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的單選題目
想找幾道有關侵權責任法中的免責事由的單項選擇題目,配答案和解析侵權民事責任免責事實包括以下幾類:
1. 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內生損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容或者放任此種結果的發生。
2. 第三人過錯。是指損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過錯造成的情形。
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所導致的損失。
4.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自身、他人的合法權益遭受不法侵害,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衛措施所造成的損害。
5. 緊急避險。是指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
論述侵權責任法中的一般侵權行為的免責事由
參考答案:根據復侵權責任法的規制定,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同時也規定了在具備某些條件時,可以減輕或免除侵權人的責任。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
5.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承擔適當的責任。
6.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發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受害人同意原則是侵權行為法的一項重要法律原則。
從語義上講,是指某人對某一事實或者行為作出的允許或者承認,是一種意思表示。在侵權法上,受害人同意就是受害人對其受害作出的允許或者承認。按同意的時間順序看,受害人同意可分為受害之前的同意即預先的同意,侵害進行中的同意和受害后的同意。受害后的受害人同意就是在損害結果發生之后,受害人自愿承認并接受該受害結果,而免除侵害人的責任,實為責任的承擔問題,而不涉及侵權行為在法律上的性質,不屬于侵權行為法上通常所指的受害人同意范疇。只有在侵害后果產生前的受害人同意才能對侵害行為產生實質的影響,為侵權行為法上的受害人同意。
鑒于此,我們可以對受害人同意作如下定義:受害人同意就是受害人對將來發生的損害作出的自愿承擔的意思表示。
例子:
受害人的同意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的。所謂明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明確的通過言語或文字同意他人針對自己的特定行為或特定損害后果。例如,明確告訴他人可以燒毀自己不希望保留的信件。而默示的同意是指,基于受害人特定的行為而推斷出其對他人針對其所實施的特定行為或損害后果的同意。例如,伸出手臂讓護士抽血。此外,受害人的同意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或者單純的沉默。例如,一個女孩對他人發出的談戀愛的建議保持沉默,此后不能起訴對方進行了恐嚇。
合法有效的受害人同意包括以下幾項要件:必須有明確具體的內容;真實的、自愿的;受害人具有同意能力;加害人盡到充分的告知、說明義務;不得違反法律的強行性、禁止性規定以及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合法有效的受害人同意能夠作為違法阻卻事由或抗辯事由,從而免除加害人的侵權責任。但是,受害人對于犯罪行為的同意既不能免除加害人的刑事責任,也不能免除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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