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我國行政復議審理制度及審理過程

首頁 > 醫療糾紛2021-01-16 00:54:20

行政復議的基本制度

行政復議基本制度包括一級復議制度、合議制度、書面審查制度、回避制度、聽證制度和法律責任追究制度。
一級復議
一級復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復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制度。即不服從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法定的復議機關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是行政終級決定,行政相對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制度。一級復議制度是中國《行政復議法》確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慮到中國行政復議決定在多數情況下并非最后救濟手段,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兩級審判的救濟,這樣就沒有必要在行政系統內實行兩極或多級復議制度,以免行政爭議在行政系統內遲遲不能解決,對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不利影響,而且影響行政效率的提高。
合議庭制度適用于較為復雜的案件,特別程序中的選民資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權判決、破產案件的受理情況等。在一審、二審中都可能用到。
薩爾茨堡法庭
陪審團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創始于英國。但中國的法律基本上屬于大陸法系,除了香港特別行政區仍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律傳統外,其他地域并不適用。陪審團只對事實做出判斷,而法律的適用由法官裁判。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而要求與案件有一定的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
聽證制度
行政聽證是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決定以前,由行政機關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由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陳述意見、提供證據、進行質辯以及行政機關聽取意見、接納證據并作出相應決定等程序構成的一項法律制度。行政聽證是保障行政相對人申辯權利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現代行政程序法的一項核心制度。
委員會模式
根據實踐需要,2008年國務院法制辦正式啟動了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截至到2011年11月,試點單位已經擴大到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95個單位。另外,還有7個省區市的13個單位雖然沒有納入試點范圍,但也自行組織開展了試點工作。
在試點工作中,形成了三種主要的行政復議委員會模式:將分散于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復議權,全部集中到政府設立的行政復議委員會統一行使的全部集中模式;對部分政府部門的受理、審理權限進行集中的部分集中模式;保持現行行政復議體制不變,通過吸收外部人士組成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合議委員會模式杜。
調解制度
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1、涉及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的
2、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爭議 行政復議基本原則,是指通過行政復議法所確立和反映的,貫穿于行政復議全過程,具體規范和指導行政復議的法律原則。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簡稱《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遵守如下原則:
1、獨立復議原則。獨立復議原則是通過《行政復議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原則,指復議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合法原則是通過《行政復議法》第四條所確立的原則。
合法是指要求復議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的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不同的復議決定。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公正原則,是指行政復議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公開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的依據、程序及其結果都要公開,復議參加人有獲得相關情報資料的權利。
及時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的受理、復議的審查、復議決定的作出都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及時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在具體的復議工作中,要盡可能為復議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讓復議申請人少耗費時間、財力和精力來解決問題。
3、一級復議原則。一級復議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五條所規定的原則,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復議實行一級終結復議制。
4、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行政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原則,是指除:①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②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③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④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四種情況之外,行政復議中,當事人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因復議而停止執行。
5、書面審理為主原則。書面審理為主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原則,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6、 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所確立的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行政復議過程,不僅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還得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當,以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1、行政復議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為。行政復議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借用法院審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審查行政復議,即行政復議機關作為第三人對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
2、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和糾錯機制。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對下級或者政府對所屬的行政機關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一種監督和糾錯行為。
3、行政復議是國家行政救濟機制的重要環節。行政救濟包括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復議、行政監督。行政復議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種。 行政復議的審查內容主要指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內容。重點是程序審和實體審兩個方面。
行政復議審查的依據,是指法律根據和如何適用法律的規定。 行政復議有以下四個特點:
1、提出行政復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后,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申請人權利
(1) 申請復議權
(2)委托權。在行政復議中,復議申請人可以書面委托行政復議代理人代為參加復議
(3) 申請回避權
(4) 撤回復議申請權
(5) 申請執行權;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復議決定,復議申請人有依法申請執行的權利。
(6) 訴權;復議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時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申請人義務
(1) 在復議過程中,復議申請人應自覺遵守復議紀律,
維護復議秩序,聽從復議機關依法作出的安排
(2) 復議申請人應自覺履行已生效的復議決定
(3) 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行政復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海關行政復議機構在收到復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于決定受理的,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海關行政復議機關應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特殊情況下,經海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30日。
復議申請人如對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復議管轄,是指不同層級、不同職能的行政機關之間受理復議案件的分工。管轄的實質意義在于解決具體對某一行政復議案件由哪個行政機關行使復議權。
《行政復議法》第12條至15條對行政復議管轄作了集中規定。根據該規定,行政復議管轄按以下規則確立:
1、對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管轄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管轄
3、對特殊行政主體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管轄:
(1)對派出機關、機構行為不服的管轄;(2)授權關系中的管轄;(3)對共同行政行為不服的管轄;(4)對被撤銷行政機關行為不服的管轄。

試比較我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滿意給加分!!
  二、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對據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規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
  三、對有關教育、勞動、政治等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也可申請行政復議,但因超出人身權、財產權的范圍,如沒有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法院將不予受理不服此類具體行政行為的訴訟。
  四、在行政復議法中,國家行為未排除在復議受理范圍之外。而行政訴訟法規定,不能針對國家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法中受案范圍的其他規定,雖然與行政訴訟法的表述有所區別,但許多都包括在人身權、財產權的具體行為之內,沒有超出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大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那么,是否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呢?

  有人認為,1999年的行政復議法第5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行政復議法擴大了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受案范圍,也就是說,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除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以外,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但筆者認為,行政復議法并未擴大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1、因為行政復議法規定,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就是說,不管行政復議法對行政復議受案范圍如何規定,但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提起訴訟的,應“依照行政訴訟法”進行,“依照行政訴訟法”當然包含依照行政訴訟法有關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規定。所以,對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人身權、財產權以外的具體行政行為、規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為、國家行為不服而提起訴訟的,法院不應當受理。
  2、行政復議法中規定的“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是強調不服行政復議機關的終局裁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應理解為,除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以外,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3、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的朝著不斷擴大的趨勢發展,但目前而言,擴大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單行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來具體實施。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1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并適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婦女權益保護法第52條規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未成年人、婦女的人身權、財產權以及人身權、財產權以外的其他合法權利,如文化教育權,可以申請行政行政復議,不服行政復議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受案區別: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復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于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于行政行為的范圍,應當適用行政復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復議適用行政復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復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復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復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5、二者的受理和審查范圍不同。《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對于受理范圍均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從列舉事項來看,《行政復議法》的受案范圍要廣于《行政訴訟法》。此外,《行政復議法》還規定對國務院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審查申請。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監督,且各有所長,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現代國家一般都同時創設這兩種制度。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或將行政復議作為行政訴訟的前置階段;或由當事人選擇救濟途徑,或在當事人選擇復議救濟途徑之后,仍允許其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的范圍: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的,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復議的范圍:
1對拘留,罰款,暫扣和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的,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9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怎樣啊,老兄,俺回答的還全不?既簡練又全面啊,^_^

行政復議的審理有哪些程序與內容

行政復議的程序

(一)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專決定屬是否受理;

(二)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三)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四)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五)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依法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六)行政復議決定一般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但是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行政復議基本制度包括一級復議制度、合議制度、書面審查制度、回避制度、聽證制度和法律責任追究制度。
  一級復議
  一級復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復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制度。即不服從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法定的復議機關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是行政終級決定,行政相對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制度。一級復議制度是中國《行政復議法》確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慮到中國行政復議決定在多數情況下并非最后救濟手段,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兩級審判的救濟,這樣就沒有必要在行政系統內實行兩極或多級復議制度,以免行政爭議在行政系統內遲遲不能解決,對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不利影響,而且影響行政效率的提高。
  合議庭制度適用于較為復雜的案件,特別程序中的選民資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權判決、破產案件的受理情況等。在一審、二審中都可能用到。
  薩爾茨堡法庭
  陪審團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創始于英國。但中國的法律基本上屬于大陸法系,除了香港特別行政區仍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律傳統外,其他地域并不適用。陪審團只對事實做出判斷,而法律的適用由法官裁判。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而要求與案件有一定的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
  聽證制度
  行政聽證是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決定以前,由行政機關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由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陳述意見、提供證據、進行質辯以及行政機關聽取意見、接納證據并作出相應決定等程序構成的一項法律制度。行政聽證是保障行政相對人申辯權利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現代行政程序法的一項核心制度。
  委員會模式
  根據實踐需要,2008年國務院法制辦正式啟動了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截至到2011年11月,試點單位已經擴大到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95個單位。另外,還有7個省區市的13個單位雖然沒有納入試點范圍,但也自行組織開展了試點工作。
  在試點工作中,形成了三種主要的行政復議委員會模式:將分散于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復議權,全部集中到政府設立的行政復議委員會統一行使的全部集中模式;對部分政府部門的受理、審理權限進行集中的部分集中模式;保持現行行政復議體制不變,通過吸收外部人士組成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合議委員會模式杜。
  調解制度
  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1、涉及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的
  2、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爭議[
  基本原則
  行政復議基本原則,是指通過行政復議法所確立和反映的,貫穿于行政復議全過程,具體規范和指導行政復議的法律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簡稱《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遵守如下原則:
  1、獨立復議原則。獨立復議原則是通過《行政復議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原則,指復議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合法原則是通過《行政復議法》第四條所確立的原則。
  合法是指要求復議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的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不同的復議決定。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公正原則,是指行政復議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公開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的依據、程序及其結果都要公開,復議參加人有獲得相關情報資料的權利。
  及時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的受理、復議的審查、復議決定的作出都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及時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在具體的復議工作中,要盡可能為復議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讓復議申請人少耗費時間、財力和精力來解決問題。
  3、一級復議原則。一級復議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五條所規定的原則,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復議實行一級終結復議制。
  4、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行政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原則,是指除:①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②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③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④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四種情況之外,行政復議中,當事人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因復議而停止執行。
  5、書面審理為主原則。書面審理為主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原則,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6、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所確立的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行政復議過程,不僅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還得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當,以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性質
  1、行政復議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為。行政復議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借用法院審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審查行政復議,即行政復議機關作為第三人對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
  2、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和糾錯機制。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對下級或者政府對所屬的行政機關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一種監督和糾錯行為。
  3、行政復議是國家行政救濟機制的重要環節。行政救濟包括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復議、行政監督。行政復議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種。

  范圍
  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爭議案件,都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爭議,只要單行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我國《行政復議法》在明確規定了哪些行政行為可以申請復議的同時,又對不能依照復議法申請復議的四類行政行為作了規定。它們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規章;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仲裁、調解或者處理;以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內容依據
  行政復議的審查內容主要指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內容。重點是程序審和實體審兩個方面。
  行政復議審查的依據,是指法律根據和如何適用法律的規定。

  特點
  行政復議有以下四個特點:
  1、提出行政復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后,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申請人權利
  (1) 申請復議權
  (2)委托權。在行政復議中,復議申請人可以書面委托行政復議代理人代為參加復議
  (3) 申請回避權
  (4) 撤回復議申請權
  (5) 申請執行權;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復議決定,復議申請人有依法申請執行的權利。
  (6) 訴權;復議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時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申請人義務
  (1) 在復議過程中,復議申請人應自覺遵守復議紀律,
  維護復議秩序,聽從復議機關依法作出的安排
  (2) 復議申請人應自覺履行已生效的復議決定
  (3) 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時限規定
  行政復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相關行政復議機構在收到復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于決定受理的,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相關行政復議機關應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特殊情況下,經相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30日。
  復議申請人如對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管轄
  行政復議管轄,是指不同層級、不同職能的行政機關之間受理復議案件的分工。管轄的實質意義在于解決具體對某一行政復議案件由哪個行政機關行使復議權。
  《行政復議法》第12條至15條對行政復議管轄作了集中規定。根據該規定,行政復議管轄按以下規則確立:
  1、對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管轄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管轄
  3、對特殊行政主體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管轄:
  (1)對派出機關、機構行為不服的管轄;(2)授權關系中的管轄;(3)對共同行政行為不服的管轄;(4)對被撤銷行政機關行為不服的管轄。

相關推薦:

醫療事故仲裁(醫療事故仲裁的流程怎么走)

醫療事故原因(醫療事故發生的原因)

職業病的危害(職業病危害的三大類別是什么)

醫療事故律師(醫療事故賠償律師怎么收費的)

醫療事故傷殘(醫療事故的傷殘評定標準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