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了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嗎?領取失業保險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我可以領取幾個月呢?視頻一定會解決你的問題。
1、參保單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2、失業保險中心對情況進內行調查核實,無容誤后,發放《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失業求職登記表》。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以上表格。4、交納3張一寸彩照、1份身份證復印件。5、辦理完成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怎么領取?
必須滿足3個條件;1.非因本人原因離職;2.已經一年以上繳納了失業保險;3.勞動者已經進行了失業登記。除此之外,還可以享受醫療保險。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擴展資料: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六條 失業保險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的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八條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發放,并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經辦機構應當通過準備書面資料、開設服務窗口、設立咨詢電話等方式,為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條 經辦機構應按規定負責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統計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應該怎么領取?
失業補助金怎樣申請
申領失業金的條件和流程
怎么領呢?很簡單,只要滿足這三個條件,就可以去當地的社保局申領。 第一,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 第二,不是因為個人意愿中斷就業。 第三,辦理了失業登記。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版已按照規定履行權繳費義務滿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沒有用?那是你不會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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