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的工人如果發生意外 雇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家里新房裝修,需要把露臺封起來,但是新房位于18樓,屬于高空作業,如果我雇傭的工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或者工人大意不小心墜落物品砸到人,那么雇主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嗎?我跟裝修公司簽訂了合同的,工人在施工中需要注意一切可能發生的危險,如果發生意外所有的責任和后果都由裝修公司自行承擔。這條合同條款成立嗎,是否受到法律認可?你和工人沒有雇傭關系,你只和裝修公司存在合同關系,工人和裝修公司之間是用工關系,所以,工人的意外由裝修公司負責。
你主他次,不管合同怎么簽,法律只承認法律。
成立,會認可
請問工人在發生意外傷害后,雇主沒有買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該由誰負責?怎么賠償?
很明顯:
如果工人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致傷害,在無任何保險保障的前版提一下,雇用單位就權是第一責任人
賠償形式如工人產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均有雇傭單位支付;如產生傷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據傷者或者死者工作地點的賠償標準依法核算!!
供參考!!
現在發生工傷的費用非常高,先進行工傷認定,確定是工傷,病情穩定后,進行傷情鑒定,確認是幾級傷殘內.如能工傷認定后容,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由工傷基金負責支付,沒交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支付,傷情鑒定后,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金.
在工作時間里受傷的,有參保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賠償,沒有參保繳納內工傷保險的由容雇主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在非工作時間內受傷,不管雇主是否有為員工參保工傷保險,員工自己承擔費用。 如果雇主沒有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員工則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社保局投訴,請求補繳員工的社保。
有沒有勞動合同或者相關協議,如果沒有那就看你怎么證明你是被他雇傭且在工作期間出得事故了。當然賠償應該由雇主負責。
這個問題還要看工人是在什么時間受的傷,如果是在工作時間以外受傷,于雇主無關,如果在工作期間受傷,不管雇主有沒有買保險,雇主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臨時雇傭工人發生意外屬工傷嗎?雇傭方是否有連帶責任?怎樣劃分責任?
本人臨時雇了些工人到山上砍竹子發生了工傷事故,今天意外發生從山上滾下來,請問各位幫忙分析下,本人有責任嗎?如果有,需承擔具體哪些呢?謝謝!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傷,作為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如構成殘疾還要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等等。
雇傭關系,工作期間發生傷害事故,理應給與工傷待遇,應當支付賠償
1、屬工傷;
2、依法應賠償醫藥費、誤工費、陪護費、營養費等;
3、你是雇主,你有責任。
要看有沒書面合同
雇傭工人干活受傷我怎么賠償
應該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擴展資料
為雇主工作受傷雇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雇工在從事勞務過程中如果受傷,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為完成雇主的工作任務而受傷,或從事與雇傭活動有關的工作面受傷,雇主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只要是為完成雇主交代下來的任務就不可能說跟雇主一點關系都沒有,這樣的情況都是可以要求賠償,追究責任的。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應該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擴展資料
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法律問題:雇了個臨時工人因個人原因不小心受傷,誰應該負責?
如果是雇傭的臨時工,那么應當由雇主賠償。
如果是承攬關系就工人自己承擔。由雇主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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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知識——雇傭關系和承攬關系的區別
從雇傭法律關系的概念以及以上對其法律特征的分析,可知判斷雇傭關系存在與否、判斷某一法律關系是否屬于雇傭法律關系,應從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二方面來考察。
所謂形式要件,是看雙方有無訂立書面或口頭的雇傭合同,看勞動力與報酬是否成為交易對價。如雙方這樣約定:受雇工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則一般可視為雙方存在雇傭關系。由于實踐中,當事人之間訂立書面雇傭合同的極少,因此要判斷某一法律關系是否為雇傭法律關系,還需結合實質要件來判斷。
首先,要看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為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支付報酬。其次,要看雇工是否受雇傭人控制,即看是否存在隸屬關系。雇工受雇傭人控制是雇傭法律關系存在的基礎。雇工受雇傭人控制是指:雇傭人對雇工享有發號施令加以指導的權利,而且這種命令指導是關于雇工如何完成其職務活動的方法方面的命令或指導。
在雇傭法律關系中,雇工是雇傭人用來完成某種工作的人,因此,雇工在完成這種工作時應聽命于雇傭人,服從雇傭人的監督指導。
雇傭法律關系的第三個實質要件就是:雇工應由雇傭人所選任。
屬于工傷,用人單位全責,不論是否有《勞動合同》,存在勞資關系屬于事實,再就是用人單位不給你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應支付雙倍工資。
簽約,在裝修過程中,工人發生意外傷害,我需要賠償嗎
如果雙方簽訂了裝修承包協議的,則與你無關,原則上,應當由裝修公司賠償;如版果你直接雇傭工人的,權應當由你賠償。
法條鏈接:〈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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