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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僑醫院這是醫療過錯還是醫療事故?是應讓其擔民責還是刑事責任?

首頁 > 醫療糾紛2021-01-03 04:18:31

訴南僑醫院醫療過錯的官司立案己四個月,法院拖不審袒護醫方,能否撤訴后,在泉州起請專業律師代理避開南

2009年八月份底,我因騎山地車不幸摔傷,到南僑醫院治療,外科醫生洪順發接診,我們本來想拍個片,如果面部有骨折,再到別的醫院就診,可是拍了CT后,報告上寫的是左上頜竇骨折可能性大,左上頜竇積液。但洪順發用閩南話說是裂,我當時還特意問他,有沒有斷???要不為什么寫骨折可能性大啊?他說沒有,裂也是骨折嘛。他說我最擔心的是積液,要消炎抗感染,否則以后會很麻煩,會轉化為慢性炎癥。當時我及我家人就完全相信了他的話,以為既然只是需要消炎,南僑醫院不會連打點滴都不會吧?所以就聽從他的話住院了。rnrn住院打點滴一個星期后,洪順發說要復查CT看看,我說才隔一周,一直拍副射很大不好吧?他說沒關系啊,拍個片看看積液消了沒有,如果沒有還要再消炎打點滴啊。所以只好又拍了CT。片子出來后,拍片醫生很吃驚,說前一次的也就是一星期的片子只寫一處骨折,他這次發現顴骨也骨折啊,他說你要跟烘順發醫生說說,看看怎么辦。我說前一次幫我拍片的那個醫生在邊幫我拍片時還和另一個病人吵架,會不會這樣才漏檢了呀?他說這有可能,也可能是拍的位置看不清楚。讓我去找洪順發rnrn可是洪順發,他作為一個普外科醫生,他看片子后還是說不要緊,說他不擔心骨折,主要是積液還沒好,要繼續消炎,不能出院了。也沒有請五官科的醫生來看看片就下此定論了。rnrn于是我又住了一周的南僑醫院,還只是打點滴。十四天后出院。rnrn出院后發現臉有些變形,家人以為說是腫沒消退全好,我說不是腫的問題,好像是陷進去了,于是便去南僑五官科,找了他們的科主任葉成祖醫生,他看片后一副吃驚的樣子,說你怎么拍了兩張片了發現骨折卻沒有復位啊?你不復位當然會是這種情景了,你這種是踏陷性骨折啊。我說我之前就是在你們醫院住院拍的這些片子啊,他沒告訴我說是陷性骨折,沒說有移位啊,我都不知道可以復位呢?這是我第一次聽到復位的概念。葉老先生一聽說此便不再說話了,說你去泉州五官科看看能不能再復位吧rnrn我便去了永春德化泉州二院,一院,正骨醫院,都被告知己經錯過復位的最佳時機了,現在做手術可能效果不好,而且風險很大,你要自己考慮,醫生說面部骨折越早做越好,剛骨折時就做是個很小的手術,可現在做算是大手術了,而且也不能完美復位了。我很傷心,就打電話問洪順發說為什么當時說沒有完全斷?為什么當時沒告訴我可以進行復位?他說你別聽那些人亂說,你那骨折長骨痂后就好了,不會變形的。還說如果復位了,可以長了骨痂會更加變形呢,讓我不要再做復位,等三個月后如果有變形再說他。我說你就太失職了,你應該告訴我復位概念的,你都沒告訴我我的骨折有移位啊,現在所有的醫生都有說兩處骨折都是完全斷的,你還說沒斷。他說你等三個月后再說吧rnrn于是躲在家里,終日以淚洗臉,十月份時,越來越感覺到變形得很歷害,我再也坐不住了,聽人說福州附一在省內頜面外科是權威,便在家人陪同下去了附一,做了三維重建,報告寫:左眼眶下緣及左顴弓骨折不連,左顴弓部份塌陷。結論;左側眼框下及左顴弓骨折。醫生說你為什么不早點來?面部骨折最佳復位時期是二周內,但我們這邊一個月內都可以做,現在你又錯過一個月的期限了。己經是陳舊性骨折了。傷心欲絕,洪順發為何醫術不精還毫不醫德,發現臉變形后我幾次找他,問他當時沒讓我進行復位以后會不會恢復原狀,他一直說會,都不指點我早到福州求醫,讓我不能再進行復位了。洪怕我上法院告他,使用了各種卑鄙的手段,威脅我,說我告他比他名聲還壞,還侮辱我在同事間說我的壞話,洪順發這樣的行為枉為醫者,太可怕了。醫生不負責,遭殃是廣大百姓啊rn因去南僑前,是先去二院口腔科,因為當時是口內流血,但該口腔科醫生沒有要求拍面部的片,只開了點藥,所以才回的南僑
建議您盡快尋求專業律師,不要等到拖過訴訟期后悔。
醫生的過錯是沒有安排你及時到專科診治,過分相信一位不是頜面??频尼t生,這個不構成醫療事故,這個官司不好打。建議你還是多花點時間做工作,掙錢做整形手術。

醫療過錯與醫療事故哪個輕哪個重呀?南僑醫院的洪順發對我的侵權傷害是過錯還是事故還是醫療犯罪呀?

2009年八月份底,我因騎山地車不幸摔傷,到南僑醫院治療,外科醫生洪順發接診,我們本來想拍個片,如果面部有骨折,再到別的醫院就診,可是拍了CT后,報告上寫的是左上頜竇骨折可能性大,左上頜竇積液。但洪順發用閩南話說是裂,我當時還特意問他,有沒有斷?。恳粸槭裁磳懝钦劭赡苄源蟀。克f沒有,裂也是骨折嘛。他說我最擔心的是積液,要消炎抗感染,否則以后會很麻煩,會轉化為慢性炎癥。當時我及我家人就完全相信了他的話,以為既然只是需要消炎,南僑醫院不會連打點滴都不會吧?所以就聽從他的話住院了。rnrn住院打點滴一個星期后,洪順發說要復查CT看看,我說才隔一周,一直拍副射很大不好吧?他說沒關系啊,拍個片看看積液消了沒有,如果沒有還要再消炎打點滴啊。所以只好又拍了CT。片子出來后,拍片醫生很吃驚,說前一次的也就是一星期的片子只寫一處骨折,他這次發現顴骨也骨折啊,他說你要跟烘順發醫生說說,看看怎么辦。我說前一次幫我拍片的那個醫生在邊幫我拍片時還和另一個病人吵架,會不會這樣才漏檢了呀?他說這有可能,也可能是拍的位置看不清楚。讓我去找洪順發rnrn可是洪順發,他作為一個普外科醫生,他看片子后還是說不要緊,說他不擔心骨折,主要是積液還沒好,要繼續消炎,不能出院了。也沒有請五官科的醫生來看看片就下此定論了。rnrn于是我又住了一周的南僑醫院,還只是打點滴。十四天后出院。rnrn出院后發現臉有些變形,家人以為說是腫沒消退全好,我說不是腫的問題,好像是陷進去了,于是便去南僑五官科,找了他們的科主任葉成祖醫生,他看片后一副吃驚的樣子,說你怎么拍了兩張片了發現骨折卻沒有復位???你不復位當然會是這種情景了,你這種是踏陷性骨折啊。我說我之前就是在你們醫院住院拍的這些片子啊,他沒告訴我說是陷性骨折,沒說有移位啊,我都不知道可以復位呢?這是我第一次聽到復位的概念。葉老先生一聽說此便不再說話了,說你去泉州五官科看看能不能再復位吧rnrn我便去了永春德化泉州二院,一院,正骨醫院,都被告知己經錯過復位的最佳時機了,現在做手術可能效果不好,而且風險很大,你要自己考慮,醫生說面部骨折越早做越好,剛骨折時就做是個很小的手術,可現在做算是大手術了,而且也不能完美復位了。我很傷心,就打電話問洪順發說為什么當時說沒有完全斷?為什么當時沒告訴我可以進行復位?他說你別聽那些人亂說,你那骨折長骨痂后就好了,不會變形的。還說如果復位了,可以長了骨痂會更加變形呢,讓我不要再做復位,等三個月后如果有變形再說他。我說你就太失職了,你應該告訴我復位概念的,你都沒告訴我我的骨折有移位啊,現在所有的醫生都有說兩處骨折都是完全斷的,你還說沒斷。他說你等三個月后再說吧rnrn于是躲在家里,終日以淚洗臉,十月份時,越來越感覺到變形得很歷害,我再也坐不住了,聽人說福州附一在省內頜面外科是權威,便在家人陪同下去了附一,做了三維重建,報告寫:左眼眶下緣及左顴弓骨折不連,左顴弓部份塌陷。結論;左側眼框下及左顴弓骨折。醫生說你為什么不早點來?面部骨折最佳復位時期是二周內,但我們這邊一個月內都可以做,現在你又錯過一個月的期限了。己經是陳舊性骨折了。傷心欲絕,洪順發為何醫術不精還毫不醫德,發現臉變形后我幾次找他,問他當時沒讓我進行復位以后會不會恢復原狀,他一直說會,都不指點我早到福州求醫,讓我不能再進行復位了。洪怕我上法院告他,使用了各種卑鄙的手段,威脅我,說我告他比他名聲還壞,還侮辱我在同事間說我的壞話,洪順發這樣的行為枉為醫者,太可怕了
你可能是關心醫療過錯鑒定與醫療事故鑒定,我覺得不存在誰輕誰重的問題,只是鑒定的機構不同而異,只要醫療過錯司法鑒定能為你贏得官司,不要在乎那么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以及第十一條“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另外,《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行政處理與監督法規,該條例第三十五條明確了,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此外,醫學會是社會團體,不屬于法定司法鑒定機構,醫學會又和醫療機構同屬衛生部門,所以,在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是很難作出公正公平結論的。而且,一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是沒有鑒定人簽字的,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不公是無處舉報申訴的,即沒有部門監管。法院一般以醫療行為是專業性的只認鑒定結果,不管是否公正。
以醫療過錯訴訟,那應該由司法部門的鑒定機構鑒定,這樣那個即便是有不公正之處可以向司法部門舉報。

http://www.ssfjd.cn/WebCN/WebInfo/WebInfoList05.aspx?ID=34&f=33,這是司法部鑒定機構網,該網頁有關于醫療過失等信息。

根據所述法院拖延時間不審,多數是證據對你有利,現在需防治他們在病歷上面鉆字眼做文章,根據民訴法民事案件一般是在半年結案,建議向上一級法院院長反映目前的情況,請求監督。還有無論在審理中還是一審結案都要及時查閱案卷,這個很重要,以免被蒙騙,當前司法腐敗是有目共睹的,另外,律師為了生存,也不一定能正義的,希望這些提示有所幫助。另外關于病癥雖然被拖延了但是一定得抓緊治療,以免更大損害,身體是自己的。

以下摘錄有關法律和法規:
(法發[2005]1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做好過渡期相關工作的通知中明確“(三)《決定》明確國家對從事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實行登記管理制度,解決了上述人員和機構資格的統一管理問題?!稕Q定》實施后,各級人民法院在進行對外委托鑒定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決定》的上述規定,委托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以促進司法鑒定管理制度的完善。”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明確“為了加強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管理,適應司法機關和公民、組織進行訴訟的需要,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特作如下決定:
一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二、國家對從事下列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一)法醫類鑒定;
(二)物證類鑒定;
(三)聲像資料鑒定;
(四)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
法律對前款規定事項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負責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
九、在訴訟中,對本決定第二條所規定的鑒定事項發生爭議,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列入鑒定人名冊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十三、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有違反本決定規定行為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
(一)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三)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絕出庭作證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十四、司法行政部門在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積極推進司法鑒定的規范化、法制化。對于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

《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
第四條 法醫病理鑒定:運用法醫病理學的理論和技術,通過尸體外表檢查、尸體解剖檢驗、組織切片觀察、毒物分析和書證審查等,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鑒定或推斷。其主要內容包括:死亡原因鑒定、死亡方式鑒定、死亡時間推斷、致傷(死)物認定、生前傷與死后傷鑒別、死后個體識別等。
第五條“法醫臨床鑒定:運用法醫臨床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鑒定和評定。其主要內容包括: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損傷與疾病關系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勞動能力評定、活體年齡鑒定、性功能鑒定、醫療糾紛鑒定、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鑒定、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等。”

《中華醫學會章程》第二條“中華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國醫學科技工作者自愿組成并依法登記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第五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學會辦事機構掛靠在衛生部?!?br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div>
您好!

醫療差錯與醫療事故是程度在兩個層次的,可以說是根本不同的。舉例來說,版做藥房工作,本來權發藥發10粒,不小心發20粒,這是差錯,雖然不行,但是也不會出大事情。如果把甲藥錯發為乙藥,用藥用錯了,發生嚴重后果,那是醫療事故。

法律文件是很嚴肅的文件。如果在起訴書里關鍵詞寫“醫療過錯”,那法院人員看了,怎么處理啊?起訴書用詞一定要正規,要盡量“法言法語”,用法律詞語講話,如果法律術語說不來,就用白話說,不要自己造出一個詞語來?!搬t療事故”,不能寫成“醫療過錯”。
再則這么大的事情,如果法院一二個月都沒有動靜,就要到法院詢問一下。人民法院不是“……衙門八字開”,當事人大膽去問嘛!

南僑醫院的這些作法是否構成犯罪?可否只起訴洪順發?

去年的八月27日,我因騎山地車不幸摔傷后,到當地南僑醫院治療,普外科醫生洪順發接診,我們本來是想拍個片,如果面部有骨折,再到泉州的醫院治療。拍了CT后,報告上寫:左上頜竇骨折可能性大,左上頜竇積液。但洪順發用閩南話說是“裂”,我當時還特意問他,有沒有斷啊?要不為什么寫骨折可能性大啊?他說沒有,裂也是骨折嘛。他說只是有積液,要消炎抗感染,要住院打點滴,否則以后會轉化為慢性炎癥。當時我及我家人就完全相信了他的話,以為既然只是需要消炎,南僑醫院不會連打點滴都不會吧?所以就聽從他的話住院了。rn住院打點滴一個星期后,洪順發說要復查CT看看,他說片看看積液消了沒有,如果沒有還要再消炎打點滴啊。于是又拍了CT。片子出來后,拍片醫生很吃驚,說前一次的(也就是一星期前)的片子只報告一處骨折,而這次他發現顴骨也骨折啊,他說你一定要跟烘順發醫生說說,看看怎么辦。rn可是洪順發,他看片子后還是說不要緊,說他不擔心骨折,主要是積液還沒好,要繼續消炎,不能出院了。他作為一個普外科醫生,竟沒有請五官科的醫生來看看片就下此定論了。rn于是我又住了一周的南僑醫院,還只是打點滴。十四天后出院。在南僑醫院住院的十四天,洪順發始終沒有請五官科會診,也沒有科內會診商討一下我的骨折到底要不要處理,每天查房都只有他一個人在看。他是否認為我的傷是小事?如果是小事,為什么一定要我住院兩個星期?rn住院兩周出院后發現臉有些變形,陷進去了,于是便去南僑五官科,找了他們的科主任葉成祖醫生,他看片后一副吃驚的樣子,說你怎么拍了兩張片了發現骨折卻沒有復位???你不復位當然會是這種情景了,因為你這種是踏陷性骨折啊。我很震驚,說我之前就是在你們醫院住院拍的這些片子啊,他沒告訴我說是陷性骨折,沒說有移位啊,我都不知道可以復位呢?這是我第一次聽到復位的概念。葉老先生一聽說此便不再說話了,說你去泉州五官科看看能不能再復位吧rn于是,我便去了永春德化泉州二院,一院,正骨醫院,都被告知己經錯過復位的最佳時機了,醫生說面部骨折越早做越好,剛骨折時就做是個很小的手術,可現在做算是大手術了,而且也不能完美復位了。我很傷心,就打電話問洪順發說為什么當時說沒有完全斷?為什么當時沒告訴我可以進行復位?他說你別聽那些人亂說,你那骨折長骨痂后就好了,不會變形的。2009年十月份時,越來越感覺到變形得很歷害,我再也坐不住了,聽人說福州附一在省內頜面外科是權威,便在家人陪同下去了附一,做了三維重建,報告寫:左眼眶下緣及左顴弓骨折不連,左顴弓部份塌陷。結論;左側眼框下及左顴弓骨折。醫生說你為什么不早點來?面部骨折最佳復位時期是二周內,但我們這邊一個月內都可以做,現在你又錯過一個月的期限了。己經是陳舊性骨折了。rn傷心欲絕,悲痛!人說醫者父母心,可洪順發安的什么心啊?他連起碼的良心都沒有,醫生不負責任是太可怕的事從洪順發那些言辭中可以看出,他是知道我的骨折有移位的,只是他覺得沒必要復位。所他不告知我是故意的?是他目無法紀還是他目中無法?不是這樣是剝奪患者知情權?還是他為了賺錢故意不讓我知道骨折有移位?且不讓他們醫院五官科的來看?rnrn此后洪順發為了阻止我將其告上法庭,多方威脅我,說我告不了他,根本不是醫療事故,還說如果我堅持告他,會嫁不出去,會影響工作,還說一些不堪入耳的話來侮辱我,傷害我,說我告他會讓人覺得我是神經病,都沒出人命,這么小的事也要告。rn實在是太惡劣了,洪順發實在枉為醫者,為什么衛生局沒有將其開除呢?聽說他以前曾多次醫死人的!他可曾想,如果是他的女兒,他會這么做嗎?rnrn南僑醫院的這種侵權行為這是醫療事故罪還是醫療過錯???是要擔民事還是可以追刑事責任?
此行為屬于醫療事故。

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原因不在分析了 打字需要打很多

我是學法律學的。 目前做律師 你這種情況我們事務所見到過

都是通過法律途徑的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是醫療事故,他診斷錯誤造成你器官組織損壞,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南僑醫院的侵權行為這是醫療事故罪還是醫療過錯啊?是要擔民事還是可以追刑事責任?

去年的八月27日,我因騎山地車不幸摔傷后,到當地南僑醫院治療,普外科醫生洪順發接診,我們本來是想拍個片,如果面部有骨折,再到泉州的醫院治療。拍了CT后,報告上寫:左上頜竇骨折可能性大,左上頜竇積液。但洪順發用閩南話說是“裂”,我當時還特意問他,有沒有斷???要不為什么寫骨折可能性大???他說沒有,裂也是骨折嘛。他說只是有積液,要消炎抗感染,要住院打點滴,否則以后會轉化為慢性炎癥。當時我及我家人就完全相信了他的話,以為既然只是需要消炎,南僑醫院不會連打點滴都不會吧?所以就聽從他的話住院了。rn住院打點滴一個星期后,洪順發說要復查CT看看,他說片看看積液消了沒有,如果沒有還要再消炎打點滴啊。于是又拍了CT。片子出來后,拍片醫生很吃驚,說前一次的(也就是一星期前)的片子只報告一處骨折,而這次他發現顴骨也骨折啊,他說你一定要跟烘順發醫生說說,看看怎么辦。rn可是洪順發,他看片子后還是說不要緊,說他不擔心骨折,主要是積液還沒好,要繼續消炎,不能出院了。他作為一個普外科醫生,竟沒有請五官科的醫生來看看片就下此定論了。rn于是我又住了一周的南僑醫院,還只是打點滴。十四天后出院。在南僑醫院住院的十四天,洪順發始終沒有請五官科會診,也沒有科內會診商討一下我的骨折到底要不要處理,每天查房都只有他一個人在看。他是否認為我的傷是小事?如果是小事,為什么一定要我住院兩個星期?rn住院兩周出院后發現臉有些變形,陷進去了,于是便去南僑五官科,找了他們的科主任葉成祖醫生,他看片后一副吃驚的樣子,說你怎么拍了兩張片了發現骨折卻沒有復位?。磕悴粡臀划斎粫沁@種情景了,因為你這種是踏陷性骨折啊。我很震驚,說我之前就是在你們醫院住院拍的這些片子啊,他沒告訴我說是陷性骨折,沒說有移位啊,我都不知道可以復位呢?這是我第一次聽到復位的概念。葉老先生一聽說此便不再說話了,說你去泉州五官科看看能不能再復位吧rn于是,我便去了永春德化泉州二院,一院,正骨醫院,都被告知己經錯過復位的最佳時機了,醫生說面部骨折越早做越好,剛骨折時就做是個很小的手術,可現在做算是大手術了,而且也不能完美復位了。我很傷心,就打電話問洪順發說為什么當時說沒有完全斷?為什么當時沒告訴我可以進行復位?他說你別聽那些人亂說,你那骨折長骨痂后就好了,不會變形的。還說如果復位了,可能長了骨痂后會更加變形呢,讓我不要再做復位,等三個月后如果有變形再說他。我說你就太失職了,你應該告訴我復位概念的,你都沒告訴我我的骨折有移位啊,現在所有的醫生都有說兩處骨折都是完全斷的,你還說沒斷。他說你等三個月后再說吧rn于是躲在家里,終日以淚洗臉,2009年十月份時,越來越感覺到變形得很歷害,我再也坐不住了,聽人說福州附一在省內頜面外科是權威,便在家人陪同下去了附一,做了三維重建,報告寫:左眼眶下緣及左顴弓骨折不連,左顴弓部份塌陷。結論;左側眼框下及左顴弓骨折。醫生說你為什么不早點來?面部骨折最佳復位時期是二周內,但我們這邊一個月內都可以做,現在你又錯過一個月的期限了。己經是陳舊性骨折了。傷心欲絕,悲痛!人說醫者父母心,可洪順發安的什么心啊?他連起碼的良心都沒有,醫生不負責任是太可怕的事rn從洪順發那些言辭中可以看出,他是知道我的骨折有移位的,只是他覺得沒必要復位。所他不告知我是故意的?是他目無法紀還是他目中無法?不是這樣是剝奪患者知情權?還是他為了賺錢故意不讓我知道骨折有移位?且不讓他們醫院五官科的來看?rn實在是太惡劣了,洪順發實在枉為醫者,為什么衛生局沒有將其開除呢?聽說他以前曾多次醫死人的!rn南僑醫院的這種侵權行為這是醫療事故罪還是醫療過錯???是要擔民事還是可以追刑事責任
您好:
1、從你的描述看醫院是有過錯的,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還需要醫療鑒定。
2、如果醫生只是在治療上過錯是不能要求其承擔刑事責任的。
僅供參考
侵權是肯定的,但是不是犯罪需要經過醫療鑒定。看是不是屬于重大傷害

這份訴南僑醫院醫療過錯的民事起訴書怎么樣?請點評并指點,多謝了。

被 告:南安市南僑醫院 地址:南安市詩山鎮詩山車站往碼頭方向一公里處 電話:0595-86482411 法人代表:劉冠章 rn訴訟請求:rn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因醫療過錯給原告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元(詳見賠償項目清單)。整形費及相關后續治療費待實際發生之后再另行主張;rn 2、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rn事實和理由:rn原告不慎摔傷,于2009年8月27日10時,到被告的外科醫生洪順發處就診,遂在其陪同下行副鼻竇CT,CT影像報告意見:“左側上頜竇骨折可能性大,左側上頜竇內高密度影,請結合臨床”。經被告確診為:1.左側上頜竇前壁骨折2.腦震蕩,并收治入院,予二級護理。但被告只針對“高密度影”做出有炎癥、需要打點滴抗感染避免轉化為鼻竇炎的告知,其所采取的醫療措施僅為抗感染、營養腦神經的輸液治療,并未對原告“左側上頜竇前壁骨折”的具體情況進行告知及進行臨床處理。rn經過一周輸液治療,9月2日,被告要求原告行CT復查,CT影像報告意見:“1.左側上頜竇前壁、左側顴骨骨折。2.左側上頜竇炎癥?積液?”。此次拍片竟發現多了一處骨折(顴骨骨折)!拍片醫師很吃驚,稱之前的片不是他拍的,建議原告找主治醫生協商治療方案。原告遂回病房找到被告的洪醫生,問他:怎么變成兩處骨折了?現在怎么辦?要不要怎么處理?以后臉會不會變形?等。同時對自己正在接受的治療提出疑問:打點滴骨折能好嗎?但被告對自己此前診斷的疏漏及原告的擔憂仍未引起應有的重視,仍未請五官科閱片會診,仍稱:骨折不要緊,只是還有積液,還需要繼續一周的抗感染。被告仍未對原告說明左側上頜竇前壁、左側顴骨骨折的具體情況,仍未對原告提及面部骨折可能之治療方案,仍未對原告的骨折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rn原告遵醫囑繼續輸液治療,直至09年9月9日出院。rn原告出院后,因發現左側臉骨有明顯異樣且面部疼痛一直延續,故到被告的五官科就診,該科主任成祖看過CT片后質疑:原告臉部兩處塌陷性骨折,均有移位,為何當時拍片后發現有骨折,卻沒有對骨折進行處理?當他得知原告之前是在被告醫院治療時,便不再發表意見,甚至沒書寫病歷。rn隨后,原告先后到德化醫院、永春醫院的五官科,泉州市一院,二院的耳鼻喉科及正骨醫院的頜面外科找多位醫生就診,結論為:左上頜竇及左顴骨塌陷性骨折,己錯過最佳復位時機。rn2009年10月,原告經多方打聽后又前往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求醫,并于10月21日做了CT成象+三維重建,影像所見:左側眼眶下緣及左側顴弓可見骨質不連,左側顴弓部分塌陷,結論:左側眼眶下緣及左側顴弓骨折。經該院多位耳鼻喉科、頜面外科專家共同診斷后得出結論:原告左側眼眶下緣及左側顴弓的塌陷性骨折己是陳舊性骨折,骨折己錯位愈合伴面部畸形,左側顴弓部分塌陷,無法再行復位。原告又前往省立醫院、協和醫院頜面外科找了多位專家就診,結論同上。rn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系醫患關系,被告因其醫者的身份受到原告的信賴,但被告在診斷、治療的過程中肆意違反衛生行政法規,存在嚴重過錯,如:rn1. 被告未履行法定的告知義務,侵犯原告的知情同意權。rn。rn2.被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義務,存在漏檢、漏診和延誤治療時機的醫療過錯。rn3.被告未盡會診、轉診義務。rn被告的醫療過錯給原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嚴重影響到原告一生的幸福、愛與未來。被告的過錯行為符合民法侵權之債的四個法定構成要件,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n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rnrn此致rn南安市人民法院rnrnrn 具狀人:rn 2010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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