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的種類有哪些
在建筑工程中,在整個過程中存在各種可能的風險,大體上講有業主風險和承包商風險,當然還由其它很多風險構成。
業主風險
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都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其中業主所承擔的風險如下:
1、投資風險
投資風險是任何企業和個人都可能遇到的一種風險,在工程項目的建設中它是指由于工期、原材料價格、征地移民、投資分攤比例和相關工程投資的不確定性因素而引起的投資總額膨脹的風險。
2、 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是指在經濟領域中各種導致企業的經營遭受厄運的風險。有些經濟風險是社會性的,對各個行業都有影響,比如經濟危機和金融危機、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匯率波動等;有些經濟風險的影響范圍限于建筑行業內的企業,如國家基本建設投資總量的變化、房地產市場的銷售行情、建材和人工費的漲落;還有一些經濟風險是隨著工程承包活動而產生的,它僅僅影響到具體施工企業,比如業主的履約能力和支付能力等。在建筑工程中業主所承擔的經濟風險主要還是信貸、財稅政策和資金來源變化以及投產后市場需求產出數量和價格的不確定性等,因投資膨脹及投資償還狀況的變化而引起的財務、經濟評價的風險。
3、 社會政治風險
社會政治風險是指工程建設與有關法律、政策的不一致,以及由于移民安置等引起的對社會安定的影響;重大事故造成的社會風險。
4、 自然風險
自然風險包括天氣狀況以及像滑坡和地震等自然現象所帶來的風險。自然環境可能會對工程建設過程產生顯著影響。雖然自然環境是不可控制的,但是通常可以通過識別其帶來的風險來進一步采取措施以減輕風險的影響。比如對計劃進行調整,將特別容易受此類風險影響的工作安排在相對適合的天氣情況下進行。
5、 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通常是由于管理失誤造成的,例如:由于缺乏經驗和嘗試,沒有簽訂對承包商有約束力的合同等。
6、 組織風險
項目業主若是聯營體,則可能由于各合伙人對項目目標、應盡義務、享有權利等的理解、預期和態度不同而造成進展緩慢。即使在項目執行組織內部,項目管理班子也會因同各職能部門之間配合不力而難以對項目實施有效的管理。
事實上,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各種干擾因素有很多,業主承擔的風險很大,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規定,業主應承擔的風險的內容具體包括:戰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叛亂、革命、保東、軍事政變篡奪政權、內戰;除工程承包企業或其分包單位雇用人員中的或工程施工中出現的騷亂、混亂外的一切騷亂、暴亂或混亂;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為業主使用或占用;由監理工程師的工程設計變更引起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壞;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的核廢物或有放射性的有毒炸藥的燃燒引起的粒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物引起的壓力波;一個有經驗的工程承包企業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等。
承包商風險
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是指工程項目實施中的除規定為業主的風險以外的所有風險。其中具體在不同階段他所承擔的風險也是不同的。
1、投標決策階段
在這個階段主要內容包括是否進入市場,是否對某項目進行投標;當決定進入市場或決定對該項目進行投標時又必須決定投什么性質的標;最后還要決定采取什么樣的策略才能中標。在這一系列的工作決策中潛伏著各種各樣的風險。
(1)信息失誤風險。就 他相關各主體間的配合是否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的介入等問題上,如果管理跟不上,不能應用現代管理手段,不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質,結果將導致整個項目的失敗,由此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
(2)物資管理風險。工程物資包括施工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具、設備。在管理中尤其以材料管理給工程帶來的風險最大。
(3)成本管理風險。施工項目成本管理是承包項目獲得理想的經濟效益的重要保證。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預測、成本計劃、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哪一個環節的疏忽都可能給整個成本管理帶來嚴重風險。
(4)業主履約能力風險。業主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也是承包商比較頭疼的一種風險。
(5)分包或轉包風險。分包或轉包單位水平低,造成質量不合格,又無力承擔返修責任,而總包單位要對業主方負責,不得不為分包或轉包單位承擔返修責任。這種情況往往是因為選擇分包不當或非法轉包而又疏于監督管理造成的。因而只要承包商稍加注意和監督就可以避免。
3、竣工驗收與交付階段
在這個階段的風險有時常會被一些經驗不足的承包商所忽略,其實這一階段也有很多風險,它主要體現在竣工驗收的條件、竣工驗收資料的管理、債權債務的處理等方面。
其中,竣工驗收是施工企業在項目實施全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前面任何階段遺留的問題都將會反映到這一階段。因此施工方應全面回顧項目實施的全過程,以保證項目驗收時能順利通過。
其他風險
1、技術方面:設計風險。設計內容不全,缺陷設計,錯誤和遺漏,規范不恰當,為考慮地質條件,為考慮施工可能性等。還有工藝設計未達到先進性指標,工藝流程不合理,為考慮操作安全性等。
2、技術方面:(1)合同風險。包括:合同條款風險和合同管理風險。合同條款應本著平等、資源、公平、誠實信用,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每一條款都應仔細斟酌,以方出現不平等條款、定義和用詞含混不清、意思表達不明的情況。還應注意合同條款的遺漏,合同類型選擇不當。合同管理是承包商獲利的關鍵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絕對不可能獲得理想的經濟效益的。它主要是利用合同條款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擴大受益,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淵博的知識和嫻熟的技巧,要善于開展索賠,否則,不懂索賠,只能自己承擔損失。(2)人員風險。因為在整個工程中,都離不開人員的操作,如果業主人員、設計人員、監理人員、一般工人、技術員、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效率、責任心、品德)不高,都會帶來很大的風險。
總之在建筑工程項目中,可能會遇到的風險有很多,這就對風險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處理風險時要盡量考慮全面,這樣才能在進行風險控制時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以減少損失 。
按責任方可以把風險劃分為:發包人風險、承包人風險以及第三人風險等。這三種風險既可能獨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構成,即混合風險。例如,因發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導致工期延誤等即屬混合風險。
按風險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將風險分為技術、環境方面的風險與經濟方面的風險以及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等三種。它們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技術與環境方面的風險
1、地質地基條件。工程發包人一般應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和地基技術要求,但這些資料有時與實際出入很大,處理異常地質情況或遇到其他障礙物都會增加工作量和延長工期。
2、水文氣象條件。主要表現在異常天氣的出現,如臺風、暴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現象和其它影響施工的自然條件,都會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財產的損失。
3、施工準備。由于業主提供的施工現場存在周邊環境等方面自然與人為的障礙或“三通——平等”準備工作不足,導致建筑企業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準備工作,給工程施工正常運行帶來困難。
4、設計變更或圖紙供應不及時。設計變更會影響施工安排,從而帶來一系列問題;設計圖紙供應不及時,會導致施工進度延誤,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經濟損失。
5、技術規范。尤其是技術規范以外的特殊工藝,由于發包人沒有明確采用的標準、規范,在工序過程中又沒有較好地進行協調和統一,影響以后工程的驗收和結算。
6、施工技術協調。工程施工過程出現與自身技術專業能力不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問題,各專業間又存在不能及時協調的困難等;由于發包人管理工程的技術水平差,對承包人提出需要發包人解決的技術問題,而又沒有作出及時答復。
(二)經濟方面的風險
1、招標文件。這是招標的主要依據,特別是投標者須知,設計圖紙、工程質量要求、合同條款以及工程量清單等都存在著潛在的經濟風險,必須仔細分析研究。
2、要素市場價格。要素市場包括勞動力市場、材料市場、設備市場等,這些市場價格的變化,特別是價格的上漲,直接影響著工程承包價格。
3、金融市場因素。金融市場因素包括存貸款利率變動、貨幣貶值等,也影響著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4、資金、材料、設備供應。主要表現為發包人供應的資金、材料或設備質量不合格或供應不及時。
5、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對工資、稅種和稅率等進行宏觀調控,都會給建筑企業帶來一定風險。
(三)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
1、存在缺陷、顯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細致、不嚴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條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沒有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等相應條款,缺少因第三方影響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的條款,存在單方面的約束性、過于苛刻的權利等不平衡條款。
2、發包人資信因素。發包人經濟狀況惡化,導致履約能力差,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信譽差,不誠信,不按合同約定進行工程結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選擇分包商不當,遇到分包商違約,不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從而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度或發生經濟損失。
4、履約方面。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甚至發出錯誤指令等。
工程項目中的風險識別的方法有哪些?
一、招投標階段施工企業造價管理風險分析
1、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是指如果建設項目風險事件一旦發生,項目風險的直接或間接后果將造成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提高。引起經濟風險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四個方面:
(1)項目所需資源的單價上漲。如施工過程中材料單價的上漲和人工單價的上漲等等。
(2)工程設計的不完整、不詳細、不清楚,給施工和投標報價帶來的風險。
(3)工程承包范圍是否清楚,承包內容是否明白無誤。不要因為工程承包范圍不清楚造成互相扯皮,增加項目的風險。
(4)施工單位在投標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適合的施工方案,并根據該方案定出準確的報價,如果到施工時才發現原先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合理要重新制定,則很有可能造起造價的提高風險。
2、工程量風險
(1)清單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不符的風險
工程量清單規定招標單位給出工程量清單,對其偏差負責,在結算時調整。但在實際操作中,招標單位為了規避工程量計算錯誤的風險,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多少范圍內比如正負百分之三,不得調整;或者規定有投標單位復核工程量,負責校正,如果在投標階段不提出,則視為沒有偏差,結算時也不調整。這樣招標人就把工程量編制的責任和風險又全部推給了投標人。如果施工企業不能擺脫清單責任,業主就可以隨時以投標人報價里包含的所有工程風險為由來打壓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將不得不額外承擔不應由自己來擔的工程量風險。
(2)工程量清單缺項的風險
雖然在計價規范中規定:“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企業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但承包企業提出的漏項項目往往在投標時就應在投標書中有所體現才易為業主接受和有利于與業主在價格上協商。如果承包企業在審核工程量清單時,沒有及時發現漏項或發現漏項卻沒有向業主提出異議,施工過程中想通過索賠來獲得相應的工程款是很困難的,如果想得到一個有利的價格則更難。
(3)合同風險
業主聘請有經驗的法律專家和工程咨詢顧問起草合同,使合同質量很高,其中隱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風險責任條款和業主的反索賠條款。再加上承包商很難權力對等參與合同談判,往往受制于業主,這樣就很容易被業主牽著鼻子走,自然就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風險性,承包商十分輕信業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協和承諾,輕率的簽定了既沒有法律約束力,又無法兌現的“君子協定”,承包商對簽定合同的前期準備工作明顯不足,對業主的資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嚴格的分析,承包商對合同缺乏識別力,為合同條款不全,不完備,不具體,缺乏對業主的權利限制性條款和對承包商保護條款時,沒有輻射能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覺地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隱含風險,最終在合同施工導致了承包商的損失。因承包撒歡能夠對合同審查不嚴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應有的合同風險,帶來了不必要的損失。
二、防范措施
1、施工企業應有及時正確獲得材料的價格,價格的變動趨勢及供貨渠道的能力。
2、施工企業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以避免施工方案更改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施工企業應盡快根據企業本身的管理和技術水平制定施工企業定額。這樣施工企業在投標報價時,就可以確定成本價,明確中標后是否獲利多少,這樣就可以避免為中標而盲目壓低投標價,最后才發現工程虧本的現象。
4、采用風險分析法制定工程造價預算。風險分析是一個將工程項目的不確定的事項全列出來,并把這些項目的金額量化的風險估算方法,估算出來的風險金額會加進投標報價中,工程項目常見的風險包括業主更改其對工程的量或質的要求,市場價格的變動,宏觀經濟狀況及投標氣氛,工程設計更改等。
5、合同是施工企業一切風險的源頭,如果合同先就處于非常不合理的地位,勢必造成工程項目實施中的被動,因此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簽訂前就應該嚴格的審查把關。
6、策略投標報價
許多承包商采用一些報價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轉移風險,例如:
(1)開口升級報價:將工程中一些風險大,花錢多的分項工程或工作拋開,僅在報價單中注明,由雙方再度商討決定,這樣大大降低了總報價,以最低價吸引業主,取得與業主商討的機會,而在議價談判和合同談判中逐漸提高報價。
(2)多方案報價:在報價單中注明,如果業主修改某些苛刻的,對承包商不利的,風險大的條款,則可以降低報價。按不同的情況,分別提出多個報價供業主選擇,這在合同談判標后談判中用的更多。
(3)在報價單中,建議將一些花費大,風險大的分項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結算。
7、風險轉移
如果業主通過招投標的固定總價合同的方式將建設項目的大部分風險轉嫁給承包商,那么承包商就可以通過固定總價等合同方式將一部分風險轉嫁給分包商,而承包商和分包商就可以通過買保險的方式將一部風險轉嫁給保險商,同時保險費也算在整個建設項目的造價之中。
工程招標風險分析
1、設計技術風險
工程設計是工程建設實施的龍頭,沒有一個完善的設計,無從談及招標及合同。設計變更是造成工程索賠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工程招標之前應盡量完善設計工作。只有避免在設計方案不確定時招標,才能避免由此帶來的風險。設計方案是否確定應做為是否開展招標工作的先決條件。
2、施工技術風險
在設計方案確定的情況下應研究施工方案,因為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證沒有變更和索賠。每一個施工方案,無論它是傳統的還是新創的,都有自身獨特的優點和局限。業主必須對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考慮和評估。當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術時,工程變更與索賠的風險會大大增加,所以必須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適合的施工方案。
3、自然及環境風險
自然及環境風險包括洪水、地震、火災、臺風、雷電等是不可抗拒自然力,另外不明的水文氣象條件,復雜的工程地質條件,惡劣的氣候、施工對環境的影響等都是潛在的風險因素。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時時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對不可抗力的級別加以界定,要求承包商在投標文件中充分考慮自然及環境影響對工程的影響。對不可抗力如何界定是關系到工程實施過程中風險分擔的一個重要問題,因為不可抗力引起的風險主要包括超過合同規定等級的地震、風暴、雨、雪及海嘯和特殊的未預測到的地質條件。按照一般合同條件,這類風險應由合同主體共同承擔,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誤的補償。
4、政治社會風險
政治社會風險表現很多,項目管理人員除了要求具備豐富的自然科學領域的知識,還需具備政治頭腦。例如,國內某工程招標工作已完成,但此時政府投資方卻發現整體投資規模過大,要求重新調整工程規模,工程開標半年以后仍未定標,投標書早巳超出了投標有效期;
另一BOT引水項目,招投標工作業已完成,但由于連續干旱,水源饋乏,政府不得已迫使該項目流產。按《招標投標法》規定,出現上述情況時招標人要給予投標人予經濟補償,因此招標人應為此付出代價。以上兩個舉例在工程實施中不在多數,但以上兩個案例卻是事實,這不得不提醒招標人在招標時應慎重。
目前,招標人承擔最普遍的政治社會風險是拆遷問題,在城市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拆遷問題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比比皆是。工程延期使得招標人要要承擔工期延誤及工程延期索賠的雙重風險。如何解決由拆遷而造成的風險,需要招標人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妥善處理。
5、合同風險
工程合同既是項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主要依據。項目的管理者必須具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在起草合同文件時學會從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對項目可能遇到的風險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則,風險將給項目帶來巨大的損失。
(1)選擇合適的合同計價形式。
根據不同工程項目內容選擇不同合同計價類型。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適當選擇計價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風險。例如對于施工條件較好,工程量變化不大、施工工藝成熟的項目,風險量較小,可以采用固定價合同方式,以求得承包商在競爭中較低的報價;對于工程量變化較大的項目,采取可調價合同,在工程量可能變化的幅度范圍內采取不同的結算單價;對于招標階段建材市場價較高的項目,一定要在合同增加材料調價條款,因為招標階段與實施階段有一個時間差,在這一個時間段攀升較高的材料降價的可能性較大,而繼續漲價的空間較小。
(2)嚴密的語言表達。
語言是合同的載體,合同是索賠的依據。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減少爭議,從而減少費用,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嚴密的表達,很可能給工程索賠留下隱患。
(3)合理的風險分配。
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理論,建設工程風險應由有關各方分擔,而風險分擔的原則是:任何一種風險都應由最適宜承擔該風險或最有能力進行損失制的一方承擔,符合這一原則的風險轉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雙贏或多贏的效果。
目前,國內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造成招標人在招標時做出很多不對稱的合同條款,通過風險轉移條款轉嫁了,但由于風險責任與權力平衡的關系,這種轉移后面往往隱藏著更大的風險,如某些承包商,為了抵償承擔風險造成的損失,加大索賠力度,將主要精力放在索賠上,不但影響工程投資,進而可能影響施工進度、質量;某些承包商由于承擔了較大的風險損失,不得不依靠偷工減料爭取利潤空間;甚至某些承包商由于風險造成的壓力,無力施工,企業倒閉等。由此可見,合理的風險分配顯得同樣重要。
①從工程整體效益的角度出發,最大限度地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因為項目參加者如果都不承擔任何風險,則他也就沒有任何責任,當然也就沒有控制的積極性,就不可能搞好工作。因此只有讓各方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通過風險的分配以加強責任心和積極性,達到能更好地計劃與控制。
②公平合理,責、權、利平衡。一是風險的責任和權力應是平衡的。有承擔風險的責任,也要給承擔者以控制和處理的權力,但如果已有某些權力,則同樣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二是風險與機會盡可能對等,對于風險的承擔者應該同時享受風險控制獲得的收益和機會收益,也只有這樣才能使參與者勇于去承擔風險;三是承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擔者應該擁有預測、計劃、控制的條件和可能性,有迅速采取控制風險措施的時間、信息等條件,只有這樣,參與者才能理性地承擔風險。
③符合工程項目的慣例,符合通常的處理方法。如采用國際慣例FIDIC合同條款,就明確地規定了承包商和業主之間的風險分配,比較公平合理。
EPC投標風險分析
對EPC 總承包投標風險的識別、分析和歸納,有利于總承包商盡早采取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降低或防范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對于總承包商而言,EPC 項目在投標階段主要有以下風險。
來自外部環境的風險
在EPC 模式下,傳統承包模式中的原由業主承擔的外界風險、經濟風險一般都要求總承包商來承擔,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經濟風險:EPC 總承包模式一般建設周期較長,可能存在通貨膨脹、物價上漲而引起各項費用的增加,投標中總承包商與業主簽訂一般是總價合同,如果總承包商與業主所簽訂是合同中沒有調價條款,必然會給總承包商帶來風險,成本虧損可能是災難性。
政治風險:工程所在國發生局部的戰爭或內亂,造成國內動亂、政權更替等,建設項目可能被迫終止或毀約,總承包商為保護其生命財產而被迫轉移他處,從而被迫支付許多額外開支,遭受巨大損失。
自然和社會環境風險:自然及環境風險主要包括不明的水文氣象條件、復雜的工程地質條件、惡劣的氣候等潛在的風險因素,總承包商在編制投標文件必須充分考慮這些因素。
來自業主的風險
墊資承包及融資風險:EPC 通常與融資有著密切關系,由于偏重于融資安排的緣故,有些招標文件中,業主明確要求 EPC 總承包商帶資承包,這要求項目成本一定要有確定性,不能敞口;并且還要有前瞻性,以保證融資金額的相對固定和安全,否則融資人的風險就會很大。
合同條款風險:業主倚仗僧多粥少這一于其有利的形勢,常常強加各種不平等條款,為轉移風險而單方面提出過于苛刻、責權利不平衡的合同條款。
來自 EPC總承包商自身的風險
報價失誤風險:在由傳統承包模式轉換到總承包模式的過程中,承包商如果在自身條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盲目地投標報價,將引發投標報價失誤風險。
總承包項目投標時總承包商往往只能通過招標文件和現場短暫的實地踏勘獲取工程信息,無法充分了解項目所在地的政治和法律環境、自然環境等情況,這樣一來,總承包人往往無法對 EPC 項目進行準確報價。
總承包商的報價估算沒有考慮匯率、利率變動的可能性,這種風險對于國際 EPC 工程和需要融資的項目尤其重要,如在投標價格中不予體現,面臨的風險會是災難性的。
分包商的選擇風險:在EPC 招標項目中,有經驗的業主會要求作為總包商的投標方提供分包商的名單和相應的業績材料,一旦選定,中標后就很難更改,這樣的結果通常也容易降低總包商對分包商就設備和服務進行討價還價的能力。同時分包商的技術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分包商的違約可能影響到與其他分包工程的銜接,可能引起整個工程進度的拖延及其他分包商的索賠。
來自 EPC總承包模式制度安排的風險
量的風險:在EPC總承包中一般都要求采用總價合同,因此總承包商往往承擔了量的風險,一旦報價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有一定的偏差,而總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總價不變,則其投標報價風險全由總承包商承擔。
合同不確定風險:EPC總承包一般采用總價合同,包含了所有工作內容,但是由于業主在招標時僅提供概念設計,設計深度較淺,招標時項目仍然有較多不確定因素,亦即投標者的投標書會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協調風險:由于設計單位一般不具備較高級別的施工資質,而施工企業基本不具備設計資質,因此在我國 EPC 總承包項目往往由設計、施工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投標中標。這樣就存在設計、施工單位形成聯合體后進行內部利益協調的問題。如果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間利益協調機制不明確或不具有吸引力,而使得設計方放棄與施工方的利益分配,只關注固定的合同收入,重新回到傳統模式下設計單位的角色中去。
工程建設領域的風險主要有什么風險
工程建設領域的風險主要有:
1、招投標風險點
杜絕“暗箱”操作,防止招投標過程中的關系標、形式標和陪標等弄虛作假現象發生。嚴格審查投標單位法人資格、資質等級、質量業績、社會信譽等,杜絕“掛羊頭,賣狗肉”現象。嚴格執行評標專家隨機抽取、信息透露公平、評標結果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2、施工單位管理風險點
1)、人員和機械設備
按投標文件對中標施工單位的人員資質進行嚴格檢查核對,確保投標承諾人員真實到場。同時監督施工單位對材料設備采購、資金使用、機械租賃、工程分包等方面制定具體管理制度,加強以上環節的監督管理。
2)、工程變更簽證
工程變更設計,須由項目業主組織原設計單位及監理、施工單位共同研究方案,在取得一致意見后,按規定程序報批。對工程土石方、橋涵、隱蔽工程等計量支付時,按照工程進度,嚴格完備證明材料,要求施工、監理、跟蹤審計和項目負責人簽字齊全方有效,以確保資金規范運作。
3)、內部資金管理制度
嚴格按有關規定對建設資金建賬核算,對建設資金嚴格按照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同時對資金的使用和批準權限作出明確規定,將資金的撥付與工程進度、質量掛鉤。嚴格按照合同支付,不支付工程人情款。
3、監理單位風險點
監理單位作為業主委托的專業監管機構,在工程施工中有較大的權利,是施工單位拉攏的主要對象,他們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便想方設法偷工減料、虛增工程量。為了達到目的,主要手段就是想方設法拉攏、腐蝕監理人員,為其質量低劣的工程簽字認可和對其虛增工程量簽認。因此項目負責人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是廉政建設的重要環節。
1)、監理人員
加強對監理單位人員資質檢查,杜絕監理企業使用鐘點工形式的監理人員,從根本上消滅“江湖游監”。合理配備監理人員,不能片面追求監理人員的數量而忽視監理人員的質量,負責任的監理工程師1個人可以管好10km路基或路面工程,同樣10個不負責任的監理工程師可能管不好1km的路基或路面工程。要在監理招投標辦法中取締最低價中標的規定,要讓好的監理企業有錢賺,讓優秀的監理工程師拿高薪。通過規范市場行為,吸引高素質、有經驗的優秀人才到監理隊伍中來。如果監理人員有高薪,再加上嚴格管理,他們就會有序流動,就會愛崗敬業,也會十分珍惜自己的職業。因此監理人員的合理配備和監理經費的合理支出是杜絕監理人員腐敗的根本途徑。
2)、監理權利
“絕對的權利,必然導致絕對的腐化”,項目業主如不加強對監理權利的監控,將為“腐敗”行為的發生提供便利條件。對監理權利監控要從容易誘發腐敗的“偷工減料”、“虛假變更”、“虛報工程量”等環節入手,首先對監理的材料試驗、工程成品檢測方面引入第三方檢測,項目業對施工單位自檢數據、監理單位檢測數據和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驗收核對,在三方數據基本一致情況下,予以確認。其次,對監理簽字驗收的工序驗收單,項目負責人要進行復核,避免監理和施工單位串通作假。再次,對工程計量、工程變更進行嚴格控制,原則上嚴格按照投標書數量進行計量,所有變更業主要參與復核確認,重大變更要組織專家評審團進行現場確定。
4、項目負責人員管理風險點
對項目負責人員的管理,首先要從制度上予以嚴格控制,廣泛開展廉政教育,杜絕工作人員“吃、拿、卡、要”現象,不允許推銷材料、介紹施工隊伍、承攬私活等行為,實行廉政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其次,對項目負責人的權利進行監督,所有簽證要有兩人以上共同確認,防止“一言堂”。
影響工程項目的風險因素很多,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1.按風險來源進行劃分
按風險來源,可將工程項目風險劃分為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法律風險和政治風險。
(1)自然風險。如地震,風暴,異常惡劣的雨、雪、冰凍天氣等;未能預測到的特殊地質條件,如泥石流、河塘、流沙、泉眼等;惡劣的施工現場條件等。
(2)社會風險。社會風險包括宗教信仰的影響和沖擊、社會治安的穩定性、社會的禁忌、勞動者的素質、社會風氣等。
(3)經濟風險。經濟風險包括國家經濟政策的變化,產業結構的調整,銀根緊縮;項目的產品市場變化;工程承包市場、材料供應市場、勞動力市場的變動;工資的提高、物價上漲、通貨膨脹速度加快;金融風險、外匯匯率的變化等。
(4)法律風險。法律風險如法律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相關法律內容發生變化;可能對相關法律未能全面、正確理解;環境保護法規的限制等。
(5)政治風險。政治風險通常表現為政局的不穩定性,戰爭、動亂、政變的可能性,國家的對外關系,政府信用和政府廉潔程度,政策及政策的穩定性,經濟的開放程度,國有化的可能性、國內的民族矛盾、保護主義傾向等。
2.按風險涉及的當事人劃分
按風險涉及的當事人,可將工程項目風險劃分為業主的風險、承包商的風險。
(1)業主的風險。業主遇到的風險通常可以歸納為三類,即人為風險、經濟風險和自然風險。
①人為風險。人為風險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門的專制行為,管理體系和法規不健全,資金籌措不力,不可預見事件,合同條款不嚴謹,承包商缺乏合作誠意以及履約不力或違約,材料供貨商履約不力或違約,設計有錯誤,監理工程師失職等。
②經濟風險。經濟風險包括宏觀經濟形勢不利,投資環境惡劣,通貨膨脹幅度過大,投資回收期長,基礎設施落后,資金籌措困難等。
③自然風險。自然風險主要是指惡劣的自然條件,惡劣的氣候和環境,惡劣的現場條件以及不利的地理環境等。
(2)承包商的風險。承包商作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所面臨的風險并不比業主的小。承包商遇到的風險也可歸納為三類,即決策錯誤風險、締約和履約風險及責任風險。
①決策錯誤風險。決策錯誤風險主要包括信息取舍失誤或信息失真風險、中介與代理風險、保標與買標風險和報價失誤風險等。
②締約和履約風險。在締約時,合同條款中存在不平等條款、合同中的定義不準確、合同條款有遺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協調工作不力,管理手段落后,既缺乏索賠技巧,又不善于運用價格調值辦法。
③責任風險。責任風險主要包括職業責任風險、法律責任風險、替代責任風險。
3.按風險可否管理劃分
按風險可否管理,可將工程項目風險劃分為可管理風險和不可管理風險。
(1)可管理風險。可管理風險是指用人的智能、知識等可以預測、可以控制的風險。
(2)不可管理風險。不可管理風險是指用人的智能、知識等無法預測和無法控制的風險。風險可否管理不僅取決于風險自身的特點,還取決于所收集資料的多少和掌握管理技術的水平。
4.按風險影響范圍劃分
按風險影響范圍,可將工程項目風險劃分為局部風險和總體風險。
(1)局部風險。局部風險是指某個特定因素導致的風險,其損失的影響范圍較小。
(2)總體風險。總體風險影響的范圍大,其風險因素往往無法控制,如經濟、政治等因素。
工程經濟風險、工程質量風險、工程進度風險、工程安全風險、人員廉政風險
2020年2月26日,住建部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于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引導企業加強合同工期管理,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與建設單位協商合理順延合同工期。
政策從中央層面為建企工期順延提供有效依據,但由于目前國內建筑市場存在各項不規范市場行為,如企業低價中標、墊資帶資施工、工程款拖欠,這些客觀市場問題仍極大增加著建筑企業在工期順延期間承擔的資金風險壓力。
1
對于承包商而言,工期越短,竣工時間越早,也就意味著其能夠越早拿到最終工程款;同時,其前期投入的帶資或墊資資金也能夠盡快收回,相關利息、管理成本、設備費用支出能夠最大限度減少。
2
對于業主方而言,工程投資活動的最終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工期建設越短,項目竣工越快,則項目變現時間也將越早,投資方即可以繼續發揮投資效益,擴大再生產。
無論業主方還是承包商,在工期延誤情形下都有著強烈的工期追趕目的性。但客觀上,任何項目工程都是有著合理工期的,一旦因相關建設活動主體的主觀因素,隨意壓縮工期,盲目追求效率,一方面將不可避免的增加相應的工程質量風險,另一方面還將對施工安全生產造成極大風險威脅。因此,相關建設活動主體應重點關注疫情期間與疫情結束后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風險問題。
1、工程擔保制度,分散與轉移工程質量風險
從項目風險管理角度,分散與轉移相應風險,無疑是最直接有效的風險應對方式。工程擔保制度,即是目前項目風險管理普遍采取的一種有效風險轉移機制。
工程擔保
即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由擔保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保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或承擔責任的擔保制度。這種擔保制度,通過引入保證人作為第三方,對建設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并對違約承擔責任,是一種促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守信履約的風險管理機制。
在工程質量擔保中,銀行、保險公司、專業擔保公司作為擔保人,對承包商在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履行維修義務進行保證,一旦承包商因自身原因不履行修復義務,則由擔保人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1
一方面通過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責任,為業主方提供有效的質量風險保障,一旦在質量缺陷責任期出現質量風險問題,由擔保人提供維修或作出賠償;
2
另一方面擔保人通過質量追償,利用相應反擔保措施,迫使承包商重視工程質量,避免相應工程質量風險發生。
此外,擔保人主體不同對于工程質量風險的保障效果也有所不同。工程擔保制度的目的之一,即是通過引入第三方保證主體參與工程建設的風險管理,并借助其力量增加項目工程風險保障力量。但目前,擔保市場中的相關擔保主體中只有保險公司更愿意,且擁有相應的風險管理能力參與工程建設風險管理工作。
保險公司提供的“工程保證保險”產品,不僅為業主方、承包商提供基礎的擔保保障作用,還借此令保險公司參與到實際的項目風險管理工作中,提高項目風險管理能力。因此,在工程擔保制度的整體功能效果中,保險公司作為擔保人,更能有效幫助工程建設防范和應對各類信用風險威脅。
2、工程保險制度,防范應對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風險
除工程擔保制度外,投保相應的工程保險也是防范與應對各類建設工程風險的有效措施辦法。通過工程保險,投保方可以將大部分風險直接轉移給保險公司,并借助其力量提高工程項目的抗風險能力。
以工程質量風險為例
目前受疫情影響,全國建筑業建設工期普遍延誤,即便在中央政策支持工期順延的情況下,未來全國各地也將不可避免的出現集中趕工現象。驟然增加的工程質量風險將對業主造成嚴重影響,即便項目在竣工后的缺陷責任期未發生質量問題,缺陷責任期后的相關質量缺陷責任,依舊會對業主造成嚴重損害,且無法通過工程擔保進行風險保障。這里就需要通過投保工程保險的方式,提高自身的風險保障能力。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是指當房屋住宅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因設計、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出現質量缺陷問題,由保險公司履行維修或賠償責任的工程質量保險。
IDI保險主要的險種亮點,除了其較長的保險保障期間、覆蓋范圍較廣的保險保障內容,還在于其覆蓋建設工程項目全周期的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制——TIS服務。保險公司通過借助第三方專業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力量,實際參與到項目工程的風險管理中,實現對投保項目有效的全程、動態風險管理服務,最大限度降低和防范相應質量風險問題的發生。
如因趕工期出現的相應質量風險問題,專業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即可在相應階段的風險管理服務中,通過有效的風險識別、風險預警與風險建議,將這種質量風險扼殺在萌芽之中。
以安全生產風險為例
近年來,國內建設工程領域發生的多數安全生產事故,其原因都與不合理工期安排有關。受此次疫情影響,未來一段時間內出現的趕工期現象,必然也將增加相應的安全生產風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是指以被保險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疏忽過失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其雇員和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及第三者財產損失時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責任保險,經濟賠償包括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
同目前安全生產保險保障市場上的其他險種相比,安全生產責任險不僅在保障范圍與保障功能上更進一步,實行“無過失”原則,對一般商業險種規定的“投保企業的重大過失責任”和“違反安全法規的行為”免責條款剔除;同時,其險種功能重點更在于事前風險防范應對。
同IDI保險一樣,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安全生產責任險的風險管理服務參與到項目風險管理當中。同時,該險種受到國家高度重視,2019年8月27日,國家應急管理部發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專門為保險公司進行相應風控服務提供指導依據。
綜上,無論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還是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方都可以通過相應的保險保障功能與保險服務,分散與轉移自身風險。同時令保險公司參與到實際工程風險管理中,并通過其專業的風控服務提高項目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風險保障能力。
無論工程擔保制度還是工程保險制度,都是分散與轉移相應項目風險的有效風險管理辦法。在應對可能發生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風險時,業主方或承包商應善用兩種風險保障制度,一方面利用其賠償責任提高自身風險損失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借助其保險服務提高自身風險管理保障能力。
工程項目常見風險包括哪些
在建筑工程中,在整個過程中存在各種可能的風險,大體上講有業主風險和承包商風險,當然專還由其它很多風屬險構成。 業主風險 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都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其中業主所承擔的風險如下: 1、投資風險 投資風險是任何企業和。
建設工程風險評估有哪兩種主要方法
設計方案的評價方法主要有多指標對比法(指標全面、分析確切,目前采用比較多的一種方法)和多指標綜合評分法(優點:避免了多指標對比法指標間發生矛盾的現象,結果唯一),設計方案評價時,靜態經濟的評價方法有投資回收期法、計算費用法
相關推薦:
醫療事故確定界限是什么(醫療事故等級如何確定)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