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司法鑒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如果造成人員傷亡或是財產損失的,發生糾紛就是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的注意事項是什么呢?今天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進行司法鑒定需要注意的是:1.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5.鑒定結束后,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后用。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鑒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鑒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鑒定人承擔次要責任。《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二條 司法鑒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鑒定人復核。復核人對鑒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進行司法鑒定應注意什么
司法鑒定的范圍包括:機動車技術及交通事故、產品質量、環境檢測、計算機技術、醫療糾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法醫、文書、痕跡、錄音錄像等聲像資料、知識產權、建筑工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以及因訴訟活動需要而進行的其他鑒定。
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司法鑒定嗎
當事人有權直接委托進行鑒定,將鑒定結論作為一種證據使用,支持已方的觀點,這種由當事人直接委托進行的鑒定稱之為舉證鑒定,但不是司法鑒定。
當事人單方委托的鑒定,提供的鑒定材料未經對方當事人認可、未經法庭審理質證,故對方當事人對這種鑒定報告經常提出質疑,要求由法院重新委托進行鑒定。法院作為居中裁判的司法機關在訴訟程序中委托進行的鑒定,稱之為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如何委托申請
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司法鑒定對外委托和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內設的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負責。人民法院審理、執行案件需要鑒定時,由審判執行部門統一移送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由其獨立負責對外委托、組織鑒定。
訴訟當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要求進行司法鑒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認為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應向負責審判執行案件的審判庭(執行局)提出司法鑒定申請,審判庭(執行局)辦案法官如認為對有關技術等專門性問題需要進行司法鑒定時,由合議庭評議后提出意見報庭(局)長批準后,填寫司法鑒定案件移送書,明確鑒定的內容、目的和鑒定費用預繳方,連同有關鑒定材料移送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再由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統一對外委托司法鑒定并跟進相關工作。
司法鑒定收費有沒有標準
國家發改委、司法部制定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我市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規定本市收費標準在國家規定的基準價的基礎上適當上下浮動,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40%,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鑒定收費,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或市價格主管部門對相關行業的收費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援人,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有效證明,申請司法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減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鑒定費用。對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確有困難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酌情減收或者免收相關的司法鑒定費用。
(3/4),醫院的病歷明明寫著患者神清!在法庭上醫院的病歷沒有質證,就進行了司法鑒定,一審我敗訴,與律所訂...
(3/4),醫院的病歷明明寫著患者神清!在法庭上醫院的病歷沒有質證,就進行了司法鑒定,一審我敗訴,與律所訂合同七萬元的代理費我幾乎是一起交的,因弄清為什么醫院病歷寫著神清,而司法鑒定卻結果不同,可以申請從新鑒定。交那么多律師費為什么不問你律師。也可以咨詢下別的律師事務所。
不要超過上訴期,盡快上訴
縱橫法律網 劉裕庭律師
請問法院庭審己結束?主審法官幫被告找司法鑒定審計部門叢新出審計報告?沒有當庭質證的證據能不能作為判
請問法院庭審己結束?主審法官幫被告找司法鑒定審計部門叢新出審計報告?沒有當庭質證的證據能不能作為判決依據?請問法院通知兩次判決日期,法院在程序上是否錯誤?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判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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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意見書有法律效力嗎
正規的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有的話,法律效力有多大?司法鑒定意見書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案例:
華商報多次報道的1歲早產兒含含(化名)與西安市兒童醫院的醫療損害糾紛案,近日有了新進展。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醫療過錯鑒定程序違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撤銷此案一審判決,發回蓮湖區人民法院重審。
2016年4月出生于山西的男童含含系早產兒,在西安市兒童醫院治療時和院方發生醫患糾紛。家屬認為造成含含雙目失明是院方的責任,將醫院起訴至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2日,蓮湖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含含雙目失明的結果和西安市兒童醫院的診療行為之間無因果關系,醫院不存在“貽誤治療、未告知含含父母檢查結果及治療建議”的事實。
據華商報調查了解,一審法院作出院方無責判決是基于一份漏洞百出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第一鑒定人范某同時在兩家鑒定機構執業,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鑒定人簽字系他人代簽,也屬違規。最終陜西省司法廳對鑒定人及鑒定機構進行了相應處理。
2018年4月10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庭審中,鑒定人對患者方提問的多個醫學知識無法回答,最后無奈地稱自己確實不具備眼科或兒科臨床醫學知識。
近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二審裁定:患者方遞交的新證據足以證明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做出的鑒定報告程序違法,故該鑒定意見不能作為本案定案依據,屬于認定基本事實不清。按照相關法律,撤銷本案一審判決,案卷發回蓮湖區人民法院重審。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西安1歲兒司法鑒定意見書疑云重重中院裁定鑒定程序違法
是有法律效力的.
引用法律;
《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的規定;“第四十八條版 可以用于證明案權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關于鑒定的規定;“第一百四十四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五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有效力,對于案件的賠償定性有很大的關系。
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作為證據采信。
有法律效率,它是作為生效的法律輔助證據。
司法鑒定在法庭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司法鑒定意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乎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三個基本因素。這三個因素是互相聯系、缺一不可的。客觀性和關聯性是證據的內容。合法性是證據的形式,是證據真實性和相關性的法律保證。
(一)合格主體是司法鑒定有效的前提。
國家對從事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聲像資料類鑒定以及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機關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
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偵查機關根據
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只能對已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中出于偵查工作需要的事項進行鑒定,對于不是由于偵查需要而進行的司法鑒
定都是無效的。對于未經登記非法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不但其作出的鑒定意見無效,根據司法部《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和《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由省司法廳責令其停止司法鑒定活動并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罰款。
(二)鑒定程序是否合法影響鑒定的效力。
現代法治理念體現了訴訟的程序正義的價值觀。司法鑒定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響到鑒定意見的準確性。如對傷害案件中視力傷害的鑒定有關機關的規范性文件規定
了必須在受傷三個月以后進行鑒定,如果鑒定意見在三個月內做出的就可能導致鑒定意見的準確性。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司法部《司法鑒定程序
通則(試行)》進行鑒定,否則就有可能導致鑒定意見的無效和不被法官采信。
(三)鑒定標準直接影響鑒定意見是否準確。
當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其他一些機關各自都制定了相關的鑒定標準,鑒定標準不統一往往造成司法鑒定意見的不一致,直接影響
到當事人的利益和法院對鑒定意見的采信。2004年12月1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了《關于執行〈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的通知》(浙高
法〔2004〕264號),在訴訟中司法鑒定必須嚴格引用法院目前適用的鑒定標準和相關的技術標準。比如交通事故的傷殘等級鑒定就不能適用工傷事故的傷殘
等級鑒定標準,但是對于上下班途中機動車導致的交通事故就應適用工傷事故的鑒定標準,這是因為國家已明確上下班途中機動車導致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
庭上質證要注意的若干問題。
(一)要看委托人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與否。
(二)要看鑒定意見書形式是否合乎規范。一份完整的司法鑒定文書都有相應的格式規范。從文書規范中也可以發現相應的問題。根據司法部《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試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有二名或二名以上鑒定人進行鑒定。多人參加的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
(三)要看鑒定人是否出庭作證及質證的相關情況。司法鑒定人是訴訟參與人,負有對當事人有異議的鑒定意見在庭上予以說明的義務。鑒定人出庭
作證,在法庭上對自己作出的鑒定意見,從科學依據、鑒定步驟、鑒定方法、可靠程度等方面進行解釋和說明,并在法庭上當面回答質詢和提問,可以使法官能夠更
好地審查鑒定意見的可信度,或對幾個不同的鑒定意見進行分析比對,從中采信正確的鑒定意見。如果經過法庭質證,司法鑒定人不能說服法官確信其鑒定意見的正確性,則法官可以對鑒定意見不予采信。對于司法鑒定人拒絕出庭質證的,法官對鑒定意見可以不予采信,并可由主管的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鑒定人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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