貨物受損。良好的包裝在合理運輸途,一般不會受損,肯定有的環節出問題。
如果完全是物流公司的責任,直接到國家郵政總局官網投訴該物流公司。投訴類型選擇:溝通方式不暢 ,選其直接退回物流公司處理,跟物流公司協商解決事情,盡量得到合適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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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快遞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而隨著快遞業的迅猛發展,當快遞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諸多問題。
據《華西都市報》21日報道,一名收藏愛好者,通過快遞寄一件南宋雙魚瓷碗,與收貨方約定成交價為12萬元。可收貨時卻發現,原本完好的瓷碗已經破損。
寄件人認為很可能是快遞公司“暴力運輸”損傷了宋瓷,要求給一個合理的“說法”。而快遞公司稱因為沒有保價,按行業規定最高也只能賠償1000元。
在快遞業務中,將郵件完好無損地送到消費者手中是快遞公司最基本的責任。如果因郵件在快遞途中丟失或損壞,那么表明快遞公司未能履行職責,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換言之,快遞途中的郵件丟失或損壞,消費者要求快遞公司全額賠償,這樣的維權訴求理應得到支持與滿足。
早在2011年12月3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就聯合發布了《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并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快遞服務第3部分:服務環節》附錄A(規范性附錄)快件賠償規定的章節,明確規定了在寄遞過程中,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內件不符時,快遞服務組織應予以賠償,針對不同情況,賠償原則也做了相應的說明。
至于有的快遞服務組織提到保價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對有關保價賠償限額問題作出了規定,但該條款的適用對象是郵政企業,即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由此可見,一般快遞公司作為私營企業并不能適用該條款。
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快遞時需要注意以下三點:第一,在寄送物品時,一定要寫清楚物品的數量、規格、價值;第二,在簽收快遞時,一定要先驗貨后簽收;第三,遇到快遞損壞,應先投訴協商,解決不了,再行訴訟。
參考資料:人民網▬快遞遭遇“暴力運輸” 不應再被“冷漠賠償”
首先看商品是否有保價,未保價的貨物理賠是按照運費的2-5倍理賠的,這點填寫托運單的時候背面條款里面有。
2. 其次弄清貨物損壞的原因,是物流在托運環節導致的,還是由于發貨時包裝不到位,導致貨物受損。良好的包裝在合理運輸途中一般是不會受損的,如果完全是物流公司的責任,直接到國家郵政總局官網投訴該物流公司。投訴類型選擇:溝通方式不暢 ,選其直接退回物流公司處理,跟物流公司協商解決事情,盡量得到合適的賠償。
3. 如果協商不一致,需走法律途徑的話,依據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三百一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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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的概念最早是在美國形成的,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原意為“實物分配”或“貨物配送”。1963年被引入日本,日文意思是“物的流通”。20世紀70年代后,日本的“物流”一詞逐漸取代了“物的流通”。
中國的“物流”一詞是從日文資料引進來的外來詞,源于日文資料中對"Logistics"一詞的翻譯“物流”。
中國的物流術語標準將物流定義為:物流是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中,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功能有機結合起來實現用戶要求的過程。
物流 英文名稱:logistics 定義:供應鏈活動的一部分,是為了滿足客戶需要而對商品、服務以及相關信息從產地到消費地的高效、低成本流動和儲存進行的規劃、實施與控制的過程。
物流:以倉儲為中心,促進生產與市場保持同步。
物流管理(Logistics Management)是指在社會生產過程中,根據物質資料實體流動的規律,應用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科學方法,對物流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和監督,使各項物流活動實現最佳的協調與配合,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經濟效益。現代物流管理是建立在系統論、信息論和控制論的基礎上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物流
首先商品是否有保價,這點很重要,未保價的貨物理賠時按照運費的3-5倍理版賠的,這點你填寫托運單的時權候背面條款里面有,雖然是霸王條款但是暫時是改變不了的,
其次貨物損壞的原因,是物流在托運環節導致的,還是說由于發貨時包裝不到位,導致貨物受損良好的包裝在合理運輸途,一般不會受損,肯定有的環節有問題,如果完全是物流公司的責任,直接到國家郵政總局官網投訴該物流公司。投訴類型選擇:溝通方式不暢 ,選其直接退回物流公司處理,跟物流公司協商解決事情,盡量得到合適的賠償。
一般來說,承運人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但有免責事由的例外。
1、《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果他們屬于快遞公司,可參考《快遞服務行業標準》,其中有一項明確規定:快遞運單的內容應包括是否保價及保價的金額。但現在很多快遞公司沒有按照行業規范,給客戶提供物品保價這項業務。若出現了貨物損壞,他們一般會按照運費的3到6倍賠償。
按道理承運方是要負大部分的責任,但是承運方很可能會最大程度地推卸,就算是賠償,程度上也很難達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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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索賠的范圍
從理論上講,除了不可抗力、貨物內存缺陷及托運人的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外,承運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均應向貨主負賠償責任。
但因運輸慣例、相關的國際公約、海商法均規定了承運人在一定條件下的免責事項,因此,進口商向承運人索賠的范圍大大受限。通常情況下,只有下列原因導致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進口商才能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要求:
(1)貨物裝卸時發生的損失。如野蠻裝卸致使貨物跌落或相撞的損失。
(2)積載不當而致損。如輕重貨物不合理堆積、貨物串味等致使貨物損失等。
(3)短裝短卸損失。因承運人的過失致使裝卸貨物短少、數量不足等損失。
(4)照料不當而致損。如在運輸途中,沒有及時、適當通風;調節貨艙溫度導致貨物腐爛、受凍等損失。
(5)貨物水漬損失。除共同海損外,貨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價值等。
(6)不合理繞航或變更航程導致的損失。如觸礁、沉沒、互撞等致使貨物損失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承運人賠償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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