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配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割。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版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權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27條規定,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比例?
死亡賠償金的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
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實際支付的殯回葬費用,答 剩余部分應該根據死者的親屬程度,關系親密度,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劃分,而非等額分配。法律并無明確條文規定分配比例,詳細可咨詢相關律師。
死亡賠償金是財產損害賠償。首先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享受,即配偶、父母、子女,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當事人沒有請求分割的死亡賠償金,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賠償金,應尊重個人想法。
死亡賠償金不能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進行分配,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的立法本意看: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并于死亡后產生法律后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對于其他有撫養關系的人《賠償法》也明確規定:“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是生活費的給付,并非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作為對死者未來可期待收入的補償,不是遺產,不能繼承,但可以參照內《繼承法容》分割遺產的原則加以合理分配。死亡賠償金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可以看出,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對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其性質屬于財產損失賠償,你舅舅的母親超過75周歲,所得死亡賠償金應按5年計算,你舅舅的妻子、女兒應得死亡賠償金各按20年計算,死亡賠償金30萬元除以45(年)再乘以每人應得年限即為個人所得. 因此:
300000/45=6666.67
你舅舅的母親應得=6666.67*5=33333
你舅舅的妻子、女兒應得相同,各為=133333.4
請問一下死亡賠償金是如何分配的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割。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版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權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并于死亡后產生法律后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死亡賠償金該如何分配
我今年24未婚,父親去年因病去世,母親今年遭遇車禍也去世了,我母親57是農村戶口,兄妹六人,我姥姥今年82歲,輪流照顧,事故認定書上最高賠償額是14萬,姥姥的贍養費為3500元。肇事方多賠付了六萬,(包含醫療費跟喪葬費),我現在跟著姐姐過,姐夫是個殘疾人,想問一下這筆賠償款應該怎么分?姥姥那邊因為賠償款的事起了矛盾,想知道我姥姥具體應該分多少?是平均分還是怎么分?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確認的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回。
第二,作為答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應當參照《繼承法》分配。
第三,最為《繼承法》作為第一順位,應當平均分配,即配偶,父母,子女均分。
第四,賠償金扣除喪葬費,交通費,以及專屬于他人的補償金,就剩余的金額平均分配。
祝福!
你母親對來你姥姥有贍養的義務,按源照你姥姥的戶籍標準賠償五年的贍養費且該贍養費為兄妹六人分攤 假設按照你姥姥的戶籍所在地的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A 即A*5/6 即應支付的贍養費 另總賠償款中如果含精神損失費 則應在所有受益人中均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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